《永恆的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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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要遵行上帝的旨意,不能有自己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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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徒遇到每件事都禱告嗎?在禱告後,聽到上帝的話或感動後,都一定得要遵守嗎?這樣算是迷信嗎?不能有所選擇嗎?我知道上帝會有祂想要我們經歷的過程,也明白如果禱告後聽從上帝的引領,那上帝會為我們負責。但不懂的是,雖然我們在上帝眼中不是完美的,但上帝不是賦予我們基本的能力,讓我們有所經歷接受考驗,雖這過程不一定平順,但只要相信,終究會回到上帝的預備終點,不是嗎?」

答:
關於「上帝的旨意與人的回應」,牽涉到個人主觀上「經歷性」的問題,因此很難有一個清楚明確的回答。原因是,當我們嘗試將主觀的經歷用文字來描述時,平常「文字使用定義」上的差別與「表現程度/理解程度」上的落差就會因為「你─我」在主觀上的不同而被放大,更別提我們現在還必須考慮到「祂」呢!(可不是「它」喲!)

而這正是信仰問題常常造成爭議的原因。我猜你可能被一些基督徒所使用這種主觀的語言/文字而困擾過,甚至有點覺得他們在自欺欺人吧。別擔心,我完全了解,因為我以前也是這樣想的。事實上,甚至到現在我都還必須誠實地說,我並不會認同某些基督徒的觀點或方式。但不同的是,我現在比較可以站在體諒的角度來看,因為我有時也會犯類似的錯誤啊!可是「錯誤」本身並不一定意味著「迷信」,對不?要不然學生大概就是最迷信的一群人了吧!他們犯的錯誤可多著哩。這表示,我們必須要努力躍過表象,看到一些更本質的關鍵才行。

因此,在以下的回覆中,雖然我仍然不得不使用有限的文字與若干基督徒的術語來闡述,但是否也可請你暫時接受這些字句仍有一定模糊的空間,而真正的內涵可能需要我們彼此都更進多地了解(或修正)時才會逐漸地清晰?

並且,為免造成誤會,以下我都假定我們是在討論「真正的基督徒」,而不是表面上去去教會聊表心意的「教徒」。我們也假定所討論的基督徒在某件事上是真的知道上帝的心意,而暫不討論如何得知的。事實上,我們一般所謂的「上帝的旨意」其實是有不同的層次與內涵的,我希望不久後會再另行撰文來澄清這一點。所以以下我會暫用先用「上帝的心意」來作一個比較籠統的代表名詞。因為惟有先作此必要的限定,才能針對你的問題回答,不會錯失了焦點而雞同鴨講。希望你會發現,在這中間仍然是有一條道理可以被顯明出來的。雖然不容易,但我對此還滿懷期待的呢!

一、你提到基督徒對於「上帝的話」、「上帝的感動」或「上帝的引領」是不是一定需要遵行,是否有我們自由意志選擇的空間。我想在回答之前我們必須先澄清一個觀念,就是基督徒所說的「上帝」(在甲骨文中就已出現這個詞)與儒家所謂的「天」是不一樣的,也與道家所謂的「道」或「自然」不同。主要的差異不是在「誰比較大」這種無聊的問題,而是在於「上帝」一詞已經蘊含一種豐富的「位格性」(personality),並不只是一種規律、精神、觀念、或冥冥中的存在而已。用一個比較通俗的方法來說,「上帝」是有「意志」、有「理性」、也有「情感」的,正如你在聖經中所看到的一般。正是因為上帝是有這種「位格性」,不是冷冰冰的規律,所以我們人類不但能夠用理性來認識祂的真理,用意志遵行祂的旨意,更可以用全心意來「愛」祂,且被祂所愛。這是為什麼耶穌歸納聖經中最大的誡命為「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並要愛人如己。」(〈路加福音〉10:27) 事實上,上帝也正是這樣地愛著我們:「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8) 但是這可不是我們在用自己的想像「捏造」一個人性化的上帝喲!更正確的說,先是有這樣的上帝存在,然後才「照自己的形象與樣式」(〈創世紀〉1:26)來造出我們人類。難怪人類與其他動物是如此地不同。

二、所以,基督徒與上帝的關係並不是單純的一個「君王─百姓」、「主人─僕人」、或「老師─學生」的關係,而是更像「父母─子女」的關係。(當然,這些都是用人類有限的言語來作的類比。) 這是為什麼我之前有說,在談到上帝與人的關係時,一定會有主觀的因素包含在內。所以你才會聽到有基督徒說「上帝感動我…」、「上帝不喜悅…」、或「耶穌我渴慕你」之類讓別人覺得有點肉麻兮兮的話語(我們好像從來沒聽過佛教徒說過「要愛佛祖」之類的話吧!)這實在是因為基督徒與上帝關係的核心,乃關於「所是」(Who you are),而非「所作」(What you do)或「所知」(What you know)。後兩者需要一段時間的學習或修養的功夫累積而成,但前者卻只能用信心來把握的。所以聖經才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 就如同在一個正常的家庭裏,父母不會因為孩子不夠聰明或做了錯事(doing)就與他斷絕關係(being),終止對孩子的愛吧!難道我們會說父母有甚麼不公平嗎?豈不應該說父母對孩子的愛本來就不是基於孩子的外在表現(doing),而是基於是自己骨肉(being)的事實嗎?

三、當我們明白上帝與基督徒之間的關係是可以有如此主觀的經歷,是被上帝接納進入祂的家中,我們就可以了解,在家裡,除了一些家規(如耶穌所說的最大誡命)當遵守外,就自然還有一個很大的空間是需要用心靈來體會明白的。就如同我們一般人的家庭,年紀比較小的孩子需要父母操勞費心的地方比較多;年紀較大的孩子多半比較知道如何成熟獨立,不讓父母操心;大概只有到結婚生子以後才比較能體恤父母的苦心,懂得真正的孝順。同理,在上帝的家中,每個人因為與上帝親密的程度與個人特質的不同,的確是會對上帝的心意有不同的領受或回應。因此,如果站在這個基礎上直接回答你的問題,「但上帝不是賦予我們基本的能力,讓我們有所經歷接受考驗,雖這過程不一定平順,但只要相信,終究會回到上帝的預備終點,不是嗎?」,我的答案是,是的。上帝對我們的愛與關係,並不會因為我們一時憑自己意志而作的選擇就消失,而且會一直幫助保守我們在祂的旨意與計劃裡,否則這份愛就沒有甚麼值得我們誇耀的了。(〈羅馬書〉8:38-39)。但是,且慢,這只是一部分的答案,我們還未結束。

四、如果上面的答案可以片面成立,我們馬上會又另一個困難:難道基督徒就可以恃寵而驕,為所欲為,只因他成為了上帝的兒女了嗎?答案當然不是,因為還有「家規」啊!聖經中明白的提到,上帝會親自管教處罰自己的兒女,甚至比世人的標準還嚴厲。但真正的重點乃是在背後的「動機與目的」,而不是在這些標準高不高、公不公平,或處罰嚴不嚴格之類的比較。上帝的動機是為了愛子女,而目的是為了使他的兒女回轉而愛祂(being),使我們可以更親密地享受到祂真理與慈愛的同在。(這可不能說是祂很自戀,而是實在是因為宇宙萬物都是他手所造的,還有甚麼東西是能與祂自己相比呢?) 與此平行的,基督徒對上帝心意的遵行程度,也並非是看他執行(doing)的徹不徹底,也是要看他真正的動機與目的:真正基督徒的動機是「因愛而順服」,絕非因為害怕而勉強;他的目的不是為一個美滿幸福的生活,而是為要榮耀上帝,討祂喜悅。也就是說,上帝是我們所有行事為人的動機與目的,並非是一個手段或過程。

所以說,按照這個「家規」來看,基督徒當然應該盡心盡力地遵行上帝的旨意或引導。因為上帝是看我們的「所是」,不是看我們的「所作」;也許這一點是再怎麼強調也不嫌多的。也因此,基督徒人生真正的目的並不是為要完成甚麼偉大的事業或成就(I-it 的關係),而是為要更認識上帝、更榮耀祂、更愛祂、也更深地享受祂所賜的豐富生命(I-Thou 的關係)。基督徒的確是可以憑著上帝賜給我們的智慧與才幹作一些適當的選擇,聖經並不否定這個部分(即所謂的「普遍恩典」)。但是我們深知如果不是在上帝的計劃當中,如果沒有與那永恆者的心緊密相連,如果沒有祂的祝福與幫助,這一切終究會隨風消逝。反過來說,如果我們能將上帝所賜與的聰明才幹謙卑地順服於上帝的帶領之下,為祂所使用,為榮耀他的名(而非自己的名)而努力,那我們短暫的人生豈不更因此能在永恆裡得著那真正的定位?

五、所以,作一個總結,你問題的答案必須是「從以上兩種表面的矛盾中得到實質的統一」。關鍵就是在了解到這是關於「所是」的問題而非「所作」的問題。對一個真實的基督徒來說,如果真的能夠得知上帝在某件事情上的心意,當然應該要盡力的順服而行,以成全祂在我們身上帝計劃與祝福。而這個順服在最理想的情況下,應該會是甘心樂意地,因為上帝重生了我們(being),使我們可以因為遵行祂的旨意而喜悅。此時,「上帝的心意」就與我們「個人的心意」合而為一,就算沒有禱告的形式,但也可以很敏銳於他的帶領,看見祂所安排的道路。但是因為每個基督徒的靈命深淺與個人背景有所不同,所以在遵行上帝的心意,順服祂的帶領上,並不一定都能有最理想的表現,甚至出現抗拒上帝的情形(如聖經〈約拿書〉的故事)。因此,雖然在祂手中總會有別種方式來成就祂的計劃與旨意──這一點我們就不必為祂擔憂了──倒是我們如何的回應,對我們自己的生命成長卻可能會有很大的影響。但上帝對我們永久的愛卻總不會改變。

最後,我承認在基督徒尋求並遵行上帝的旨意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一時無法明白祂完整的計劃而有看起來像是一種「迷信」的行為。這大概也是你主要所擔心的。但這仍然不應算是「迷信」,因為我們雖不完全明白祂一時的作為與帶領(doing),但我們仍是可以藉由聖經與祂過往在我們生命中的作為合理清楚地信任「祂的本性」(being)。就像一個孩子可能並不明白為何要父母要搬家,但是因為深信父母對他的愛,所以選擇相信,告別自己的朋友。這個信心若是從上帝而來就必不落空,「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being)」(〈提摩太後書〉1:12),因為祂是一個良善的上帝。而我們對祂的認識也會因著這個信心而有日益豐富地體會,這就是基督徒在上帝手中的成長。到那時,理性的高牆或許並未完全消失,但是我們靈魂卻可以藉著信心的翅膀,向晴空的深處振翼而去…

作者為清華大學物理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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