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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靈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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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靈修學 書名:婚姻靈修學
作者:蓋瑞.湯瑪斯
譯者:江淑敏
出版:校園


什麼是幸福的婚姻人生?

對於婚姻,過去我們常聽到的比喻是:婚姻像一座城,城外的人拼命想往城裡擠,城裡的人拼命想往城外逃。我想,現代人看婚姻這問題,也只有兩元:相信有上帝;抑不相信上帝。從廣義基督教信仰觀點,相信婚姻是神設立的制度,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聖經箴言及以弗所書提到婚姻是宇宙的奧秘。若是不信神,則個人是萬物的尺度,「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追求人生在婚姻中的幸福,在基督教信仰之下的機會比較大。

雖是這麼認為,但如果沒有人的信心及努力,就算是基督徒,也會遇到破碎的婚姻。重點何在?湯蓋瑞所寫《婚姻靈修學》可啟發我們一些觀念。在《婚姻靈修學》中,湯蓋瑞提出婚姻要以遵守諾言為前提。婚姻人人當尊重;沒有尊重,不守婚約,自然會產生婚姻危機。我認識一個朋友,在交女朋友時,對他女朋友的手帕交許下好好照顧女友一輩子的承諾。他這個承諾比婚禮上所聲明的承諾更真實,而他守的就是這承諾。如果沒有守承諾的決心,要靠人天然的情感,湯蓋瑞說,愛情的火是維持不了多久的。

《婚姻靈修學》另一重點,是在婚姻的米柴油鹽醬醋茶中,發現自己性格的卑微及靈魂的污穢,從而正面去迎向問題。在佛教或民間宗教,會把生活當個「道場」,人生就是個人修行的時間與空間。而就基督教而言,婚姻生活就是我們的靈修中心。在婚姻中,我們看到自己的罪性及黑暗,極力的想擺脫而不能時,就只有依靠上帝的大能,放下自己的意思,用忍耐、體諒、堅持信念,讓神成就祂的美意。當夫妻雙方都願意以神為中心,人互相的問題就小了,因有神做為夫妻之間的最大公約數。藉著實際的婚姻生活,我們成為活在當下的聖徒。

我有位親戚,還在讀書,交了女友,如時下風俗,同居在一起。日子一久,或因工作,或因學業,甚或因學歷背景,他決定與女友分手。但分手了一段日子,又想復合,他的家人說:「現在要繼續交往,真的結婚後,又想分了,怎麼辦?」他很順口的就說出「離婚啊!」婚姻關係若只等同動物發情交配的關係,結婚離婚自然無所謂,很自然啊!但,成為有道德及意志、精神、靈魂的人,這麼隨便對待婚姻關係,能被稱之為人嗎?降低了人的格調,自然不覺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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