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後PC時代的一些隨想
作者:陳冠賢 |
去年十月份之前的將近三個多月時間,工商時報陸續有著一個專欄採訪報導,
名為「後PC時代」。後PC時代的PC有人稱之為XC(宏碁集團的一致看法),有人認
為PC將會被資訊家電(IA, Information Application)所取代,也有人(英特爾)
不以後PC稱之,而稱之為網路PC(NPC?)。 不論名稱多麼多元化,看法互有差異,對趨勢的認定有所不同,但大家一致都 認為「PC再也不是個科技產品」。 除了這個觀念以外,另外一個共識就是「4C整合的必然性」。除了過去常談 的3C(computer, communication & customary)以外,這第4C指的就是「內容 (content)」。我認為所謂的4C整合,指的是以前3C為基礎,來呈現(甚至是 擴大)第4C。 這和基督徒有何關係呢?除了我們有更便宜、功能更多、應用方式更多元的資 訊產品(或家電)可用之外,有那個點是我們的信仰可以切入或是施力的呢?我想 無非是這個第4C── content! 在可預見的未來,幾乎各樣商品都要和 Internet 沾上邊,例如國外已經開發 成功的可上網的微波爐和冰箱等應用雛形。而這些商品與網路功能的結合,無非是 要利用網路上的各項資源與服務,也就是所謂的 Content。 我想我們是可以把握這個機會,提供福音性、信仰對話甚至是造就性的內容。 當然,網路這個媒體的拉式(pull)傳播特性,很容易令人懷疑究竟值不值得,但 是在我們已經失掉許多機會的現在,我們實在需要提醒自己,我們還能再失去這個 機會嗎? 如果「內容(content)」是後PC時代的要角,我認為首先我們要面對的首要 議題就是「後PC時代的智慧財產權」。 最近讀了幾篇劉靜怡教授(中央產經所?)的文章,裡頭有幾個值得深思的觀 點,特別是「真實世界的法律規範與網路世界的關係」。目前大多數的人,很直覺 的認為「現實世界不能做的事,網路世界也不能做」,劉教授卻提醒,應該去思考 為何現實世界不能做的事,卻在網路世界發生了。當然這裡的「不能」,我個人認 為是包括了能力上的不可能,以及「不被允許發生」兩個部分。 劉教授認為網路世界的規範,不應當僅止於現實世界法律規範的移植,而是一 個需要翻譯的過程,甚至是以科技方法作為規範方式,而以現實世界的法律規範來 捍衛這個科技規範方法。智慧財產權和實物財產權最大的差異,莫過於「合理使用 」的觀念。也因為這個特色,使得智慧財產權的主張方式,經常是一個備受爭議之 處。 過去我有幸參與信望愛 BBS 與校園 BBS 的著作權聲明制訂,回顧這段制訂過 程,也提醒我──「合理使用」與「著作權保護」之間的取捨平衡(trade-off)。 如果後PC時代的廣大傳播機會是值得我們把握的,那合理使用(甚至是擴大的被利 用)與著作權保護之間的取捨平衡,也同樣值得我們注意與努力。 這一年多以來,在軟體界相當重要的一件事就是 open source(開放原始碼) 。提到 open source,幾乎第一個聯想到的就是 Linux 這個作業系統。其實不止 Linux,包括 Netscape 也加入這個行列,甚至 IBM、SUN 等也都有所考慮。 在網路上流傳的一封名為「萬聖節」的文件,據說是微軟內部對於如何遏阻 open source 對微軟既有市場侵害的評估文件,可見 open source 所掀起的風潮 。 當然 open source 和現行的智慧財產權運作核心是背道而馳的,但是它並非 過度樂觀的認為參與者(或使用者)可以大公無私的分享個人的研究所得,只是它 提出了一個軟體使用環境的願景,也以類似契約行為的方式來約束參與者,以達到 智慧共享的目的。 對軟體而言,開放原始碼的目的無非是希望系統能不斷突破、進步,也就是說 進行精煉(refine)的過程。因此軟體所具備的財產權結構需要以類似共有財( public goods)的形式存在,以利進行修正改善。 如果是文字、音樂、繪畫等著作呢?open source 的觀念似乎無法直接套用, 因為可以藉由「引用」方式去形成新的著作,而不見得需要原有著作的實體結構。 不過,open source 的類似契約行為,以進行授權,的確是值得我們注意。特別是 如果我們期待以網路媒體上的文字著作作為福音影響力的媒介,如何設計著作權聲 明,以利共享與傳布,又兼顧了著作權的保障,我想 open source 的觀念是值得 參考的。 (本文作者為本中心同工、前任校園福音團契BBS站站長) |
| ||||
版權所有,請尊重著作權。 Copyright 2000 信望愛資訊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