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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能遮掩許多的罪 ── 我看青少年犯罪事件
作者:張文昌 |
八月三日晚上九時,軍史館女學生命案兇手郭慶和於土城看守
所槍決,結束其短短二十出頭的年輕生命。前一陣子,在班上擔任
風紀股長的附中學生因缺乏零用錢在街頭搶劫婦女,而一名台大法
律系學生也為了買行動電話而犯下同樣的錯誤!類似的暴力事件在
這幾年層出不窮!許多的年輕生命因此走入無法回頭的死胡同,令
人不勝感嘆!
這樣的呼聲反映出一種心態,那就是:「不是我的錯!我沒有 責任!」一切的錯誤一切的責任都是當事人的錯,是因為沒有及早 將這個壞蛋揪出來繩之以法才會犯下這樣重案,甚至當事人的父母 妻兒都有連帶責任,都該死,只有我,是那唯一沒有錯沒有責任的 受害者,所有人都應該站在我這一邊,否則就是沒有同情心。 這使我想到在電視上看到的一幕,當白曉燕命案逃亡兇嫌之一 的林春生在一場警匪槍戰之中中彈身亡,記者訪問林春生的父親時 ,他說:「我兒子死得好!該死!我很高興!」真是情何以堪!犯 罪者應該接受法律制裁,但是否代表犯罪行為的形成只有當事人有 錯,而社會其他絕大多數的人卻毫無責任?
當有人將行淫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來的時候,耶穌說:「你們 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結果眾人一個個都 出去了,只剩耶穌一人對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 不要再犯罪了!」(註一)耶穌提供了一個用愛來勝過罪的最佳榜 樣!真正使人不再犯罪的是愛,而不是刑罰! 「真正的愛是在別人的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責任」,而「愛能遮 掩許多的罪!」(註二)台灣社會生病了,因為缺乏了愛,以致於 不願饒恕不肯包容,眼中看不到別人的軟弱需要,看不到自己對社 會人群的責任!「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註三)言教不如身教,當社會大眾普遍將目光集中在自己眼前的利 益追求物慾,自己不願認罪卻將一切的社會事件責任歸罪他人,尤 其忽略對下一代的全人教育與真心關懷,沒有愛的結果,可以預期 ,青少年的犯罪事件將繼續發生,甚至愈演愈烈!那將是台灣社會 邁入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危機!
註一:出自聖經新約約翰福音八章三至十一節 (本文作者為基督教南京東路禮拜堂會友、台北市松山商職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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