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陈进兴被枪决后,许多基督徒都在谈论相关问题,信望爱全球资讯网与
前几期的基督教论坛报中,也出现不少文章从各个角度来检讨这个事件,但我心
中的疑问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解答,因此提出来,希望有属灵先进能够解我疑惑
。
我的问题在于「我不能原谅陈进兴,他生前没有完整供出犯案实情,因此不
能被认定有真实的悔改」这样的论点。
有不少基督徒引用,与耶稣同钉十架的罪犯因为在主前谦卑认错,而被耶稣
接纳进入乐园的故事来说明,一个犯罪多端的人在临死前的认罪是否被接纳,乃
是他个人与上帝间的问题,旁人不应代为判断。我相当同意世人都犯了罪,亏缺
了上帝的荣耀,因此在上帝的面前,我们与陈进兴实在都是半斤八两,没有什么
可夸的。其实,我自己也在思想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再一次警觉自己内里还有许
多隐而未显的罪而重新悔改认罪。
但是我前几天读经,看到另一个有名的圣经故事,却带给我不太一样的想法
—— 税吏撒该的故事 —— 耶稣接纳他,到他家里作席之后,他具体表达,要用
一半的钱财周济穷人,也要四倍偿还讹诈之款。耶稣听了以后很高兴的说,今天
救恩临到这家了。
我相信这个故事带给我们最主要的信息是:真正悔改的人,必然有具体的行
动与悔改的心相呼应。这样的观念其实多次在圣经中被提起,特别是当我们想到
耶稣说「财主进天国比骆驼穿过针的眼还难」的时候,拿税吏撒该与有钱的少年
官做对比,应该就更清楚这样的属灵原则:少年官有许多的『不舍』而忧忧愁愁
的走了;但是税吏撒该却有四倍偿还讹诈之款的行动。
税吏撒该的故事与十架罪犯的故事可以说是互补的,一个是生活富裕,还有
许多的时间与金钱可以运用;一个是挂在十架上,没有机会再为自己的错误进行
实值补偿;而这两个失丧的灵魂被耶稣挽回之后,也有截然不同的处理模式。如
果真的要引用圣经实例来讨论陈案,「税吏撒该」应该要比「十架罪犯」更合适
吧?
陈进兴在被补之后,至少有两年以上的时间等候法律裁决,他在狱中「信主
」之后,也有相当长的时间来反省自己的生命,并考虑如何以具体的行动来补偿
自己的过错。但是相当令人遗憾的是,他竟然至死不肯与警方充分合作,带著许
多尚未澄清的犯案疑点伏法;无怪乎白冰冰与侯友宜都无法认同他的「决志信主
」。
这个问题背后,其实隐藏不少神学上的问题有待牧长们来说明。例如说,对
于一个人在信主之后,应该悔改认罪到什么程度才算可以?犯错的程度不同,悔
改的层次是否也应有所差异?像陈进兴这样,虽然一再表示他对不起白冰冰,对
不起社会国家,但是却执意隐瞒关键犯案资讯,身为辅导他的教会牧长,难道不
应该有更严正的处理与教导?难道基督教的教义里真的没有一条可以用来指责陈
进兴说,他所说的与他所做的并不相符,基督教会无法认同这样的『悔改』?难
道我们的神学思想真的这么与社会常理相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