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小小 2004.10.10
近几年,着作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被普遍认知与接受,不管民间与政府所举办的网路研讨会都有着关于版权议题的讨论。就如近日资讯工业策进会举行「网路世界的不公平」研讨会,就网页连结的法律问题及网路内容授权问题进行专题演说;而上周由中华基督教网鱼协会希望森林网站所主办「网路宣教体验营」的实务讨论,亦针对这议题有诸多讨论。
目前对于他人网站的内容以深度连结、视窗分割、及跳出式的广告方式进行连结,仍处在是否侵犯着作权法的争议中,尚未有明确的定论。不过可以看见商业思考「智慧=财产=金钱」的逻辑在网路里持续发酵。因此基督徒在制作福音网站或是个人网站得开始密切注意与不时吸收更新有关于智慧财产权的法律观念,以免误触法律。另外,如同耶稣所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五:20)因此基督徒内在的道德法律标准应该要比世俗来得更高,因为我们是光明的子女。
但是,未来因着法律规定逐渐严格时,许多网站面临够水准的内容将面临难以取得的窘境。当门槛变高时,拥有生产内容能力的基督徒们,应当转而思考与寻求,如何将自己所拥有的神所赐下的智慧财产与众人分享。
这就如同在医疗落后的国家,人们没有钱看医生,而基督教医院因着神爱世人医疗费或减或免,让医疗门槛降低,使生病的可怜人也可以获得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也如同在知识水准落后的国家,人们没有钱受教育,而陷入世袭贫穷恶性循环。但基督徒因着神爱世人办教育,学费或减或免,让教育门槛降低,使贫困失学的孩子有受普通教育的权利。因此有志于从事网路事工、将神爱世人的福音广传的基督徒,无论是神学人、文字人、音乐人、美术人、科技人、经济人…各行各业的基督徒专业人士,应该思考怎样可以让自己的智慧财产或减或免,让网路浏览服务的门槛降低,嘉惠全球各地的人们。并且因为网路无国界,这些智慧财产于是服务可远至第三世界贫穷国家的人们。
因此,同时具备「尊重他人版权」与「愿意释放个人版权」两者观念,是在网路世界更高的道德标准。这件事并非什么创见,而早有许多人行之多年,透过网路让圣经获得、教育、辅导谘商等一些门槛降低。在这事上,或许就像圣经所记:「因为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马太福音二十五:35-40)世人因而透过网路服务,于其中看见上帝的爱以及荣耀。
主编 陈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