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杰瑞德・威尔森(Jared C. Wilson) 2026.07.26

图片提供/123RF
■ 翻译:王悦。原文 Can We Restore Pastors after Sexual Sin: A Longer Answer载于健康教会九标志。
当一位牧师被取消牧职,他是否就失去事奉资格?若是如此,失去多久呢?永久吗?他是否可以复职?如果可以,多久可以恢复?
这类问题并非新鲜事,但如今看来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坊间关于「牧师跌倒」的文章数不胜数,我却惊奇地发现很少有文章深入地谈论这些问题。我不会在本文就此难题提供全面的解决之道,但我确实想分享一些我思考已久的圣经真理和实际应用。这个话题与我个人息息相关,我想对很多人来说也是。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地、以圣经为依据来思考这些问题。
什么会导致牧师失去资格?
近来,我发现有趣的不是多少牧师因为犯罪而被取消资格,而是多少牧师没有被取消资格。在这个时代,任何有讲道恩赐、创业精神和创意的人都可以建立教会,甚至获得成功。但有恩赐不等同有资格。有些人讨论这个问题时,彷佛我们没有明确的圣经指引来界定长老或牧师的资格。但事实并非如此。下面是一个大概的列表,摘自三段主要的论资格的经文(提前3;多1;彼前5)。
在性方面或婚姻中忠实
好好管理自己的家
谦卑
温柔
节制
平和
管理好财务
乐意接待
自律
品格正直
持守圣洁
善于教导
灵命成熟(不是刚信主)
值得尊重(也被世人尊重)
群羊的好榜样
福音派在谈论牧师资格取消时,通常和通奸有关,的确,通奸本就是丧失资格的行为,但我们很少谈论脾气暴躁、好争论或其他方面缺乏自制力是否也应取消资格。马克・德里斯科(Mark Driscoll)的「跌倒」,大概是我所属教会圈少数真正反思「传道人资格与丧失资格」问题的事件。然而,在今日牧者明星化的文化中,这样的观念依然未被普遍理解。事实上,我认为在许多宗派和传统中,「其它合乎圣经的事奉资格」长期以来被忽视了。否则,如何解释一个专横跋扈、财务管理失职、毫无节制的牧师直到犯了淫乱才被撤职?
归根究柢,牧师一职的标准是相当高的,并非向任何「自认为蒙召」的人敞开。除了恩赐和志向,还需要成熟、经受考验,以及始终如一长久的顺服。正因如此,一个牧师失去资格时,我们面临的问题甚至比信徒中那些应受惩戒的严重罪行更为复杂。这不是因为比起平信徒,牧师应该是超级基督徒或更蒙神喜悦,而是领袖职分要求更高的标准。
被取消资格的牧师能否复职?
首先得说,我们常常无意识地谈及两种不同的「复职」。在名牧因出现丑闻而不能继续任职时,很多福音派的问题出在无法或者不愿区分恢复事奉职分和重返教会团契是两种情况。就后者而言,答案毋庸置疑是肯定的。任何在道德上犯罪的信徒,牧师也好,不是牧师也好,只要他们悔改并经历教会管教的过程,就应该完全回归基督徒群体。
这也是为何我们必须谨慎批评。有时,当我们反对某些牧师重返讲台时,听起来好像我们在拒绝他们重新加入信徒团契。有时,我们因为有人对讲台事奉设下很高的标准而感到不满,便指责他们缺乏恩典;然而事实上,他们完全愿意接纳任何真心悔改的罪人重新回到基督徒团契温暖的相交中。
具体来说,我们在此谈论的是:一个因为某种原因无法继续任职的牧师是否能恢复牧师职分?换言之:一个丧失资格的牧师能再次取得资格吗?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对许多人来说,根本谈不上「如何恢复」或「何时恢复」,因为他们对这个首要问题的答案就是「不能」。例如,约翰.麦克阿瑟在1991年的一篇文章中写道:
有些罪会无法挽回地毁掉一个人的声誉,使他永久地失去教会领袖的资格。即使是保罗这样属神的人,也说自己担心会有这样的可能。在《哥林多前书》9:27,保罗说到:「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在谈及他的身体时,保罗显然把性方面的淫乱放在考量之中。因为在《哥林多前书》6:18,他将淫乱描述为「得罪自己的身子」的罪――性方面的罪有其特殊性。这样的罪会使人不再具有担任教会领袖的资格,因为他已永久失去「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这样无可指责的名声(箴6:33;提前3:2)。
关于这点我必须谨慎地说,但是我不认同麦克阿瑟牧师的观点。首先,如果之前犯的罪会使人永远失去牧职资格,那么保罗早就因他曾残忍迫害基督徒而失去资格了。诚然,一个人与基督联合之后犯的罪,某种意义上比他认信前犯的罪更加严重——当然不是更足以定罪,而是因为更违背重生后的新生命本性。但是,若一个人犯的罪会使他永远背负无法洗刷的罪责,那么照理说,他也不应再被教会的团契接纳。恩典若能遮盖悔改之人一切的罪,就能遮盖一切;若不能遮盖一切,就等于什么也没有遮盖。
此外,我也不认为麦克阿瑟这里的解经让人信服。他将《哥林多前书》9:27放在6:18的背景下,认为保罗思考的是性方面的不道德。但是,就第9章的上下文来看,保罗似乎不是在谈这件事。第27节是保罗一大段阐释事奉理念后的总结,详细阐述自己如何为了福音的缘故,甘愿「向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22节)。保罗的确提到「节制」(25节),但那是在运动员操练的比喻中,用来说明自我约束的重要。的确,这不排除防范淫乱的必要,但是第27节提到的「免得自己被弃绝」看来并不是指道德上的失败,而是宣教使命上的失职。
换言之,保罗整章的论证逻辑显出,他说的「资格」是关于能否向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自己是可信的福音使者(19-23节)。他不希望自己失去因应不同对象传福音的能力。这是为何在之前的经文中,保罗花了不少篇幅讨论传道人是否接受供养等议题,接着谈论自己如何在礼仪律法上自我约束,好使福音工作更有效进行。保罗主要关心的是如何因应不同处境、使自己成为更合用的器皿。从这个角度来看――再次强调――我们并不是完全把性方面的纯洁排除在讨论之外;然而,保罗这里所说的「被弃绝」,似乎比较是指自己失去向某些群体传福音的机会(正如他在讨论的经文中提到的),而不是完全失去事奉的资格。我认为,相较于三章之前的一节经文,更应该在第9章的背景里理解《哥林多前书》9:27的意思。
话虽如此,我们当然知道,性方面的不道德行为会让牧者丧失资格,因为圣经在其他更直接谈论牧职资格的经文中已有清楚的教导。如麦克阿瑟提到的,其中一处就是《提摩太前书》3:2。但我们真正问的问题是:这种资格取消是永久性的吗?即使我们认为《哥林多前书》9:27涉及道德败坏,但经文本身也没有提到这种失格是永久性的。麦克阿瑟在他的释经中添加「永久性」这个概念,但是经文中没有出现。我想,我们可以认同的是,根据《提摩太前书》3章、《提多书》1章和《彼得前书》5章的教导,凡寻求牧职资格的人,都必须建立良好的声誉,并且得到教会普遍的肯定(请记住最后这句,稍后我会回来讨论)。
就这主题,另一位牧师约翰・派博在2009年的一次访问中说:
一位在性方面犯罪的牧师若是真心悔改,有可能恢复牧职吗?还是说,他将永远失去资格,因为他不再合乎「无可指责」的资格?
我担心,如果照着我真正的想法回答,会让人误以为恢复牧师职分太快、太容易。但既然这是我真正的看法,我还是应该说出来。
最终而言,我认为答案是可能的。曾在性方面犯罪的牧师,可以再次担任牧师。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神的恩典,也因为我相信,「无可指责」这资格也许(probably)是可以重新建立的。
我同意派博的观点。我认为他所说的「也许」蕴含许多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内容。但是首先,我们先问一个问题:圣经里是否有跌倒牧者复职的先例?其实,就某种意义而言,是有的。
关于恢复牧师资格,彼得的复职告诉我们什么?
必须厘清,我们不是在讨论人际冲突,或是事奉上的「分道扬镳」。有些人会把彼得三次不认主,以及后来主耶稣重新接纳他,归类为这一类事件,但这样的理解没有正视彼得所犯之罪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在《使徒行传》及保罗的一些书信中,确实记载同工之间因意见分歧或人际冲突而分道扬镳的例子,但是保罗并不认为这些人失去事奉的资格。(当然,对于那些曾经参与事奉、后来却接受异端或离弃信仰的人,保罗的确使用了这样的语言。)因此,我们必须把彼得否认耶稣这件事,放在正确的类别中来理解。
耶稣已经警告:「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3)因此,公开不认耶稣(无论哪一位信徒),是一件攸关永恒的事。更严重的是,耶稣早已预告彼得会不认他,但彼得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己绝不会(太26:35)。所以,他不但背弃了自己的见证,也违背了自己向主所作的承诺。我们是否可以同意:任何一位牧者,如果在关键时刻竟然否认自己认识耶稣,就已经踏入失去牧职资格的范围?带着这个前提,我们到《约翰福音》21:15-19彼得复职的那一幕:
他们吃完了早饭,耶稣对西门彼得说:「约翰的儿子西门,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
彼得说:「主啊,是的,你知道我爱你。」
耶稣对他说:「你喂养我的小羊。」
耶稣第二次又对他说:「约翰的儿子西门,你爱我吗?」
彼得说:「主啊,是的,你知道我爱你。」
耶稣说:「你牧养我的羊。」
第三次对他说:「约翰的儿子西门,你爱我吗?」
彼得因为耶稣第三次对他说「你爱我吗」,就忧愁,对耶稣说:「主啊,你是无所不知的,你知道我爱你。」
耶稣说:「你喂养我的羊。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你年少的时候,自己束上带子,随意往来;但年老的时候,你要伸出手来,别人要把你束上,带你到不愿意去的地方。」
耶稣说这话,是指着彼得要怎样死,荣耀神。说了这话,就对他说:「你跟从我吧!」
这一幕是否能为牧者恢复牧职提供一些启示?即使这段不是教导性经文,而是叙事性,我认为是有啓发性的。
首先,这段经文最重要的信息是:跌倒的罪人是可能被恢复的。
荣耀归予神!对于所有信徒而言,这实在是福音的美好画面。耶稣为何重复三次问题?并不是因为「爱」使用的两个希腊字(agapaō与phileō)有什么重要差别,这比较是约翰一贯的写作风格。真正的重点在于,耶稣以三次的提问回应并遮盖彼得三次否认他的失败。
这段经文的核心信息是:你的罪永远不可能大过神的恩典。无论你的罪有多深,福音的恩典总是更加深广。
第二,我认为很明显,这里谈及的恢复不仅是与主、与教会的团契,也是恢复牧养群羊的职分。
支持「永久失去牧职资格」的人,没有充分体会这一幕的深刻意义。耶稣每一次问彼得「你爱我吗?」之后,都接着吩咐他「喂养我的小羊」、「牧养我的羊」,似乎表明彼得恢复的不只是与耶稣的关系,也是他牧养群羊的职分。耶稣并没有撤销彼得使徒的身分;相反地,彼得后来仍然带着使徒的权柄讲道、写作。请不要忘记,这一切都是发生在他曾公开否认主之后。
第三,除了前面主要的两点,即恢复全然出于恩典,以及恢复事奉资格是可能的,其他从这段经文得出的关于恢复的观点都只是推论。
例如,有人根据彼得被恢复的这段记载主张,恢复事奉可以――甚至说,应该――立即进行。接下来我要讨论这个问题。
牧师犯罪后多久可以复职?
如果不是永久取消资格,那么又该在什么时候复职呢?有些人根据耶稣恢复彼得职分的记载,主张答案是「立刻」,但我不这么认为。
若从彼得被恢复的事件推论,只要「我与耶稣」之间恢复关系就足以重新取得牧职资格,那就忽略了《约翰福音》21章所蕴含以及整本圣经一再强调的教会观。从《约翰福音》21章可以看出,跌倒的牧者若要恢复牧职,至少有两个必不可少的前提:(1)真实敬虔的忧伤与悔改(约21:7);(2)教会作为基督在地上的代表,对其恢复作出的判断(太16:19)。
坦白说,今天耶稣并没有在我们当中,直接告诉我们:「好了,这家伙已经准备好了。」那么,我们有什么呢?我们有他的话——圣经,和他的身体——教会。「牧师犯罪后多久可以复职?」这一问题的回答,其实无法明确地订出固定的时间。有些人需要更长的时间,有些人甚至可能永远无法恢复,关键在于:这不是由他自己决定的。正如所有教会纪律的案例中,恢复牧职的判断应由发生失格事件的教会来执行。因为每个案例牵涉的因素都不尽相同,无法一概而论。但是我认为至少可以肯定地说:不应该立即恢复。原因如下:
分辨真实的悔改是必须的。
彼得的忧愁在经文中被特别提及。我们如何知道这种忧愁是依照神的意思(林后7:10),而不仅仅因为事情曝光、被人发现而难过,或者更糟,只是故作诚恳、企图蒙混过关?对耶稣而言,答案很简单,因为他不会被愚弄。他能直接看透彼得的心思,知道他的悔改是真实的。
然而,教会在执行教会纪律上作为基督的代表,并不是无所不知。因此,我们只能透过各种方式判断一个人的悔改是否可信,并据此作出决定。一般而言,教会纪律会要求当事人接受一些具体的安排,以表明他愿意顺服,也藉此证明自己确实为罪忧伤。例如,一位犯奸淫而愿意悔改的人,可能需要向受伤害的配偶完全公开自己的手机、电子邮件,并与外遇对象彻底断绝一切联系;长期沉迷色情的人,可能需要安装监督软体;至于因其他罪受教会惩戒的信徒,也可能需要定期与属灵同伴或辅导会面,接受督责与陪伴。具体要求会因个案有所不同,但都是迈向恢复的实际步骤。
一些人可能说,这样做太没有恩典,但是合乎圣经的教会纪律不是惩罚或定罪,事实上,它本身就是恩典的实践。多数基督徒都同意,没有悔改的人不应恢复教会团契。所以一旦我们将悔改视为恢复的必要条件,就需要问:「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悔改?」当然,也可能有人设下一道又一道律法式门槛,让人永远无法跨越,那确实是没有恩典的做法。但我们现在谈的不是这个,而是在分辨悔改是否真实。这不仅合乎圣经,也是一种恩典,因为这件事牵涉的,不只是犯罪者本人,还包括整个教会、教会的名声,以及我们向世人见证基督的可信度。没有任何一个犯罪的人可以凌驾于这些考量,若只顾及他,而忽略其他人,反而是对其他人缺乏恩典。
因此,只要按照圣经正确施行,教会纪律本身就是一种恩典(来12:11)。
恢复团契,不等同于恢复牧师职分。
相对地,任何因犯罪而接受教会惩戒的人,可以立即恢复与教会的团契。我说「相对」,是因为仍须考量前面提到的那些因素。要求人藉着长时间受苦或补偿来换取赦免(paying penance),并不是圣经的教导。就像浪子比喻里的父亲,我们应当满怀慈爱盼望每位迷失的肢体——无论是不是牧者――都能回到教会。当他们愿意回家时,我们应当奔向他们,欢喜接纳。
但是,我要再次强调:恢复教会团契,并不等于恢复牧职。还记得前面提到的那些牧职资格吗?
彼得不是自己恢复自己的职分。
教会作为基督在地上的代表,必须确认一个人是否具备担任牧者的资格。
基督若在场,当然可以立刻呼召一个人成为牧者,也可以在他跌倒后立刻恢复他的职分。然而,教会应当按着圣经教导判断一个人是否符合牧职资格。回到之前提过的原则:根据《提摩太前书》3章、《提多书》1章、《彼得前书》5章的教导,凡寻求牧职的人,都必须长期建立起符合这些资格的品格,并得到教会普遍的认可。而这些资格,本来就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判断出来的。
教会按立一位牧者时,不会在短短几天内就确认他是否符合资格;同样地,当一位牧者因犯罪而失去资格,我们在考虑是否恢复他的资格时,也不应忽略或跳过同样的要求。
你不可能第一次见到一个人,就判断他是否善于管理自己的家庭;唯有经过一段时间,才能从他的家庭生活看出来。同样地,一个人若对妻子不忠,你也不可能在事情曝光后不久,就认定他已重新成为一位好丈夫、好父亲。考量到他犯的罪,需要更多时间观察他是否持续活出悔改的生命,也需要时间重新建立自己的名声。
其他任何导致牧职失格的情况也是如此,只是不同情况需要的时间不一。一位因长期言语暴力、言语粗鄙或戏谑不当而失去资格的牧者,不可能立刻建立「温柔和平」的声誉;一位因长期酗酒或性方面犯罪而失去资格的牧者,要重新建立「节制自守」或「只作一个妇人的丈夫」的名声,所需时间恐怕更长。
这与圣经要求监督「不可初入教」的原则相当类似。当然,我们现在谈的是已经信主但刚刚悔改的人,但原则是一样的:悔改,可以立即恢复与教会的团契;恢复牧职,却需要经过时间考验。
这不是没有恩典,这是基督保护自己教会的方式。同时,也是在保护那些真心悔改的人,不致过早回到当初暴露其未成熟生命的压力环境中。
即使正在寻求恢复牧职的牧者,打算到另一间教会牧会,或自行建立新的教会,他恢复牧职的资格仍应得到原教会群体的确认。当然,某些特殊情况下,这或许无法做到。但对一位愿意谦卑接受教会纪律的失格牧者而言,这应当是正常且合乎圣经的做法。
所以,到底要多久呢?
我的答案是:我不知道。不是永远不能,也不是立刻恢复,而是在两者之间,由教会给予足够的时间,分辨并确认他是否重新符合资格。
这一点,我仍然认同约翰.派博的看法:
赦免,在人悔改时,就会迅速地、付上极大代价地立即临到。但信任不是如此,也不可能如此。
如果一位牧者辜负了会众的信任,使教会受到极深的伤害,也使自己的妻子深受伤害,那么,只要他真心悔改,他就能立刻得到赦免。罪可以当下被涂抹,耶稣的宝血足以遮盖这一切。然而,要重新建立信任――信任是牧者与群羊、丈夫与妻子的关系不可或缺的基础――需要多久呢?十年吗?这需要很长、很长的时间,直到那些伤痛与记忆逐渐得着医治。
若要很实际地说,我会这样建议:一位牧会期间犯下奸淫罪的牧者,应当立即辞去牧职,另谋其他工作。他不应向教会要求保留任何职分或待遇,而应当谦卑接受教会的纪律,安静坐在会众当中,接受牧养、接受服事,无论在原来的教会,或是在另一间教会。
至于是否恢复他的牧职,不应由他自己主动争取,而应由教会在认为适当的时候主动做出决定。
朋友们,让我们记住,我们每一位有幸传扬福音的人,没有一个比基督的教会――无论是地方教会或普世教会――更重要。神或许赐给我们讲台与影响力,但我们始终是他的仆人,随时听候他的差遣。我们也当顺服教会的权柄。
福音绝不能被牺牲,但我们的事奉可以。如果你是一位跌倒的牧者,渴望有一天能恢复牧职,我诚心地劝你,不要把这段暂时离开牧职的日子,以及期间接受的教会惩戒,看成是缺乏恩典。或许,这正是神要教导你的下一堂课――让你更深体会他的恩典究竟有多么浩大。
如果你急着重回讲台,彷佛只有重新站在众人面前,才能证明自己的价值,那么,你可能轻看了恩典。因为这显示,你仍未真正明白,即使离开聚光灯、离开讲台,神的恩典依然足以扶持你,也足以使你心满意足。
他是恩典的主,必供应你一切所需。
杰瑞德・威尔森(Jared C. Wilson)是司布真学院的教牧事工副教授、中西部浸信会神学院驻校作家、立博提浸信会教牧培训中心主任,以上机构均位于密苏里州堪萨斯城。他是近二十本书的作者,其中包括《福音驱动的教会》(The Gospel-Driven Church)。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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