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濟民 2020.02.09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馬書四4~5)
這兩節經文中的一個對比,是酬勞與恩典。在此對比之下,保羅為讀者界定「恩典」最基本的涵義。對他而言,恩典就是不工作而得著酬勞。第5節則更進一步指出,在因信稱義的事情上,上帝的作為非常特別—祂稱不敬虔者為義。
保羅在一章18節已指出,不敬虔是世人最大的罪,且引起神的忿怒。但在此處,保羅卻說神稱不敬虔者為義。這種說法,一方面顯出神稱人為義,不是因為被稱義者有任何值得稱義的行動,而另一方面則是突顯恩典之所以為恩典,誠如保羅在第三章就已提出的,是因恩典是免費的禮物!
華人文化有「放長線釣大魚」的策略,好事情背後往往另有玄機,因此往往就不敢相信保羅提出的「恩典」之說。在現代資本主義的社會,誰都知道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也知道有些事情過分美好就會失真,所以會覺得這種免費的福音與恩典是絕無可能的事情。
走筆至此,就必須涉及一個近年來非常熱門的神學議題。當保羅在這段經文中將恩典與報酬作對比時,他是將「福音」與「猶太教」作對比嗎?如果他有此意,如此陳述是否正確?猶太教真的是功德主義嗎?這是討論保羅新觀的時候,必定會涉及的問題。在討論之先,必須注意一個非常重要的事實:此處所能談論的範圍,只有羅馬書經文本身所提供的幾個線索而已。
提及猶太教與功德主義,近代有些學者在方法論上也犯了基本而嚴重的錯誤,就是談論第一世紀猶太教的歷史事實,卻忽視保羅書信的證據,也忽略保羅是從猶太人的身分中反思自己祖傳的信仰,而認為他那個時代的教導並未掌握到舊約聖經真正的精神。
就經文本身而言,保羅在第四章並沒有使用「功德主義」這名詞,此名詞之所以出現,其實是後世學者用他們時代的術語來表達保羅的意思。不過,「功德主義」卻又相當準確地表達出經文的涵義,因為保羅認為靠律法稱義就是一種報酬(功德)的行動。
換言之,保羅在第四章不是將猶太教與基督教作比較;然而若以後代的術語「功德主義」加以解釋並應用這段經文,宣稱信主後的保羅眼中的猶太人基本上是功德主義者,也沒有理解錯誤。
—摘自《跨越藩籬的福音》第七章〈因信稱義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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