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吳易澄 2005.04.03
最近又興起了有關嚴重精神病患的討論,關於收容、照護或復健機構的種種意見突然之間又熱絡了起來。然而有一部份卻使終難被重視,即病患人權受媒體威脅之實。譬如在東森新聞台播出有時的「社會追緝令」,日前竟然以「投訴惡鄰,為民出氣」為畫面標題,播出長達二十分鐘的「實況」畫面,以一名精神病患為主角,收錄了記者跟拍病患並且訪問街坊鄰居的畫面。
一向標榜「正義敢言,關懷弱勢」的「社會追緝令」,往往自許挑戰公權力,卻總是以各樣窺視鏡頭來處理各種羶色腥的畫面,如今「關心」起精神病患的問題,自是粗暴得令人髮指;美其名以「投訴惡鄰」為題來報導精神病患,不僅毫不專業,還大大戕害了多數精神障礙者的人權。在整整二十分鐘的節目哩,不但短距離正面跟拍(有打馬賽克),並且加上了許多自以為是的旁白敘述。且聽主持人是如何定義這個「社會問題」的:「X先生每天總是不出來面對問題,放任太太出來亂吼亂叫...」。
外景記者採訪精神病患更是令人啼笑皆非:「妳為什麼要這樣亂罵人?」「你也想跟我一樣做記者喔?」另外還四處採訪附近民眾,來強化精神病患的負面形象:「你有看過他還有什麼更誇張的行為嗎?」這樣的節目,為了突顯「顧及專業」,也去採訪了精神科醫師。然而再怎麼「專業」的訪談,被如此毫無「病識感」卻又充滿「優越感」的媒體給斷章取義之後,我們永遠無法從電視節目而知悉精障者所面對的困境,或是社會資源的問題所在。
事實上類似這種節目的處理方式,在台灣的電視或平面媒體中實在俯拾即是。筆者曾經發起數度連署,針對不同家的電視台的節目或電視新聞提出抗議,然而仍終究不敵媒體的收視率考量。近來數家媒體開始將病患影像做馬賽克處理,但粗劣的報導手法卻仍舊如初一徹。
嚴重精神病患因為失去社會功能語表達能力,於是相對於其他弱勢團體,捍衛自身人權的能力就顯的特別薄弱。而面對媒體一再剝削病患形象,或許我們可以期待病患家屬團體能夠有所動員;譬如「全美精神障礙聯盟」致力於透過各種宣傳品宣導「精神障礙是一種腦部疾病」。在台灣,各地都有譬如「康復之友協會」或「家連家」等家屬團體;然而家屬作為精神障礙者的照顧者,本身就付出了許多精神與勞力,因此我們似乎只能看見問題不斷的惡化。
在美國,有所謂「正確報導精神分裂症的公民組織」(Citizens for AccurateReporting on Schizophrenia, CARS),他們採取寫抗議信、打電話或公開譴責的方式,針對媒體侵犯精神分裂症人權的具體事實提出不滿。而這樣的組織行動,不但能夠以游擊戰的方式對抗侵犯病患人權的媒體報導,也同時極富有社會教育的內涵;這一點,台灣社會應當可以起而傚之。
甚且,我們更能夠期待一種反歧視的公約,甚至法案,能夠透過家屬團體、醫療團隊以及社運團體的共同關注與努力而在台灣產生。精神疾患的種類與嚴重度有高度的差異,他們所表現的症狀也帶給民眾不同的觀感;最多讓人感到不安的是具備正向症狀的嚴重精神病患。而整個社會必須了解的是,平均來說,精神障礙者的攻擊性是不如一般無發病的人的。可是當他們一再被媒體污名化、標籤化,就會漸漸令所有精神障礙者在工作權與居住權受到限制與排斥。
無可否認,處理精神疾患的人權問題是矛盾的,我們無法第一時間內要民眾完全卸除對具備症狀的患者的心防,也無法完全無法承諾病患絕對沒有攻擊性,但是我們必須避免的是讓錯誤的觀念一再被複製、放大並傳遞;尤其又是透過那些自以為是卻擁有高度影響力的媒體。因此我們必須強烈制止類似「社會追緝令」等節目的惡行,要求其公開向病患道歉,並積極從社會教育與法治上尋求解決途徑;否則即便我們的社會資源能有效分配並建立良善的照護機構與制度,精神病患的生存條件很快就會被社會的無知與敵意給一夕抹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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