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莫非 2014.05.18
基督徒的創作,有一個佔優勢,卻又常被視為弱勢的地方,就是信仰成為基督徒創作的思想架構。基督徒作者所有的世界觀和人生觀,都和信仰核心有關。我們是在信仰所提供的背景框架中生出感動,同時又有神透過《聖經》、聖靈與肢體關係的啟示,啟發我們多樣比喻、象徵和故事。使得所有關於神的真理,都可化為有血有肉,穿戴生活,賦予色彩,經由各樣創意的方式來呈現。
但是一些當代基督徒創作者卻常覺得信仰對創作不是祝福,還更傾向咒詛。認為信仰會限制所要從事的文學藝術,使能選擇的題材變窄了,能表達的方式受限了,更何況,還常會被教會干預,認為不合神學或《聖經》教導,好像自己的藝術在受另外一種形式的「宗教迫害」。
之所以如此認為,是因為很多基督徒對信仰滲透藝術的層面不理解,以為一定要怎樣表達宗教題材,才算是榮耀神的作品。殊不知一名基督徒創作者若是能把上帝的創造,人的背叛,神的干預和救贖等《聖經》故事,深深地嵌印在腦海中,又讓上帝成為自己生命的中心,就無須時時在文字或藝術中提到神或十字架了。正如一個人無須總是提到自己有父有母一樣。存在本身就說明了本源。
這也有點像開車,所有開車的技巧都在無意識中進行,無須每個轉彎都需要打車燈。魯益師在《榮耀的重量》(The Weight of Glory)一書中也曾說:「我相信基督教就像我相信太陽已升起。不只因為我看到太陽,也因為透過太陽,我可以看到其他一切。」這裡提到兩個面向:一個是面向太陽;一個是背對太陽,但是面向太陽照到的一切。
基督徒寫日光之下的世界,不用總是面向太陽、提到陽光。而是可以轉過身來,描寫陽光照耀下的景物,如何明亮光燦,讀者自然可以從中讀到陽光的氣息。
也可以說所有基督徒作家都是一種上路者、探索者或尋道者。信仰是我們創造力的來源,也是我們身為作家的力量。掌握信仰的核心,就不會擔心信仰是否能夠入文?是否有題材可寫?是否能寫得出來?
問題是,我們掌握我們的信仰了嗎?我們的信仰是否夠深入,能講得深刻明白嗎?基督徒對信仰要抓到重點,基本上脫離不了創造、墮落和救贖的故事。若能深入瞭解,同時又用自己的生命來驗證,就可以從信仰的跑道起飛來創作了。
很有意思的,不論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在創作題材方面,都脫離不了創造、墮落與救贖這三方面。只是不認識上帝的創作者,詮釋角度與所下的結論,會 強烈偏離《聖經》價值觀,有時還會控訴或否定這世間有一位上帝,造成藝術不但不能呼喚人來認識神,反而藝術家自己都墮落、沉淪,創造出一些所謂「罪之華」 的作品。
如此說來,基督徒作者對信仰的核心:創造、墮落與救贖必須有所認識。這些和我們的創作有什麽樣的關係呢?
創造論與創作的關係
在基督教信仰裡,談創造,就脫離不了這是天父世界,以及人類是上帝按照祂形象所造,目的是要人在愛裡服事祂,同時也治理祂所創造的世界。
在治理世界的任務中,亞當的第一份任務是屬於文化性質,就是為所有的創造物命名。也就是說亞當的第一份治理責任,不是開荒闢地,也非製作器具,而是建立語言。〈創世記〉2章19節說:「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麽。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牠的名字。」
這段經文裡有一細節很有意思,就是在命名過程中,可以看到耶和華很有興趣的待在一邊,要看亞當都為這些動物取了什麽名字。顯示出神對人的創造,是有興趣參與的,也喜愛欣賞我們的成果。
命名這件事,在人類所有活動裡也許只是小事一樁,但卻是所有創作者都在進行的事。不只是植物學家、動物學家會為植物、動物命名,藝術家的工作,其實就在為感覺、情緒、感動、觀念和洞察,捕捉一個形狀或名稱。
托爾斯泰說:「藝術創作,就是對走過的經驗喚醒內在的感受。一旦感受被喚醒,透過動作、線條、顏色、聲音或文字形式,就可以傳遞感覺,讓他人也感同身受──這就是藝術的活動。」(註1) 可以看到藝術就是喚醒感受,然後透過各類藝術載體來傳遞感受。
莎士比亞 (William Shakespeare)《夜夏夜之夢》裡,也對創作者有段逼真的描寫:
詩人的眼睛在神奇狂放的一轉中,
便能從天上看到地下,從地下看到天上。
想像會把不知名的事物用一種形式呈現出來,
詩人的筆再使它們具有如實的形象,
空虛的無物也會有了居處和名字。
可以看到詩人是望盡天下,用筆為所有不知名的事物,賦予具體如實的形象,給空虛的無物一個居處和名字。
因此我們的作品,應該面對各種神的美好創造,向人世肯定生命,帶來盼望,對神所創造的一切充滿感恩。這樣的作品,對罪所帶給大地的傷口也有醫治的作用。在這方面,自然書寫號稱更勝梭羅《湖濱散記》的安妮‧迪勒所寫的《溪畔天問》一書最具代表性。
安 妮把大自然裡一切望來普通的生命與風景,皆書寫出一種特殊的光輝。楊腓力在《靈魂倖存者》(Soul Survivor) 一書裡說:「魯益師提到我們絕對不要在大自然裡建構神學,因為大自然會一再潰不成形。反而,我們要在有了我們的神學後,才到大自然裡,讓大自然為所有詞 彙:震撼、榮耀、美麗、恐怖等填滿意義。」他意指大自然只是關於神學的一種呈現,可以讓許多關於神的感受有實質上的意義,但卻並非神學的最終解說。
但安妮的回應則是:「我喜歡那段話,但是你要知道,我是受專業訓練的文藝批評。我接觸整個大自然的渾沌就像那是上帝的一本書。對我的許多讀者來說,那也可能是他們閱讀唯一的一本上帝的書,我必須從大自然寫起。」(註2) 換句話說,安妮是把大自然當作一本上帝的書,來作類似文藝批評的點評,幫助讀者作關於神的導讀。
魯益師和安妮的兩種見解,可以說是我們書寫神創造時的最佳參考,一方面不在創造物裡建構神學,但用神學基礎來解讀創造。另一方面,又把神的創造當作神的書寫,用點評的方式來解說神的心意與神性,來説明讀者來認識創造後面的這位元神。
注釋
1 Leo Tolstoy, What Is Art?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50).
2 Phillip Yancey, Soul Survivor (Doubleday: NY, 2001), p.235.
●本專欄與創世紀文字培訓書苑網站合作。 e-mail: gcwmi62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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