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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運動讓熟識權勢性侵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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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我原本打算將性侵害這個祕密帶進棺材裡,一輩子也不會跟任何人說。」

二十年前,我還在實務現場擔任助人工作者時,常聽到性侵被害人這麼說。這句話的背後,代表著他們對性侵害遭遇感到羞愧,覺得說出來只會讓事情更糟,因此下決心要隱瞞這個祕密一輩子,被害人的沈默使得性侵害問題延遲發現及犯罪黑數問題嚴重。

性侵害的議題在過去是不可言說的社會禁忌,被害人常以為只有自己一人受害,以為是自己的錯,困在祕密圈的被害人輕則有自我形象問題,重則成為精神疾患的大有人在。近年來,性侵害相關的資訊和知識在社會中相較過往已能普遍、自由的討論及流通,相關的資訊和知識可以更自由的在社會中流動及取得,並且有空間讓知識重新建構,並發展或引進新的性侵害防治相關知識。這對於打破被害人孤立狀態及釐清責任歸屬錯在加害者有很大助益。

台灣防暴論述的轉變

台灣在1995年以前,官方、部份民間基金會與坊間出版品的防暴論述主要偏重「個人層次防暴」,且多數仍以「女性」作為主要的「防暴者」,此一現象正呼應「個人層次防暴」多以「女性」可能成為「被害人中心」的說法。主流的防暴論述以被害者學中「避免被害」的思考角度出發,這樣的思考模式與鼓勵女性自主或破除女性被動、柔弱、需要被保護等刻板印象有扞挌之處,故而無形中會限制女性的自由成長與發展空間。大多數的台灣婦女對於周遭的環境存有強烈的不安全感,對於有哪些跟自己有關的法令與權益也大多不清楚。顯示過去的防暴論述徒然造成婦女恐懼,卻未提升婦女對自我保護之內在力量。

此外,早年台灣防暴論述主要是以「陌生人強暴」作為防暴的前提,然而事實卻是高達八成以上的加害人是被害人原來認識之人,只強調陌生人的防暴論述反而讓社會大眾忽略了更重要的認識人的性侵害預防工作。1995年後,勵馨在累積實務經驗發現兒童性侵害、認識人性侵害問題的嚴重性,開始進行兒童、認識人性侵害防治之相關社會教育宣導,初期有些民眾對於談及認識人性侵害問題,會有反彈,如認為這樣的宣導會造成師生、親子關係的不信任,但在客觀數據與愈來愈多實例被報導後,兒童及認識人的性侵害問題已獲得社會的重視,在政策支持下,目前各級學校已普遍落實教導學生有關性防暴相關知識。

勵馨在台灣是最早推動兒童性侵害防治的組織

而後台灣發生幾起重大強暴事件,引發防暴論述的改變;如:民國1994年師大強暴案、1996年彭婉如命案,及白曉燕命案中,陳進興在逃亡過程中,仍犯下多起性侵害此事件,是防暴論述改變的幾個重要分水嶺。1996年底,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女士命案發生後,部份新興的民間防暴論述急速竄起,主張採行「社區觀點」的防暴取向,強調「社區自治」與「社區警政」的重要性,並鼓勵社區女性參與社區治安會議,進而貼近「女性生活經驗」,符合女性人身安全的保障需求。

從陳進興案件中,犯罪學者,也一改過去從被害者身上找尋預防策略的思考,開始轉向對加害人進行訪談研究,以了解加害人的犯案思考,尋思預防策略。

上述的防暴論述演變讓被害人對問題的認知及預防策略雖有著正向的影響,如二十年前,我的實務經驗常接觸到5~6歲被性侵,卻延遲到國、高中才被發現通報的案例,經過多年的宣導教育後,延遲通報的情形已提前到國小中低年級,我想這應代表著防治教育與通報系統已發生一些效果。

此外,從近年許多新聞報導中,也看見台灣處理公車色狼成功模式,包括:

1.被害人不再沈默:過去被害人大多隱忍,不敢作聲,現在己有許多被害人可以勇敢大聲說出來,或尋求他們協助。

2.旁觀者不再冷漠:有許多見義勇為的旁觀者,會以直接直接嚇止色狼或跟司機反應的方式主動協助被害人,且當司機將整部公車直接開至警局報案時,全車乘客也能配合,願意協助作證,也不抱怨影響其行程,這些都顯示台灣民眾對公共場合性騷擾事件已有成熟的認知反應。

3.有權者為所當為:司機是公車上最有權力的人,若司機視而不見,不願處理,色狼可以輕易下車逃逸,我們樂見許多巴士公司已制定公車色狼SOP處理模式,也期待全國相關行業都能制定有效處理模式,給使用者一個安全有保障的環境。

雖然這些年來,有些性侵害迷思已有所突破,如被害人性別、加害人多為陌生人、侵害手段多為暴力控制等,但從先前林奕含事件及近來的ME TOO運動中,受害者揭露後所遭受的評論,發現從社會態度到司法審判對性侵害,尤其是熟識、有權勢關係之性侵類型,仍存在極嚴重的迷思,這也提醒著我們,未來在性侵防治工作上,需進一步針對性侵問題的複雜性,將陌生人與熟識人防暴策略進行區隔,尤其以下面向是我們亟需進行更多公眾教育與對話:

1.打破完美被害人之迷思

2.辨識權勢型加害人良好形象下之假面

3.挑戰輕饒「對社會有貢獻」加害人、犧牲弱勢被害人的社會價值

台灣性侵害防治工作二十多年,在民間團體努力下,已重新檢視定位性侵害議題的重點不只是性的受創,更是權力控制的加害與受害關係;不只是私領域隱私的問題,更是公領域人權及人身安全的議題;不只是私部門社會救援的工作,更是公部門使用公權力維護社會安全與正義的決心。兒少不只是家庭的私產,也是國家委託家庭照料的公共財產,全民有互相監督的責任,從家庭、學校乃至社會應該提供民眾一個無性侵害恐懼的生存空間,雖然離理想尚遠,但整體而言,我們的社會正向此目標前進。

◎王玥好,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

本專欄與勵馨基金會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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