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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觀點看電影《午夜巴士》中真正的罪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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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這是一個夜班長途巴士司機、他的家人與其他相關人的故事。這個司機開的是深夜巴士,往來東京和新潟。兩個地方距離很遠,夜裡開好幾個小時,清晨才會抵達。他的家在新潟,但在東京也有生活處,並有女友。家裡有二個已經成年的年輕未婚子女——哥哥和妹妹。但是,這司機父親和二個孩子都不親,彼此都不講任何個人心事與生活的事情。這個男人和前妻離婚,前妻已經再嫁,並在第二次婚姻中也有了小孩。後來因為種種原因,他們又見面,再次有了互動。

劇情我只簡單介紹到這裡,以下直接進入討論的重點。

一、假使沒有聖經

假使我們不是基督徒,假使我們沒有聖經,那麼,我們沒有標準可以遵循。面對人世間各種艱困的處境,只能各說各話,無法找到答案與做法。因為,各種做法都言之成理,畢竟每個人都有不得已的苦衷。結果,幸福如何獲得?獲得了,如何確保?不管現在幸福或不幸福,如何獲得未來的幸福?我們就沒有答案。我們變成在舉目望去看不見任何陸地的大海中航行的人,茫茫沒有指標,能去哪裡呢?即使我們想去一個美好的地方,但沒有航海圖、沒有羅盤指引方向,又如何去呢?

如果,「心」是我們人生指引的方向,那麼,我們就會變成沒有方向。因為,每個人的心,感受與決定都不相同。甚至,可以導致彼此傷害。當每個人的「心」彼此衝突時,要以誰的心的決定為準呢?

人是上帝造的,上帝是創造者,人是被造者。人類幸福的規則是創造者制定的,不是被造者制定的;就如電腦的程式,是創作者制定的,不是使用者制定的。遵守創造者定的規則,我們就能獲得幸福;違反創造者定的規則,我們很難獲得幸福。

身為基督徒,面對人世間一切問題與事情,都必須回到聖經,也只能回到聖經,去了解上帝的規定,然後才能知道對錯,才能判斷對錯,也才能知道獲得幸福的方法。

耶和華的律法、法度、訓詞、命令、道理、典章......你的僕人因此受警戒,守著這些便有大賞。(詩19:7-11)


我今日將他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申4:40)


二、已經離婚,妻子也已再婚,二人可以復合嗎?

電影中妻子與再婚的丈夫婚姻不是那麼幸福。當前夫和前妻再次見面,發現雙方對彼此依然有感情。這時,在訴苦與哭泣之後,假使有人希望復合,那麼可以嗎?

兩人已經不再相愛,就可以分開;兩人又相愛,就可以在一起;不是嗎?假使分開不是因為不相愛,而是其他原因(好比婆媳問題),當其他原因消失了,這時復合更是有何不可?只要合乎國家法律,就算雙方已婚,也都可以離婚、復合,不是嗎?愛,勝過一切;愛,是最高幸福準則;不是嗎?

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不要被這時代的錯誤思潮欺哄。遇到各種論點、遇到各種問題,請養成好習慣——先想想聖經怎麼說。聖經規定得很清楚,當夫妻雙方離婚,其中一方再婚後,這對夫妻已經喪失復合的機會了。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申24:1-4)

沒錯,聖經反對離婚,而且即使離婚,假使可以,依然鼓勵復合。但是,復合的可能,必須是離婚後的雙方都繼續保持未再婚狀態才可。一旦任一方再婚,復合就被聖經禁止了。

也沒錯,聖經強調愛,但是,聖經的愛,並不是排除公義、聖潔、責任、家庭等,一個拋家棄子、要和小三結婚的丈夫,他當然說這是追求愛,但我們都知道他在鬼扯。愛,是不傷害無辜者的;愛,不是不顧一切,只追求自己益處。

愛是......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喜歡不義。(林前13:4-6)

傷害妻子、傷害孩子,然後口口聲聲為了愛情,要離婚去和小三結婚,這不是真正的愛情,也不是真正合乎聖經的愛,只是自私自利的亂愛、爛愛、垃圾之愛罷了,不是真正的愛。

真正的愛,不是動物本能,不是路邊野貓野狗,只要發情就可以在一起。真正的愛,有很多複雜項目要同時符合。當這世界大量傳佈一種「跟著心中感覺走」、「追求真愛」的思想,高舉「愛是最高順位」的指導原則時,基督徒不要被世界的錯誤思想牽著鼻子走,更不要隨眾行惡。

三、遇到壞婆婆,導致婆媳不合,可以離婚嗎?

婚姻,常常不僅是夫妻二人的問題,還包括其他人的問題,像是孩子與父母。通常,女婿和岳父母的相處問題較少,因為通常不會住在一起。但是,媳婦和公婆的相處問題很多,因為有些會住在一起。特別是婆婆,相處的問題比公公更大。

婆媳問題,常常是婚姻中一個很麻煩的問題,甚至可能是離婚的原因之一。有時,是婆婆問題比較多;有時,是媳婦問題比較多;也有時,雙方問題都很多。婆媳問題的是非善惡對錯,若不回到聖經,保證無解!因為,絕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每個人都可以講出一套對自己有利的故事,把自己塑造成可憐人。這時,假使丈夫又置身事外,狀況更慘。那麼,假使是壞婆婆呢?媳婦可以離婚嗎?

聖經也有清楚答案——不可以!聖經對於離婚,有很嚴格的規定。只有兩種條件,可以合聖經離婚,就是:1. 配偶淫亂(好比外遇);2. 不信者要離去(好比遺棄)。一般人常說的個性不合、家暴、乃至於婆媳失和、還有其他一大堆理由,很不幸的,都不是聖經准許的離婚條件。

事實上,不合聖經的離婚,對於無辜孩子,是很大的傷害。而且那種傷害,是無法彌補的。因為孩子的成長過程就是少了爸爸,或是少了媽媽,或是還要面對不合聖經再婚的新爸爸,或是新媽媽。

請不要說痛苦之類的理由。每個人都可以講出很多人生的痛苦。但是,我們沒有人可以因為痛苦,就去傷害其他無辜者,好比婚姻中的孩子。我們可以逃避痛苦,但必須是合聖經的逃避,不能是不合聖經的逃避。好比丈夫外遇,妻子確實可以選擇逃避,進行離婚,這是聖經許可的。可是婆媳問題不是,我們無法因此逃避。

請不要說婆媳不合有多困難多困難,現在講的是「答案」,不是進一步解決的「方法」與「輔導」。當聖經有清楚答案,就像數學題有清楚答案,我們就不能擅自做出不同的答案,然後認為這樣是正確。當聖經說不能因為婆媳不合而離婚,答案就是這樣。之後的處理,是另一個問題了。

四、電影中,誰是大罪人?

身為基督徒,我們要有一個清楚的觀念——每一個人都是罪人,沒有例外。另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是——每一個人都是罪人,不表示每件事每個人的罪都一樣大。事實上,有些事情,確實有無辜者。聖經中的約伯就是例子。

約伯是人,所以他當然是罪人。但是,他遇到的事情和此無關。約伯朋友們犯的錯,就是用「廣義的人皆有罪」來解釋約伯遇到的問題,偏偏在「狹義的個人有罪」部分,約伯這次是無罪的。

同樣的,廣義上,雖然每個人都是罪人,但是,狹義上,電影陳述的狀況裡,確實有人罪重很多,而且不是人人都有罪。好比兩個孩子,在這件事上就是無罪的。

那麼,罪人是誰?婆婆當然是罪人!而且,她是後面整串不幸的各種罪的起頭者。因為,若不是她惡待媳婦,媳婦也不會因為受不了而離婚。

媳婦是罪人嗎?很不幸的,依據聖經,她也是!因為她受不了婆媳不合而離婚,違反了聖經。她的離棄,讓兩個無辜的年幼孩子受到很大的傷害。直到兩個孩子都已經長大成人,依然受此傷害很深的影響。

接下來,要談丈夫了。這個丈夫,是個好人,而且是個溫柔的好人。他也很認真養家,事實上,他就是為了養家,離開原本上班族的工作,去當深夜巴士司機。他沒有家暴,沒有虐待小孩,也很孝順母親,很愛妻子。不管在職場,還是在家裡,他都是那種幾乎沒有壞脾氣、壞品行,而且奉公守法的溫柔好人。沒錯,他和孩子們關係不親,但是很多父親都是這樣的。因為工作繁忙,時間不允許,所以和孩子們很少接觸,也不知道如何和孩子們互動。等孩子們長大後,各自有各自的生活與工作,又不住一起時,就更疏離了。但是,即使如此,他依然屬於社會上公認的好人。

那麼,他有罪嗎?有的,而且我從聖經角度來看,他才是導致整個家庭分崩離析、發生諸多不幸的大罪人!這個溫柔的好男人,是最大的罪人!

罪在哪裡?罪在婆媳不合,妻子被婆婆欺負時,這丈夫不敢面對,沒有挺身保護妻子,反而選擇逃避,任憑妻子被惡母親欺負。

當一個人放棄責任、無所作為時,有時就是最大的罪惡!彼拉多就是!他的身分既然是審判官,就必須秉公處理,但他因為種種理由選擇逃避,怕得罪某些人。結果,無罪的主耶穌被處死刑。這讓彼拉多變成大罪人。

我不是說那些猶太人無罪,請不要誤解。法利賽人、祭司等等要求處死耶穌的人,通通都有罪,而且是大罪。但是,上帝創造的世界是有制度和體系的,即使某個部分出問題,只要制度好好運作,每個人盡好本分,問題就不會繼續擴大。悲劇即使不能馬上阻止,起碼不會變成不可收拾。群眾不理性地要求處死無辜者,彼拉多身為長官,具有上帝賦予的制度的權柄,他只要秉公處理,就可以使主耶穌不被處死,無辜者不會受害。沒錯,即使他沒處死主耶穌,那些祭司和法利賽人,也會繼續找其他方法,最後主耶穌可能還是難逃一死。但是,起碼彼拉多就無罪,因為未來處死主耶穌的不是他,而是別人。

電影中的丈夫,面對婆媳問題,他很清楚知道錯在自己母親,不是妻子,但是他不敢為了保護無辜的妻子而得罪母親。他放棄身為丈夫一個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責任——要愛妻子,愛到願意為她死。他也違反上帝一個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的規定——夫妻的順位高於父母順位。

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弗5:25)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因此,丈夫要保護自己的妻子,這是絕對必須履行的義務與責任。面對婆媳問題,當然不是每家都是婆婆有問題,也不是每家都是媳婦有問題,但不管是婆婆有問題,還是媳婦有問題,身為丈夫,就是要盡力分辨是非善惡對錯。如何分辨?靠聖經來分辨!

合聖經的丈夫,絕對不是一個對父母愚孝的兒子、對妻子愚愛的丈夫。不會在孝順父母的大帽子下,放任父母惡待自己妻子;不會在愛妻子的大帽子下,放任妻子惡待公婆。在聖經裡,是非善惡對錯是可以分辨,不是不能分辨的。當然,很多事情非常複雜,不是簡單是非題的對錯關係,但是只要願意回到聖經,我們依然可以在複雜的關係中,知道每個人的對錯在哪裡。先分辨出對錯,之後才能思考好的處理方法。對錯不分,不可能有好的、合聖經的處理方法。

這部電影的丈夫,就是沒善盡本分,採取不作為。然後,不合聖經的結果就變得非常嚴重,每個人都不幸了:與妻子離婚了;年幼的孩子失去母親了;家庭破碎了;一大堆不幸與悲劇陸續產生。而這一切,只要他當時勇敢擔起丈夫的責任,寧可得罪犯錯的母親也要保護妻子,不讓婆婆繼續惡待媳婦,那麼後面什麼悲劇都可以大量避免。好比說,以親子關係為例。就算他和孩子很疏離,但因為年幼孩子的媽媽還在,家庭依然可以很溫暖,妻子可以當丈夫和孩子們的橋樑,縮減疏離。但妻子離開這個家,丈夫身為父親的缺點沒有了幫助者,親子關係便無可避免走向崩潰了。

所以,不要以為溫柔的男人就是好男人。有時,溫柔的男人,是懦弱的同義詞,而且可能變成最大的罪人,讓一切悲劇產生,而不是保護起全家。

五、悲劇的避免:婚前知道丈夫未來不會保護你,你就不該嫁

我們回來思考妻子部分。妻子真的那麼無辜嗎?婆媳問題不是合聖經離婚的條件,但是妻子的問題不僅如此。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也是許多人常常忽略的問題是——為什麼你要嫁這個男人?

繼續探討之前,先講一下電影中妹妹的故事。妹妹已經有論及婚嫁的男友,當雙方家長一起見面時,男方媽媽態度非常不好。經過一段時日,妹妹決定放棄這段感情,不嫁對方,因為她認為未來的婆婆是難相處的人。男友對自己媽媽那種不當態度與表現,卻只會一直勸女友:以後相處之後就會變好、沒那麼嚴重......。這個妹妹決定不嫁,是非常正確的。因為這種男生婚後是不可能保護她免於惡婆婆欺負的。

男女方的家長,可以是拒絕嫁娶的原因嗎?可以的!在婚前,男女雙方眼睛都必須放亮:對方家長是否有問題?婚後是否同住?丈夫是否會保護妻子?妻子是否願意孝順公婆?這些問題都要認真在婚前好好考慮清楚。

對方家長是否有問題,必須用自己的眼睛看(還包括自己家人的眼睛),也必須聽男女朋友的說法。以電影為例,只要眼睛正常,就可以發現男方媽媽態度強勢、意見很多、非常囂張跋扈、很不禮貌。假使自己看不出,自己家人看不出,那是自己眼睛瞎了,之後婚姻不幸,怨不得人。坦白說,瞎眼的人不少耶!只看到男方帥、有錢有地位,或只看到女方美麗、家世背景好,然後對對方和家長的嚴重問題視而不見的,一大堆。

但是,萬一男友的父親或母親大有問題,就不能嫁嗎?不是的!這時要看男友如何看待這問題。假使男友否認自己媽媽是難相處的人;假使男友認為事情不嚴重、以後就會自然變好; 那麼,請不要期待未來發生婆媳問題時,他會保護你。因為,這男友是睜眼說瞎話(有意), 或是眼睛瞎掉了(無意),或是逃避問題不敢面對(鴕鳥)。不管哪一種,婚前你就該認識與了解。婚前不認真認識與了解,或是明知有問題依然一廂情願,那麼婚後遭遇不幸,只能認了。當然,即使男方媽媽難相處,但假使婚後不同住,問題會小很多,對男生的要求也不用那麼高。可是,假使婚後要同住,不認真面對這問題,是自己往坑裡跳,自己找十字架來背,自己去試探上帝。

因此,電影中的妹妹發現男友媽媽難相處,又發現男友的態度是打馬虎眼,然後不願踏入這樣的婚姻,重蹈自己父母造成全家悲慘的覆轍,這是有智慧的表現。

也因此,離婚的妻子雖然愛丈夫,但是婚前有認真了解男方父母的問題嗎?有認真了解男友對此的態度嗎?坦白講,這個男生不太可能是婚後才敢得罪婆婆的,應該婚前就已經是了。婚前識人不清,不當一回事,執意結婚就是自己跳火坑。特別當孩子也生了,就不要傷害無辜的孩子而離婚了。

願上帝幫助我們,假使已經在婚姻中,都能努力認識聖經、行出聖經規定;假使還在男女朋友階段,都能努力照聖經來了解對方;假使還在找男女朋友,都能努力提升自己,讓自己合乎聖經的要求,也挑選合聖經的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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