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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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與超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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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颱風納坦來襲當天,基隆河員山子分洪道開挖分洪,有四名現場採訪的媒體記者不小心被洪水沖走,其中三個人順利救起,台視駐基隆記者平宗正卻不幸殉職。

誰應該為記者之死負責?在國會引發爭議,但照往例,結局多半還是流流口水罷了,不同政黨按照各自立場對噴,最後也不會有什麼結論與措施出現。但是這起意外事件,倒是使得媒體界認真地開始反省、檢討,編輯台是否流於盲目追求收視率的陋習,讓記者冒不必要的危險?是否讓記者成了演員,在第一線報導現場,或事故發生處、或災區,製造誇大不實的畫面與新聞?各傳媒單位是否提供相關安全防護配備給記者使用?是否建立「危險新聞」採訪的SOP標準作業流程,以降低傷害?

這起意外事件也令新聞相關從業人員討論著,尋求一個安全的職場空間。過去,多因著新聞競爭或是上司要求,記者在新聞採訪的緊要時刻,腦袋裡通常只想到如何採、如何拍,而忽略自身安危。反過來,有時是因為記者平日遇到大風大浪多了,所以反而對安危失去警覺性。就像這次不幸,獲救的聯合報記者楊惠琪回顧當時的情況,她說:「還記得離開前,我還俏皮地打了通電話給同事阮南輝,開玩笑說:『我要逃命囉!』沒想到災難真的來了!」

因著一個記者之死,不少新聞相關從業人員對於「生命超越新聞採訪所要獲得的任何資訊、鏡頭。」「沒有一個新聞好到值得用生命去換來」這類人命比搶新聞重要的話,深表贊同。當然,大部分的時候,這些話絕對沒有錯,但有些時候,這類話實在凸顯其不甚了解記者的工作本質。

記者這工作,本身就是具有風險。從事傳媒或想要從事這類工作的人都應該要有這個體認。根據非營利組織《保護記者委員會》 CPJ的統計,記者因工作喪生,究其喪生原因,死於「謀殺」最多,其次是死於「槍林彈雨中」。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之類新聞報導,記者應該要戴上安全帽、防護衣、救生衣,採取一些防護措施,來保護自身安全,這是負責任的表現。但是遇上揭發政治社會大型弊案醜聞之類事件,記者與媒體人所遭受的生命威脅,事實上更甚於天然災害,由CPJ統計,記者以謀殺死亡排名最高可為證明。

對於記者,在某些少數時刻,衡量情況,當新聞採訪價值超越生命價值,有些人會毅然奮不顧身地選擇犧牲小我。這種特殊情況的犧牲,是記者的光榮與驕傲。耶穌曾說了一句很弔詭的話:「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10:39)人類的價值系統並非一個簡單的邏輯。基督信仰對生命表示極大的尊重,但同時,聖經也記載許多先知與聖徒,他們看見有些東西的價值遠遠超越生命,好比對於永恆真理的護衛,更甚短暫生命,於是他們為之委身、為之殉道。若記者只能在完全沒有風險環境的工作,逃避危險,那麼人類社會的黑暗沈淪可能將無法予以阻擋。當然不只記者這份工作如此,其他很多工作(警察、法官、律師…)亦如此。

尊重生命與超越生命,看似互為對立,但事實卻是互為相輔相襯。若不瞭解生命的可貴價值,隨意棄之、毀之,就無法呈現超越生命的偉大。若一味把生命高舉,人類只怕成為為了存活而存活的生物。重構生命意識,對生命價值從幼稚到成熟的漸次理解,學會尊重生命,學會珍愛生命,學會超越生命。然而最後一項超越生命,卻是得有超越的信仰或信念支持,方有可能實踐。

本文刊登於《基督教論壇報》 http://c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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