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思想的蘆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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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難發覺的「驕傲」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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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基督徒最容易忽略的罪可能不是姦淫、貪心、拜偶像,而是驕傲。

我們忘了進入「被造界」的「第一樁罪」就是讓天使墮落為魔鬼的「驕傲」,因為保羅清楚指出:「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提前三6)。

就連人類始祖被引誘「如神能知善惡」的背後動機其實也是「驕傲」,這也難怪驕傲被天主教傳統列為「七宗罪」(Seven deadly sins)的第一罪。

其實不只天主教這麼認為,箴言六16早就告訴我們:「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紛爭的人」,同樣是「七惡」中的首惡。

而且這不單是舊約的觀點,耶穌談到從人心裡所發出的「惡念」時,「驕傲」就是與「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狂妄」這些能污穢人的諸「惡」並列(可七21-23)。

保羅在羅馬書一29-31列出世人敗壞時,「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這「驕傲」的典型表現同樣名列保羅的「惡行目錄」,保羅還強調「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羅一32);換句話說,若繼續在這樣的罪中不悔改,其嚴重性就是「不能承受神的國」。

人之所以容易落入「驕傲」這種內在情緒狀態,是因為我們往往忘了自己是蒙恩的罪人,也忽略了自己所有的一切其實都是神的恩典與賞賜;以至於以自己的「能力、學識、地位、財富、美貌、努力、道德水準」自豪,以一種「我比別人強」的心態「自我膨脹」、滿足自己的優越感;甚至在與他人「比較」之中,藉「貶低他人的價值」來提升自己的地位。

有本錢「驕傲」的人不都是道德低劣的人,就像「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比喻中的法利賽人,他不「勒索、不義、姦淫」、「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十八11-12),這也不是他受耶穌責備的原因。

自義法利賽人的問題不在他敬虔的宗教行為,而在他「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路十八9)這「驕傲」的心態。一個「目中無人」,貶低他人、抬高自己之人的內心,其實也是「目中無神」的;所以耶穌點出他其實不是真的在「禱告」,而是「自言自語」(路十八11),他並不真的「需要神」。

驕傲的後果是嚴重的,因為耶穌說:「我告訴你們,回家去的時候被算為義的,是這個稅吏,而不是那個法利賽人。因為凡是抬舉自己的,必被降卑;凡是自我降卑的,必被抬舉」(路十八14,《新漢語譯本》)。持續的驕傲心態可能導致最終「不被稱義」,還不需要警覺嗎?

「驕傲」的可怕,在於它的「無孔不入」。就連謙卑、認罪的態度,轉眼之間也可能「質變」成「自我滿意」的虛榮。如果我們批判法利賽人、律法主義時所流露的是自我的「優越感」,這又何嘗不是驕傲的另一種巧妙的變形?

驕傲的罪真的無法「治癒」嗎?其實耶穌給了我們方法,就是要我們「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太十八3)。更準確講,是像小孩一樣承認自己一無所有,只能全然倚靠神。如果有了這種「心靈貧窮」(太五3《新漢語譯本》)的心態,我們就不可能驕傲起來。

另一個簡單的方法,是用「愛與憐憫」的心來看待他人。因為「愛」的裡面沒有「驕傲」,就像保羅在愛的詩篇裡所說的:「愛是不自誇、不張狂」(林前十三4,另參《新漢語譯本》:「不自誇、不自高自大」)。

沒有人在滿懷憐愛看著自己孩子時,還會想著「我比你更強」,會用「貶低」自己的孩子來滿足自己的「虛榮」。如果我們面對弟兄姊妹時也能提醒自己:他們不是我「比較」的對象,而是我應該用「愛」對待的肢體,就不容易落入那種輕蔑對方「你比我差」、驕傲的陷阱。

就像已故的陳終道牧師所說的:「驕傲實在是最難發覺的一種罪。所有驕傲的人都不會發覺自己驕傲」(參《聖經中的失敗者》,宣道出版社)。求主的道理光照我們,讓我們看見自己隱而未現的驕傲。也用祂的愛充滿我們,讓我們心中不再有自誇與張狂,從而更多欣賞、讚美、憐憫他人,活出耶穌謙卑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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