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吳炤華 2002.04.28
『紅字』這部小說主要是在描述在清教徒時代,一位有夫之婦海絲特•白蘭以及一位年輕牧師亞 瑟•丁代爾之間發生不軌的行為被揭發,海絲特被審判並終身要配戴一個 紅字 A 在胸前,繼而其 丈夫展開一系列的報復行動,還有那位沒有一起站在審判台上的牧師內心的自責與掙扎的歷程。
『紅字』,這個代表著罪惡和恥辱的標誌,對他們這幾個當事人,究竟有怎樣不同的意義?
1.海絲特•白蘭--犯姦淫的婦人
海絲特,一個在思想上具有極度的熱情,渴望思想自由的女子,如果不是因為犯罪被發現,根據 她激進的個性,很有可能就成為一個教派的女建樹者。但當審判決議她必須帶著 A 字在胸口,這 樣的羞辱讓她的一生從此改變。
紅字對於海絲特來說,一開始是極大的羞辱。在群眾面前,和手中的嬰兒在審判台前被所有的人 唾棄辱罵。其實她大可以逃開的!逃離這個地方,按著她的個性,過她想要的生活。但海絲特仍 留在那,因為她相信那曾經是她犯罪的場所,理當是她受懲罰的地方。 她也相信她日常所受的痛 楚或羞辱,至終會洗刷乾淨她的靈魂,而產生出另一種純潔來。況且也因著這些恥辱、絕望、寂 寞,讓她更堅強。
因此,因這個恥辱所生下的孩子珠兒對她來說,一方面可以說是上帝給她的懲罰,就 彷彿那個 A 字; 另一方面也是她生命中唯一的祝福!因為這彷彿是保存這位母親的靈魂, 使之不會一直往罪 惡的淵源墮落。如果這個母親可以把孩子領至天國,那孩子也便能夠把她母親拉上去!
而漫長的七年過去後,當人們開始遺忘一些敵意時,在海絲特身上的 A 字在人們的眼中,也開始 有了新的意義。或許人的秉性,除去私心特別活躍時以外,愛總是比恨容易的。因此原有的憤恨 在一切漸漸歸於平靜後,甚至都可變為愛。人們甚至不用原有的 意思來解釋紅字 A --- 他們說那字 的意思是『能幹』。
2.丁代爾--活在陰影下的牧師
當時丁代爾牧師沒有馬上承認他就是那個罪人,因為如此一來,他會立刻被吊死,且海絲特也不 准他如此行,這樣會壞了他的名聲,毀了他的前途。因而在左右為難的情況下,儘管牧師心裡百 般願意承認他的罪,這個秘密仍隱藏了七年,直到他死的那一天才真正公諸於世。
因此,在這之前,在他內心深處,一方面要受到犯罪的譴責,他沒有辦法饒恕自己;而海絲特一 個人默默承受,承擔眾人的恥辱,他的心就更痛了!在海絲特的胸前的紅字雖然沒有在他身上, 但彷彿刻在他的心上,且烙的更深!
其實在牧師心中,心裡有太多的矛盾。他不能承認,因為承認的話,他馬上就得死。這樣他就永 遠沒有機會去行善,而過去的罪行也無法用良好服務來贖罪!且忍受自己不能說出的痛苦,這種 罪惡的斑痕,使他簡直無法擺脫!
他曾經不僅一次決心要在講台上說出他的罪,告訴他的聽眾他才是最卑劣的人。但,也正因為這 種罪惡的煎熬,這種重壓,使得他對於人類犯罪的同胞能有那麼親切的同情, 透過他憂傷動人的 辭令,穿過千萬人的心。他的話他們都聽見了,但只是讓人們越發尊敬他,認為一個純潔靈魂的 人都能辨認自己是最卑劣的,那在你我心中又是個怎樣的情景?
本來海絲特以為她自己處在最困難的心境中,而讓牧師接受她自己以為比較容易的懲罰。然而紅 字公開的戴在胸口,跟秘密燃燒在牧師的心中,究竟哪樣才是比較輕鬆的呢? 對海絲特來說,由 於一開始長期被社會隔絕,她便習慣了不必對任何旁人負責。世界的法則並不是她心靈的法則, 因為在世人的眼中,她已經被摒棄。但牧師卻是眾人所景仰的對象。當他聽見讚美他的聲音從他 的面唱來,聽見那崇拜他的居民說他的講道如何造福,但是,在他內心的紅字不斷的燃燒著,痛 苦的折磨著他的靈魂,也使得他日漸消瘦,終至虛弱而死。
3.海絲特的丈夫 -- 最無辜的受害者?
海絲特的丈夫,曾經是一個花了大半生年華歲月給知識的夢想的醫生,當他先把妻子送到這樣一 個清教徒所在地時,也許想都沒想到妻子竟會背著他跟別人通姦,還生了一個孩子,尤其當他因 為海難失蹤,好不容易從蠻荒之地逃出來到妻子所在的城市時,第一眼所見到的,竟是自己的妻 子,如同一個恥辱的雕像,站在人民面前。
他內心的憤怒,他不明白為什麼,為什麼這樣的事會臨到他!且他覺得倍受傷害,他的自尊心驅 使他連承認是海絲特的丈夫都不肯。他不願意遭遇到一個不忠實的婦人之丈夫所要蒙受的恥辱。 他要報復,他要知道那個讓他受辱的男人是誰!正如他自己說的:『我曾受過最卑劣的傷害,現 在只為了悲慘的復仇,才繼續生存。』且他也要報復海絲特,讓她一輩子掛著紅字的恥辱。
因此,原本他只是無辜的受害者,但他卻把他的靈魂賣給了『撒旦』。他沒有辦法去饒恕,他也 無法理解,甚至不願意去理解,為什麼這樣的事會臨到他,所以他讓復仇的心 侵蝕了他,把他推 向墮落的深淵。
而這個不幸的人,曾經把追求復仇,與有系統的復仇,當作他人生唯一的目的;可是 也因為此, 在牧師去世後不久,也就是他那種邪惡的目的再也尋不到什麼東西支持他的時候,他便全然枯凋 萎縮而過世了。
4.面對罪惡的問題
曾經有批評家說到這部小說:這是一個無情的故事;那些人物都奇異的擺脫了『自憐心』,都把 他們的命運認為應得而接受著;他們絕不饒恕自己,也沒有互相饒恕的形跡,甚至把上帝的饒恕 也遺忘在一種未來的陰影底下。
但其實我們從來不知道,一個人的『個人行為』在當時的社會情況背景下,需要承受多少社會的 壓力。
在那個時代當中,屬於『清教徒』的他們,追求的是一種聖潔的靈魂。他們過著簡單的生活,嚴 肅的面對他們的生命。
如果牧師和海絲特是個無神論者,他們大可以很快獲得平靜。但在他們那個時代,責任的意識是 何等的強烈,他們對於彼此的靈魂尊重,以至於他們如此嚴肅的來看待自己犯罪的問題。因為在 他們心目中,犯罪相當於對神的褻瀆,既不能像『舊教』一般買『贖罪券』還債,但他們是多麼 渴望仍成為聖潔,是可以上天堂的,所以海絲特在這樣 的光景下才這樣的渴望可以藉著苦難洗淨 她自己,而牧師也想藉著善行或其他來彌補。
他們無時無刻不在為他們所犯過的罪而懺悔,然而不論是彰顯在外受人辱罵,或是在內心被譴 責,同樣都是一種煎熬。他們不是不自憐,而是他們對罪的敏感讓他們害怕。相反的,海絲特的 丈夫,一個原本可能沒有罪的人,卻讓自己掉入了犯罪的陷阱。
寫到這,我不禁想問,如果今天的劇中人換做是我們自己,你會用怎樣的想法和態度來面對之? 在那個時空背景下,海絲特應不應當坦誠供出一切?牧師是否應當走出來?而丈夫有沒有可能饒 恕?
而換到今天這樣的時代背景中,我們又當如何來面對別人,甚至於自己所犯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