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作家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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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佔便宜又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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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 並非大痲瘋

其實我不知道他是什麼病,有時經過捷運站我會看到他坐在輪椅上,全身皮膚呈現鮮紅色如同剛脫皮,而他面前會放個紅色塑膠盒,裡面幾枚硬幣躺很安穩,每幾個小時他們會多點夥伴,偶爾走過我會投入十元,我不覺得是施捨,反而是欠他的,因為社會沒有把他顧好。有時想,如果每次投十元,假設一個月給了一百五十元,即便他真的騙人那又如何?至少我賭了幫助一個人的機會!

之二 那次他叫我爸爸

我認識一個孩子沒有父親,我升大二的暑假他出生了。直到他三歲時我們開始比較熟,他認得我,叫得出我的名字。有次他母親外出採買,他睡醒後一直哭鬧,其他人安慰他、抱他,他卻不要,當其他人要我試試時,他卻願意讓我抱著等母親回來,印象中,那次他叫了我爸爸。當時我只是糾正他,但再回想,卻覺得為何要拒絕一個三歲小孩,被叫爸爸又如何,他需要父親,不是嗎?

之三 月付兩千買生命

兩年前我在工作,薪水是被壓榨的二十五K,但我想月付兩千元,不是為了換得一支免費iPhone,而是得到兩個孩子,每年我會收到他們的成長紀錄,看到他們的照片,知道他們有平安長大。我不是稱職的老爸,而是他們的資助人,現在雖然收入比以前更少,但我仍養著他們,我覺得很值得,因為繳這兩千元不會讓我得到一支未來會退流行的手機,而是讓我得到兩個成長茁壯的生命,這愛值得。

以上都是真實上演的故事,沒有複製貼上也不是網路謠言,可能有人覺得這樣做好像傻子被佔便宜,但如果一點點的付出可以讓人得到祝福,那為何不做?或是換個立場,當你是需要幫助的人時,你希望別人對你付出嗎?有句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我一直以為是哪位上人的名言,但沒想到是耶穌所說,這個道理說明能給予者代表有更多,所以才能施捨,而為什麼能給、願意付出,大概是因為愛吧!

愛不限於遊走在男女之間,而是當人願意捨下部份的自己,就是一種愛的具體行動。其實投十元並沒有什麼了不起,愛沒有父親的孩子也只是小故事,甚至捐兩千元也不足以在人面前說嘴,但這些行為卻能在逐漸冷卻的生活過程中,帶來一些些溫暖,令人感受到這世界仍有些「人味」。

說真的,管他是否被佔便宜,因為我是人、所以有人味、因此我能愛、而我願意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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