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的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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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没有人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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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问:「关于旧约中,有关于血腥杀害与宗教杀害(如摩西曾下令杀不归耶和华的人)的记载,这要怎么合理解释呢?乍看很不人道,当然基督教重点是人的罪和神的救恩,并不是在宣扬人道精神,但这会让现代人面对圣经时觉得困惑:究竟信仰、救赎重要,还是维护人的生命重要?」

  谈人道精神,可以先想一下陈进兴的例子。如果我们单单描述陈进兴被枪决的场景,我们也会觉得很血腥。不过如果我们整体来看整个陈进兴事件,我们可能会认为他被枪决,乃是应得的。这是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心理准备,单单认为「杀人」就是血腥,那就无法对谈下去。

  不妨让我们去看一看那些血腥场面,了解一下前因后果。这里粗略把那些杀人场景分成几类,以下就一一说明并作解释:

  一、圣经不置可否的杀人场面:


  列王记下:2:23-24「以利沙从那里上伯特利去,正上去的时候,有些童子从城里出来,戏笑他说:秃头的上去罢!秃头的上去罢!他回头看见,就奉耶和华的名咒诅他们。于是有两个母熊从林中出来,撕裂他们中间四十二个童子。」

  在圣经中有许多这种「记载」,我们不是很确定到底上帝是否喜悦这样的事情发生,不过至少他容许这类的事情发生。这类的记载,很容易被解释成「上帝喜悦先知杀小孩(其实那「童子」大约是指 30 岁左右的人)」。但其实圣经记载的东西,如果没有明显的评论,我们恐怕无法直接说「上帝喜悦这种事情」。很有可能只是「任凭」罢了。就像士师记里的参孙事迹,也是如此。摆明了就是上帝容忍烂人、使用烂人来施行他的旨意,但却不表示上帝喜欢参孙喜怒无常又好色的生活。

  其他,如大卫王、所罗门王的杀戮、奴役,多半是圣经没有给予任何评论的记载。

  二、对外族的审判:


  上帝命令对「迦南人」要「杀光」就是这类记载的标准例子。迦南人被杀,是因为这个民族在宗教与风俗上穷凶极恶又淫乱,所以上帝根本就是要藉着以色列人的手审判其行为。 不过,这种例子并不多,而且如果圣经不明说,我们也不能随意推测。就像我们不会说「美国攻打伊拉克是上帝对伊拉克的审判」一样。这种对外族审判的例子,其实不太寻常。反倒是如约拿书这样的例子较多,说明上帝对不认识他的人有特殊的恩典,也用比较低的标准来要求他们。

  三、对以色列人的审判:


  其实,圣经中的杀人场景,大多数是这类,请看约书亚记的例子:7:23-26「他们就从帐棚里取出来,拿到约书亚和以色列众人那里,放在耶和华面前。约书亚和以色列众人把谢拉的曾孙亚干和那银子、那件衣服、那条金子,并亚干的儿女、牛、驴、羊、帐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带到亚割谷去。约书亚说:你为甚么连累我们呢?今日耶和华必叫你受连累。于是以色列众人用石头打死他,将石头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烧他所有的(他所有的原文作他们)。众人在亚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头,直存到今日。于是耶和华转意,不发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亚割谷(亚割就是连累的意思),直到今日。」

  我们可以理解上帝对那些已经表明了要当他的子民,也理应知道什么该作什么不该作的人有比较严格的标准。像上述的「亚干」,因为偷偷藏了一些战利品,就遭到灭家的命运。这样的标准,如果用到今天的状况,那就是上帝审判基督徒会远比一般人严厉,甚至以生命为代价。

  不过,对基督徒或犹太人而言,判以死刑未必等于「没有永生」、「没有得救」。而这样的标准也合理,因为遭受严厉审判的人,都是那些已经知道上帝准则与审判原则,而且立约或公开表示要遵守这准则并承受后果的人。因此上帝只是给他们当得的报应。

  反倒,该觉得奇怪的是一些摆明了犯了严重错误的人:如大卫犯奸淫、所罗门拜其他的神等,却蒙上帝的忍耐甚至花时间去挽回他们。如果基督教所信的神真的是造物者,被造物与他立约说要把他当神,当唯一的神,并要遵守他的命令。后来反悔乱搞,而造物者不以当初讲好的死亡给予惩罚,反倒循循善诱,这就是值得去注意的地方了。

    结论来说,我认为人的生命的确在基督教信仰中被看为宝贵。其实动物的生命也被看为宝贵。创世记开宗明义就禁止「谋杀」,吃肉也要放血表达对生命的尊重。「流人的血」一向被当成是严重的罪恶。然而,「人的生命」不是宇宙间最高的标准,上帝有时必须夺取人的生命以维护公义,以杀一儆百。而人世间的罪恶与混乱严重,常常人与人之间根本是过着弱肉强食的生活,有时,上帝也必须暂时容忍人的某些错误行为与习惯所导致的杀戮或奴役。但,就像神对婚姻的基本心态是「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神对人的生命的基本心态是「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不可以随意剥夺人的生命」。

  创世记也这样说:9:3-6「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惟独肉带着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们不可吃。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延伸阅读】:
当「普救论」遇上陈进兴
新旧约的律例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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