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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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他人身体自主权 停止合理化性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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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性侵事件频传,也因此经常看到网友留言认为,会被性侵是因为这个女生自己想要接近这个男生、与他同处一室,或是女生自己爱玩、不懂得保护自己,或是女生其实喜欢这个男生。在辅大性侵事件中,有人将女同学遭到性侵解释为情欲流动;在秦伟的性侵案中,也有人认为是这些女生想红、贪恋男方的名与利等等。

励馨认为,有必要再次澄清并宣导性侵害的真正含意:侵犯他人身体自主权就是性侵害。不论这个女生是否爱玩、性生活丰富,不论她是否因为贪恋钱财才接近这个男生,也不论她是否曾向该男性表达好感、或甚至调情,只要在违反她意愿的情况下,强迫与她发生性行为,就构成性侵。

一个人全身名牌走在路上,不代表他就愿意把身上的名牌物品送给别人。所以如果有人没经过他的同意拿走他身上的名牌物品,我们会说他被偷或是被抢了。偷窃或抢劫这件事实与他身上是否穿戴名牌无关。同样,衣着暴露、贪恋男人钱财、举止让人以为在调情,都不代表她愿意与别人发生性行为。这些事情与她被性侵的事实无关。

要突破这样的迷思,还是必须强调一个最基本的「身体自主权」概念,女人的身体是自己的,她有权利决定想穿甚么、想做甚么、想和哪个人进行性行为,除了她自己之外,没有人有权替她决定,也没有人可以因为「猜想」她的意图而合理化自己侵犯他人身体自主权的行为。

此外,在秦伟性侵案中,根据一些报导所述,有些受害者是被利诱、哄骗上床。因此,或许在当下,女方因为情感被骗,而同意与男方发生性行为。但是,我们仍须去看双方是否存在权势关系,例如,若身为老板,将员工诱骗上床,则可能属于「权势性交罪」,亦即加害人利用自己的权力,使对方不得不同意与之发生性行为。或是以名人身分及其在演艺圈之地位,诱骗演艺圈相关从业者(如造型师、发型师)与之发生性行为,这同样属于性侵害的范畴。

励馨呼吁,应该停止怀疑、检讨被害者,一同谴责加害者,让他们都能了解,应该尊重每个人的身体自主权,停止对女人的种种脑补与想像,当对方表达不愿意时,就请停止你的动作。当然,也不应利用自己的权势或名声,让对方在其实不愿意的情况下勉强同意。

[注]:因为性侵受害者以女性为多、加害者以男性为多,且近日爆发的性侵案件也是如此,因此在内文中延续使用这样的逻辑。但仍须注意,无论是男性或女性,都有可能是受害者和加害者,任何人的身体自主权都不应该受到侵犯(104年的男性性侵受害人数为1559人,约占总受害人数的15%)。

◎作者为总会研究发展处倡议专员


图片提供/123RF

本专栏与励馨基金会 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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