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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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贝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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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法院又在争议关于「拷贝」这种事情是否合法?而之所以有这种拷贝的争议,其主角是可以赚取大把钞票的「音乐」。

为了这件事欧洲许多国家的作法是干脆对可以上网下载影音档案的家用电脑、CD烧录机、电脑硬碟、影像扫描器、印表机等设备徵收额外税金,收取所谓的拷贝税。不过这样十分不公平。好比买个空白录音带、录影带就要被徵收拷贝税,但是可能只是用来录录小孩的声音与影像以留念。于是不少人对于拷贝税的措施反弹。

而美国唱片业与音乐工作者对于音乐拷贝的解决之道是直接诉诸法律途径,控告Napster与其他「点对点」网路系统供应免费音乐下载网站,要政府查禁之,获得胜诉。表面上看起来似赢得重大胜利,但是最近的统计资料却说明,原本 Napster这类的网站存在时,影音销售量还增加4%,自从这类网站被禁掉之后,整个影音的销售量竟然下滑40%。

原因是因为 Napster这类供人免费下载音乐的网站,还扮演很重要的「传播」角色。音乐这种东西,没听过,怎么买?总是要有传播的管道让人试听。这就像刚发明radio时,很多人担心音乐传出去,大家都听收音机不上歌厅,于是会关门大吉。但后来却是在歌厅驻唱、同时也上广播节目唱歌的歌星大红大紫,争着去该歌厅听歌的人更多。

在「保护版权」与「重视传播」中间取得一个平衡点,或许是这个时代所有具有智慧财产的个人或团体该去深思的一个问题。过于保护版权,可能就像美国的影音业者一样,查禁了下载音乐网站,反而使得整体影音销售量大滑。但是不保护版权,只重视传播、争取占有率,自己没赚到钱,收支失衡,就像许多网站遭遇泡沫化而下台。

然而对于基督教界内的智慧财产,其中有部分是以「诠释福音」为主体。因此我们比他人更多一种角度该去思考「福音传播」的问题。很多教会机构文字或影音出版品跟着外面市场一样竭力「保护版权」,不将产品内容上网,结果是没人知道有这些东西,甚至连基督徒都不知道,里头内容若有「福音」,则因着保护版权而无法宣扬出去。或许我们在完全保护与完全放任的两端思考自己的定位时,能够多想一下我们基督徒是社会少数的处境。

本文刊登于《基督教论坛报》 http://c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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