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凤翔 2004.01.18
二00四年年初,台北大众捷运公司爆发弊案。一些站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更改悠游卡「进出码」的功能,把悠游卡所扣除的金额回复,贪图免费搭乘通勤。并且一传十、十传百,将这种好康的事口耳相传,致使有五分之一的站务人员涉案。原本每位公司员工都有公务票,但因为上面有编号,员工不敢轻易使用来逃票。而悠游卡表面上没有编号,没有电脑知识的站务员工以为这样逃票可以不会被发觉。没想到悠游卡有「内码」,只要查询悠游卡刷卡纪录、核对进出站资料,比照值班表,马上就水清石出鱼可数。这些员工只为了每月省下500多块,却导致考绩鸭蛋、工作不保。更严重的是因为触犯法网,还得送警处理。
台北市政府政风处会同捷运公司政风室,已经将涉及捷运揩油案的台北捷运公司115名员工,依刑法第339条之一的利用自动收费设备诈欺罪嫌及刑法203条伪变造行使车票罪嫌,移送台北地检署侦办。针对这项处置,捷运工会理事长表示,涉案员工行为固然是错了,但罪不及至被开除及被移送法办。工会将聘请律师为涉案员工辩护,另外也与台北市劳工局申请调解中。而涉案的员工也对外表示,各种行业的产品都有照顾自家人、有所谓的员工价,捷运员工搭捷运本就应该免费,或者是悠游卡应该有员工价。然而这些对公司政策上的建议,本应该在合法的程序里,透过工会向公司陈请、建议或抗议。如今集体逃票涉案,才讲这些理由,反倒不获得道德社会大众的认同。
然而在中国人的文化里,超过一半以上的人,都有「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本领,做学生的偷拿学校的东西,上班的社会人士则偷拿公司的东西。类似捷运员工 A公司的东西,所在多有。用办公室的影印机印自己私人的文件,办公室里的文具、厕所的卫生纸能带回家的,就尽量设法A回家。至于公司里带不走的水电、电话费,能尽量耗用就尽量耗用。公司经营者只好将员工当作贼处处提防,能标上公司名号的物品,就打上标记。不能标上公司名号的东西,就叫员工自行出钱备置,公司不予提供。也有公司经营者干脆你A我东西,我就A你时间。下班时间到了,就是将藉故让员工多留在公司几十分钟,变相加班但没加班费,以打平亏损。因此在这种「下A上、上A下」的文化里,看见捷运公司的弊案,又会觉得深感同情。毕竟才区区伍佰元,就移送法办,是否过于大惊小怪,小事大办?
不管捷运弊案最后如何收场,一般人们对于这件弊案的看法如何两极,但是人们探其内心、反省自我,都会看见在拿不拿公司的东西、许多该与不该的理由在脑中辩论之时,都会有过那种天人交战、利己与良知的拔河经验。究其原因,是因为上帝创造世人,早将「律法的功用刻在人们心里,与人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也就是说,人们多少都知道A公司或公家的东西并不是一件正确的事情,但是因为「不A白不A」贪小便宜心态、或者是「不A就不能报复公司对我的压榨」想法,以致个人的良心的声音常常就被忽略,而最后造成整个集体价值观的混淆。
人若单用自己的方法,只会造成「以偷窃报压榨」、「以压榨防偷窃」的恶性循环,甚至还牺牲掉全体社会价值观,造成是非不分。或许回到良心的创造者、真理与爱的上帝面前,以获得处理的智慧与能力,不以恶报恶,也让良心不再需要受到刻意打压,让全体上下、公家与私人都进入共荣共利的良性循环里。
本文刊登于《基督教论坛报》 http://c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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