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社会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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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坏事本身就是最大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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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近媒体上沸沸扬扬报导的名人贪渎案件,有个朋友问我:「如果这时候这位仁兄信了上帝,是不是他就可以上天堂?如果是的话,那我这辈子根本不用奉公守法,反而应该尽情做坏事,因为只要在死前赶快信上帝就好了?」

面对这类的问题,我的答案几乎每次都大同小异:「首先,我们不知道何时会死,也许就在说完这句话的下一刻;其次,做坏事真的就是『幸福』吗?」关于第一个答案,在我先前「陈进兴死去哪里谁能决定」一文里,已经有讨论过,所以在今天的短文里,我想要跟大家聊的是第二个看法。

相信许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遇到过霸道、不讲理、勾心斗角,甚至无所不用其极打压别人的「讨厌鬼」。当我们因为这些的缘故,过得不如意的时候,心中都会产生一个问号:为什么这些喜欢陷害别人的人都能在职场上官运亨通,在生活上一帆风顺?上帝为什么不惩罚他们?坦白说,有时候我也会有相类似的疑惑!但是当我将「做坏事是否幸福」想得透彻后,就会发现事实上「做坏事本身就是最大的惩罚」!这话怎么说呢?

诚如哲学家苏格拉底(Socrates)所说的,人的灵魂是有「理性」的,唯有透过这份「理性」本质不断对自身进行反思,才能拥有完善的「自我」,才能过着「幸福」的生活。但可惜的是,多数人未能清楚地体认自己在本质上是一个「理性」的个体,因为他们言行举止的参考标准均来自不属于他们的外在社会,而社会中充斥的是模糊不清、甚至错误的信念与嗜好。在这些外在价值影响下,个人很容易误以为金钱、名誉或政治权力才是他们真正的欲求,他们没有认识到真正的自己应该是谁,什么才是他们真正的欲求。

因此,对苏格拉底而言,一个人之所以为「恶」,必然是无法运用理性思考,明了做该项恶事对自己灵魂的伤害;一旦一个人清楚知道做某件事情可能对自己的灵魂产生何种伤害时,就会很自然地「趋善避恶」。

同样的道理,从苏格拉底的观点来看,日常生活中那些耍心机、打横炮的投机份子,必然是无法清楚了解当他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事实上是违反自身灵魂的「理性」本质,而是受制于肉体或物质欲望的宰制。

或者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说,一个若处心积虑牟取不义之财,耍特权、处心积虑想要构陷别人,心里必然十分担心别人也会以同样的方式来对付他。因为他会以自己的价值观与思维模式来假想别人的行事逻辑,认为别人也跟他们一样会使一些违法或不道德的手段,致使自己整天生活在充满斗争诬陷的恐惧之中而无法自拔!

当然,我们还可以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做坏事的当下人们通常得提心吊胆,侥幸成功后还得持续背负着随时可能被揪出来的重担。这种惶惶不能终日的感觉要如何卸除呢?无疑地,一直要到东窗事发的那天才能真正的了结。

就实际社会关系面来看,做坏事的杀伤力就明显了。表面上,为了求取便利或满足自己的私利,有些人会竭尽所能地去奉承、贿赂那些可以运用特权帮助自己达成目的的人。但是在实际上,这种共犯结构是处在彼此利用、互不信任的基础上,一旦投机者发现自己原先贿赂的对象已丧失权势,或有其他管道更可以协助自己达成目标,这些投机者通常会毫不考虑地跳槽。因为这种共犯结构的形成,纯粹是出于双方的「私利」,一旦有一方认为这个终极目标不再能够实现,关系的结束是必然的。

也因此,每当我生活过得不如意,质疑上帝为什么都不赶快惩罚那些坏人的时候,答案似乎已经明确地呈现在我眼前。「做坏事本身就是最大的惩罚」!因为做坏事对当事人而言,就是在持续地残害自己的灵魂、心理与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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