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提供/123RF 清教徒诠释圣经的原则除了经文的字面意义、圣经的清晰性及圣灵的光照,另外两项原则为「上下文解经法」和「圣经的合一性」,这两项原则重点是圣经背景的重要性。 「上下文解经法」是谈到一段经文或书卷本身的写作背景,「圣经的合一性」则是关乎整本圣经的广阔背景和框架。 1.上下文解经法 清教徒和今天正统的释经者同样认为,任何一段经文都必须在上下文的背景里诠释。 有位清教徒说:「如果要理解圣经里某句话的意思,最好的方法就是去查考这句话在当时、当地的意思。」珀金斯(William Perkins)常用的解经模式,也是我们今日常用的解经模式,就是问一段经文是谁写的?写给谁的?什么场合写的?何时写的?写作目的是什么?写作之前发生什么事?这种上下文解经是非常重要的,若不管一节经文的上下文在讲什么,就很容易产生断章取义的危险。 例如:「看哪,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示录3章20节)有些人在传福音时常提到这节经文,说只要非基督徒愿意打开心门,耶稣就可以进入他的心中,作他生命的救主。但这节经文的上下文其实是针对老底嘉教会的基督徒说的,这节经文主要不是在向非信徒传福音,而是说当信徒受到神的管教而悔改时,主耶稣就应许要与他一同坐席,信徒能够再次与耶稣有美好的团契。 2.圣经的合一性 对清教徒而言,最重要的解经原则就是圣经的合一性。这个原则意味着,虽然圣经是由六十六卷书组成,而且整个成书过程长达一千多年,但圣经仍然是一个整体,不会自相矛盾。 改教家认为,圣经本身构成了一个连贯的教义系统,因此我们在诠释任何段落的经文时,必须跟已知且清楚的基督教教义和谐一致。约翰.欧文(John Owen)说:「在我们所信的一切真理中,有一种和谐的秩序,我们在诠释特定经文时,不应违背或干扰这个秩序。」 这个原则也就是所谓的「以经解经」,即圣经的某段经文应在整本圣经的大框架下加以诠释,或者说是用比较清楚的经文来解释没那么清楚的经文。清教徒认为:「必须以圣经来诠释圣经,否则就不能可靠地释经。」「以经解经永远是正确的。」约翰.欧文更指出:「对一段意思模糊或难懂的经文,我们不应诉诸自己的理性,而是应该设法与其他意义清楚的经文和谐一致。」 我们在这里可以探讨一个以经解经的例子,不知道大家在民数记读到巴兰的故事时有什么感想?到底巴兰是一位好先知或坏先知?民数记22章记载,当摩押王巴勒请巴兰去咒诅以色列人时,巴兰曾经拒绝巴勒,说耶和华不容许他去(民数记22章13节)。后来当耶和华的使者挡在巴兰的驴面前时,巴兰也说如果神不喜欢他去,他就转回不去(22章34节)。而后神的使者对巴兰说:「你同这些人去吧,你只要说我对你说的话。」巴兰才跟着巴勒的臣仆去了。不但如此,当巴兰到巴勒那里时,他没有咒诅以色列人,反而一直祝福以色列人,并且三次对巴勒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必须遵行。」(23章12、26节,24章13节) 当我们看到这些经文时,会觉得巴兰好像没那么坏,甚至觉得他还蛮听上帝的话,对不对?我自己以前读这段叙事经文时,觉得有点纳闷,搞不清楚巴兰是好先知还是坏先知,至少民数记22章24节这里没有说得很清楚。但是当我们看到后续的经文,以及整本圣经对巴兰的描述后,这个答案就很清楚了。 在民数记31章8节,我们看到以色列人杀了巴兰,因为巴兰设下计谋,叫以色列人在毗珥的事情上得罪耶和华,害以色列人陷入淫乱和拜偶像的罪(民数记31章16节,25章);在申命记23章5节,摩西说神不肯听从巴兰,反而使咒诅的言语变成祝福的话语(约书亚记24章10节、尼希米记13章2节)。到了新约圣经,说得更清楚,彼得后书说巴兰就是「那贪爱不义之工价的先知」(彼得后书2章15节);犹大书说有些人「又为利往巴兰的错谬里直奔」(犹大书1章11节);启示录则对别迦摩教会说:「然而,有几件事我要责备你:因为在你那里有人服从了巴兰的教训;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启示录2章14节)这些经文让我们清楚看到巴兰是怎样的人,虽然他在民数记说不在乎巴勒要给他多少钱,但事实上他是一个贪财的先知,在无法咒诅以色列人之后,教导巴勒如何陷害以色列人。这些经文帮助我们回去诠释民数记的经文,看出巴兰只是虚情假意地听从。 就以上所述,不难看出圣经背景对诠释圣经的重要性。若我们在解经时忽略了这些背景,不但可能错误理解经文的意思,同时也会产生错误的应用。清教徒深知这个道理,因此他们在解经时非常强调这些原则,但愿我们也能谨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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