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Woe unto You, Scribes and Pharisees),詹姆士•迪索(James Tissot),1886–1894年。(图片来源/Brooklyn Museum) ■编者注:这是《桌边谈》杂志:这话甚难系列的第十八章。 耶稣对法利赛人的指责是很严厉的,他称他们为「粉饰的坟墓(太二十三27)」、「假冒为善之人(可七6)」,和魔鬼之子(约八44)。然而,在马太福章五章20节中,他在提高义的门槛时却指向了他们,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耶稣说「义」是进入天国的必备条件。这句话可能会被误解为跟「救恩是唯独藉着恩典、凭着信心」相抵触,因此,有些人出于这样的顾虑,就会想把这句话给轻描淡写。但这句话并不是在讲我们要靠自己的努力进入天国,而是在讲义和上帝的律法在基督徒生命中的功效。 基督完全顺服上帝的律法,藉此为那些信靠他的人赢得了义;我们可以称之为「地位上的义」。基督完美地履行了律法的要求,这是那些法利赛人再怎么努力也永远无法做到的。基督这种完美无瑕的顺服,被归算在那些信靠他的人身上,就像是他们自己完美地遵守了律法一样。 但是,基督那句话的含义并不只如此而已。在整篇登山宝训中,他呼召基督徒深刻理解并彻底顺服律法,因为它反映了上帝的性情,「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基督徒不敢轻视他的律法,因为我们如何看待上帝的律法,就表明我们如何看待上帝本身(罗三21)。因此,基督徒被呼召要出于对基督的爱而喜乐地顺服他的律法,这种顺服会产生实践出来的义(practical righteousness)。 这种义不是我们得救的基础,因为我们无法凭着我们的行为而被称义,「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三21-22)但这种义胜过了法利赛人的义,因为法利赛人的顺服并不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也是我们真正得救并因此进入天国的标志。 从这种喜乐的顺服产生的义,在种类上(而不是程度上)胜过了法利赛人的义。我们这些在基督里的人已经从上帝的律法中被拯救了出来,这是得救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不是靠遵行律法而得救的,但我们也「被拯救去遵行上帝的律法」(saved to the law of God),能够以遵行律法作为爱和敬拜那位拯救我们的上帝的方式,「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你们从前怎样将肢体献给不洁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六19)。
本文原发表于《桌边谈》杂志。 凯文・贾德纳(Kevin D. Gardner) 凯文・贾德纳(Kevin D. Gardner)牧师是《桌边谈》杂志的副主编,佛罗里达州桑福德改革宗圣经学院(Reformation Bible College)的常驻客座教授,也是美国长老一间长老教会的教导长老。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