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恬弘 201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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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馬太福音25:21)
基督教醫院都是非營利醫院;在我心目中,基督教醫院(或包含天主教醫院在內的教會醫院)應該是非營利醫院的標竿。英國著名的醫療史學者Roy Porter指出[1],由於福音書記載許多耶穌仁慈的醫療救治神蹟與故事,救病扶傷最能表現基督徒施捨、同情、關懷的德行,促成了醫療機構的創立;而且是在基督教興起後,專門為一般民眾設立的醫院(照護收容所)才開始出現。這種慈善的非營利傳統影響了後來醫院的發展,在每一個受到基督教影響的國家(包括台灣在內),非營利醫院在其醫療體系中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非營利醫院的定義
「非營利醫院」的英文是Nonprofit hospital或是Not-for-profit hospital,最直接的定義,就是「不是為營利」的醫院,但不是「沒有利潤」(No-profit)的醫院。任何的組織要持續經營下去,一定都要有合理的利潤,不能長期虧損,即使是非營利組織也是如此,特別是醫院若要持續發展、進步、更新硬體和設備、吸引素質好的醫事人員、和提升醫療照護品質,都需要有足夠的盈餘與經費。重點在於,非營利醫院的盈餘,只能用於法定項目或其所設立的公益事業目的上面,不得進入其決策者(政府官員)或董事會(公益與醫療財團法人附設醫院)成員的個人口袋,此即非營利機構的「利潤不得分配」法則;透過限制醫院最高治理與決策權的人,無法從醫院盈餘得到財務利益,避免產生「往錢看」的動機或誘因,而能真正履行非營利醫院設立的公益目的。
因此,基督教醫院並非不可以賺錢或有盈餘。營利與非營利醫院都須要賺錢,只是對營利醫院來說,賺錢是目的,但是對於非營利醫院的基督教醫院來說,賺錢是手段,目的是要將所賺的錢用於符合其設立的宗旨、使命與醫療公益事工上面,而不是分給特定人士。
這個原則符合聖經的教導。在馬太福音第25章14-30節記載耶穌講過的一則「按才幹接受託付」的比喻,其中兩位僕人忠於主人所託,分別賺了5000與2000銀子,因此被主人稱讚:「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我相信在耶穌心目中,賺錢並沒有錯,祂期望基督徒和基督教醫院妥善運用上帝所賜的才能與資源,忠心經營和盡力發揮,產生加倍的果效。
基督教醫院的利潤歸給上帝
不過,我認為這則比喻更重要的意涵,在於提醒我們,我們所擁有的才幹、資源和經營所得的結果和利潤,都不是我們自己的,不可據為己有,而是上帝的,必須歸給上帝,繼續妥善運用在上帝所託付我們的使命上面,這才是基督教醫院非營利最核心的內涵。把上帝給我們的原封不動還給上帝比較容易,這不是耶穌所稱許的;善用恩賜並把自己努力賺來的歸還給上帝才是「良善與忠心」大考驗,若能夠做到,就能夠得到耶穌的稱讚。
現行《醫療法》第46條要求國內最大宗的非營利醫院—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必須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之10%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健康教育;另外再提撥結餘之10%以上辦理醫療救濟、社區醫療服務及其他社會服務事項。也就是,基督教醫院和其他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一樣,只要將結餘的20%用於上述法定項目,就已經達到法律的要求,但是聖經的要求是基督教醫院必須將結餘100%用在神的心意上,而且應許基督教醫院承受更大的託付。
國內有些捐助設立基督教醫院的教派團體,希望基督教醫院繳納經營結餘的一定比例,作為支持教會例行運作的經費。這種做法不能說不對,但是在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財務動支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高度監督下,執行上將愈來愈受到限制,除非有很正當的理由,否則也可能引起社會上負面的觀感。
我建議各教派團體不要將基督教醫院視為自己教會的資產,而是認知到基督教醫院應該是上帝國良善且忠心的僕人。教會應該鼓勵及支持基督教醫院,將盈餘積極與全數投入促進醫療的精進、品質的提升、弱勢公益服務的推動、醫病關係的改善、醫療牧靈與傳道的擴展,醫學研究和教學的落實,使基督教醫院在社會上都能做出更多與眾不同的見證與貢獻,讓神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如果在這些事工上,基督教醫院經費有所不足,教會則更應該秉持當初設立基督教醫院的初衷,大力奉獻補足,使得財務基礎較弱的基督教醫院無後顧之憂,能夠繼續實踐設立的使命,提供有愛心與品質的醫療照護。
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麼叫它再鹹呢? 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馬太福音5:13)
在這點上,美國基督教醫院的經驗可以提供我們一些省思的機會,美國的基督教醫院分屬許多不同的教派,早期的教會醫院多有自己的特色,在當地扮演重要的慈善醫療角色,並且都很重視教牧及靈性的活動及宗旨。但是從1965年之後,政府政策與法規介入醫療,醫療科技的日新月異,健保制度的興起、醫療業的競爭、社會對醫療的消費主義、以及經濟及財政資源的侷限等外在因素都對醫療服務造成巨大的影響。這些力量導致醫院必須力求生存,即使基督教醫院也不例外,必須越來越講究收益及成本,效率及競爭力。
省思基督教醫院
這使得基督教醫院有越來越趨同於其他醫院的情況。在美國,許多基督教醫院現在只能從名稱上知道這是一家教會醫院,從其他地方已經看不出來與其他非教會醫院有甚麼不同,也早就不是教會在經營,所秉持的宗旨也跟當初成立的使命扯不上關係,甚至沒有院牧室,從裡到外與其他一般的醫院沒有兩樣。
台灣基督教醫院所面臨的「同化」挑戰與日俱增,我們有來自法規面的規範,包括《醫療法》、《勞動基準法》、《全民健康保險法》等法規與政府的介入管制;也有來自醫院評鑑、衛生局督導考核、和各種專業團體訪查的評比措施;還有來自病人、社會大眾、媒體、相關利益團體的社會期待與要求,再加上激烈的競爭壓力,都使得基督教醫院在管理與經營上與其他的非營利醫院、甚至與營利醫院愈來愈相似,失去基督教醫院的「鹽味」,那就非常可惜。
過去信仰和基督教醫院對社會產生正面的影響,使得慈善非營利價值普遍存在於醫界,可是近年來強勢社會體制與營運競爭壓力,使得基督教醫院的獨特性逐漸喪失影響力。儘管如此,在現今時代和社會處境中,事實上仍然有許多層面非常需要基督教醫院「做光做鹽」,發揮重要的公益非營利價值。
基督教醫院可以更積極去關切與提供社會上需要,但少有人在做的服事,盡最大可能投入偏鄉醫療、長期照護、預防保健與健康促進。事實上每一間基督教醫院的設立,都有一個重要的使命:去提供必要的醫療照護到欠缺的地方,給缺乏的人,減少健康的不平等。因此大多數的基督教醫院所在的地方原來都是欠缺醫療的偏鄉。無論社會如何發展,時代如何演變,除非健康不平等的現象不復存在,否則基督教醫院絕對不能對此置身事外。
台灣還是有不少偏鄉的醫療照護資源相當欠缺,有許多特定群體無法獲得對等的健康機會,診療與照護這些地區或族群民眾病痛是基督教醫院非常重要的使命之一。此外,隨著台灣人口快速高齡化,年長者長期照護將成為迫切的社會議題。可是在目前的環境下,長期照護是相當弱勢、賠錢的產業,專業人才也很缺乏,以至於長照體系非常不健全。然而,當社會有需要、而其他機構不願投入的領域,不正是基督教醫院應該付出的地方?
還有,基督教醫院應盡可能提撥一定的經費與資源,投入或支持預防保健和健康促進的行動。健康的第一線在於家庭與社區,基督教醫院應某種程度上走出醫院,進入社區,宣導健康的生活型態,協助個人、家庭減少健康的危險因子,早期發現潛在的病症,及早介入改善。不過,健康促進與醫院須靠治病才有收入的本質有根本上的衝突,這也是為什麼一般醫院很難真正落實去推動健康促進的原因。期盼有更多基督教醫院看到這個需要,出來主導社區健康促進的努力。
期盼各教派團體成為基督教醫院的堅實後盾,鼓勵與支持所屬的基督教醫院挹注足夠的資源在弱勢醫療、長期照顧、預防保健與健康促進上面,實踐其根本使命,真正行出具有信仰本質的非營利特質。
[1] 若伊.波特(Roy Porter)著、王道還譯,2005年。《醫學簡史》,商周出版。第204-205頁。
本專欄與路加傳道會網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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