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魯益師(C.S.Lewis) 2015.03.29
所謂上帝的良善,我們現 在的意思幾乎全指祂的愛。而所謂「愛」,放在這樣的脈絡,大多數人指的又應該是「仁慈」——也就是樂見別人而非自己開心,而且不一定要這樣或是那樣的開心,單單開心就好。
我們真正要的上帝,是不管我們愛做什麼祂都會說「他們開心就好,有什麼關係呢?」所以,我們要的與其說是「天上的父」,還不如說是「天上的祖父」——一位慈祥和藹的老人家,像大家常說的,「喜歡看年輕人開開心心的」;這老人家為宇宙所作的打點,不過就是一天將盡之時可以真心慨歎:「大家過得都很開心!」
我承認,沒有多少人會真的用這樣的字句來說神學:但不少人心底潛藏的想法其實與此相去不遠。 我自然也不敢妄稱例外,世界要是循此法則運行,我一定甘之如飴。只不過,我生存的世界並非如此,這一點昭然若揭,加上我還是大有理由相信上帝是愛,因此,我得出的結論便是:我對愛的想法需要修正。
愛裡是有仁慈,但是愛和仁慈並非毗連相續;而且要是將仁慈和愛的其他成分劃分開來 。仁慈對其投注的對象在本質上是冷淡的,甚至有一點像是輕蔑。仁慈不會反對除掉仁慈投注的對象,而且輕易之至——我們不都見過有人因為對動物仁慈,反而因為不忍心動物受苦而殺死動物的嗎?單是這種仁慈,不會去管對象變好還是變壞,只要不再受苦就好。聖經不就指出私生子都得享有溺愛,而嫡子由於要傳遞家族香火,需要嚴加管教。惟有我們一點也不在乎的人,我們才會只求他們開心快樂而不計其他。不過,要是朋友、愛人、子女,我們就會比較嚴格,寧可他們吃苦,也不願他們開心但走上卑鄙、偏差的道路。
假如上帝就是愛,想當然祂絕不僅是仁慈而已。而且,從所有的文獻記錄來看,儘管上帝不時就訓斥我們、責備我們,但祂始終未曾輕視我們。祂愛我們,是以最深、最苦、最難教人忘懷的愛,而給了我們擔當不起的恭維 。
* * *
基督教說神愛世人,意思就是神愛世人:不是神對我們的福祉有「不帶私心」的關切——因為在祂根本就無所謂——而是萬難想到、教人悚然而驚的這一件事:我們真的是祂愛的對象。你要有個愛你的神,你就有個愛你的神。你隨便召喚偉大的神靈,「有怵惕之狀」的神就出現了——不是慈祥和藹的老人家,兩眼濛濛只願你萬事如意;也不是但求盡責的地方官,依法行善、不帶感情;也不是宴會主人自認有責任讓賓客盡歡;反而是祂——祂是吞噬一切的烈焰、創造世界的愛,執著如藝術家對作品的愛,專制如人對狗的愛,是父親為兒子未雨綢繆、可敬可佩的愛,是兩性善妒、不渝、苛求的愛。
何以如此,我不知道:這要跳過理智,才有辦法解釋何以會有受造物竟然在造物主眼中擁有非凡至此的價值,遑論還是我們這樣的人類。這般榮寵,當然也是無上的重擔,不僅超乎我們所應得,而且,除了罕見救恩降臨的時刻之外,也非我們所願。
人類受苦,卻又有一位普愛世人的神存在,兩者之間的扞格之所以無法化解,就在於我們將「愛」套上了淺薄的意涵,以人為中心來看待萬事萬物。人才不是萬事萬物的中心。上帝不是為了世人而存在。人類不是為了自己而存在。
「你創造了萬物,萬物被造、得以生存,全憑你的旨意。」上帝創造我們,主要的目的不是為了我們可以去愛上帝(雖然這也是上帝創造我們的目的),而是為了上帝可以愛我們,我們也得以成為神的愛所「喜悅」的對象。若要上帝的愛以我們的現況為滿足,等於是要上帝不再當上帝:因為,祂就是祂,所以,依萬事萬物的本性,祂的愛必受阻、被拒於我們現有性格中的一些污點之外,也由於祂已經愛著我們,所以祂必須下工夫去讓我們足以為祂所愛。
摘自《痛苦的奧祕》〈第三章:神的良善〉
尼可拉斯的天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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