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道維 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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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年來隨著歐美國家逐漸開放同性婚姻法制化,各地的華人教會也越發感受到難以自身事外的壓力,產生各種回應與討論。但是除了神學、社會與法律相關爭議以外,第一線牧者更迫切面對的恐怕是該如何牧養那些隱藏在教會中的同志基督徒[1]?即或有同志願意公開出櫃,牧者又該如何幫助他(她)得著安慰支持,卻不會讓教會裡其他會友誤解?這些都是牧養現場非常真實的議題,卻也是目前最少被討論的部分。
在這樣的背景下,筆者嘗試將我們在「友善交流座談會」[2]中幾次相關的討論稍作整理,以勸勉/陪伴/認同/複合四種教會牧養模式為例供有此負擔的牧者同工參考比較。需要先強調的是,本文只是「描述性」地說明已存在的運作方式而非作為任何「規範性」的論述。因此讀者需要就其教會處境來參考比較,尋求上帝的帶領[3]。或許這樣的方式亦可促進教會間甚至世代間的良性對話[4],讓教會同工在牧養的路上可以互相幫助而非彼此批評,一起回應那群羊大牧者的呼召。
一、勸勉型的教會
1.基本立場:此類教會認為信仰上對婚姻的定義是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所有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是罪。因此,認為同志最好生活的方式是持守獨身。若願意走入異性婚姻亦所樂見,但反對因社會壓力而做出此種選擇。
2.初次接觸同志:牧者僅在當事人自願告知的情況下得知,但非經本人同意不會告知他人。可能會視需要成立特別關懷同志的部門或小組來加強這方面的服事。
3.平時的相關教導:此類教會強調信徒都該與主建立親密深入的關係,對於罪或性的誘惑也僅能夠靠主的恩典及弟兄姊妹的扶持來共同敵擋。教會平時教導信徒以愛心對待所有人,所以不會用定罪的眼光去看待同志基督徒,而是認為與其他軟弱的信徒一樣,都需要時時省察與信靠上帝才能帶來真實改變。同志基督徒可能會因為此類教會公開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感到不舒服,但牧者仍會在各方面提供適當的關懷,不會用不同的標準作差別對待。
4.關於出櫃:此類教會期待同志僅需對熟悉的屬靈同伴(小組長尤佳)分享,得到信仰與心靈上的支持。除非當事人靈命成熟且為了見證基督,否則並不鼓勵公開出櫃。
5.受洗、聖餐與服事:此類教會中任何人只要口裡承認並心裡相信基督是主就可以受洗,但是對於聖經道德標準不願認同者(如同性性行為與婚外性行為都是罪),難謂有洗禮的正當性。領受聖餐時,牧者帶領全信眾一同認罪禱告,但不會特別強調某種罪或誰該不該領聖餐(除未受洗者外)。
此類教會鼓勵受同志基督徒與其他會友一起參與小組與服事,但是倘若有同工在婚姻外維持有性關係(無論同性或異性),就不適合擔任敬拜、聖餐、小組長或主日學教師等方面的服事。但當事人若已從過往的軟弱中站起,當然仍有機會繼續服事。
6.勸戒與輔導:此類教會的會友如果對於性行為之立場有違反聖經的表述,牧者自應本於愛心教導的原則私下關心勸誡,免得讓人誤解聖經或教會之立場。即使當事人一時感受不太舒服,希望都是來自聖靈的提醒。
對於持續有婚外性行為者,無論對象是同性或異性,主內肢體都當持續關心代禱並嘗試挽回至其悔改。若有同性間感情的問題,原則上會由夫妻來共同輔導(除非是很有經驗者)。若當事人已經在同性伴侶的關係中,因了解關係破裂的傷害很大,輔導通常不會主動建議分開。
7.可能的問題:同志在此類教會中雖然知道教會願意全心關懷的努力,但內心仍難免覺得自己的本相無法被完全接納。若非同時積極教導會友關懷同志族群,此類教會恐怕很難避免有不成熟的肢體將同性性傾向與若干負面的標籤聯結,使同志基督徒感到受傷。此外,同性伴侶間的關係比一般異性間更不容易界定,而如果連一對一的情感關係都不准維持,可能更易使當事人放棄而進入完全開放的性關係中。
二、陪伴型的教會
1.基本立場:此類教會雖認為同性性行為是上帝所不喜悅的罪,但認為人心的改變需要聖靈在適當的時間親自作工,並非人有限的話語所能作到。教會的教導應該儘量多元才能觸及生命中的不同層面,不會只強調或忽視與性傾向相關的議題。
2.初次接觸同志:牧者若得知有同性性傾向的會友,相信也是上帝的安排,可在其同意的情況下先邀請若干靈命成熟的同工就近關懷,增加了解與互信,也可與其他會友一樣安排屬靈同伴來培養好的靈修習慣並互相代禱。
3.平時的相關教導:此類教會的公開教導除了婚姻家庭生活以外,也會教導如何過健康的獨身生活,特別強調與耶穌基督個人建立親密而深入的關係,常常尋求主在人心中的帶領。此外牧者會強調謙卑虛己,較少以信仰之名來論斷對錯是非,更多作個傾聽者或陪伴者,也因此可能較容易吸引在主流社會中常受忽略的族群。
關於公共議題,此類教會平時會多所關心,但不會以教會的名義參與(不反對會友以個人的身分參與),因為個人與上帝關係的成長才是此類教會牧養的目標。若需要公開表達,牧者團隊也會先有適當鋪陳並謹慎用詞,避免針對某些族群而激化對立。即使信徒間有不同的看法,牧長也會先有更多的聆聽與了解,避免先入為主的論斷。
4.關於出櫃:此類教會牧長不會鼓勵同志基督徒出櫃,但當事人若不介意,也不必刻意隱瞞。畢竟如果其他會友能了解牧師對待同志的友善態度與清楚原則,會有助於其他同工繼續的牧養。
5.受洗、聖餐與服事:此類教會中任何人只要願意承認並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的救主都可以受洗。除非牧者得知很明確的訊息而判斷有此需要,教會不會針對任何人要求先認同某些罪行是罪才可受洗。同理,除非有非常明顯以至於不能不處理的情形,教會不會禁止任何已信主受洗的弟兄姊妹領取聖餐。
此類教會也鼓勵同志基督徒與其他會友一樣在教會中有適合其屬靈生命與恩賜的服事,使其屬靈生命有更完整的發展。但是關於需要站上教會講台、主日學或是帶領敬拜等類的服事,若未能完全認同教會相關的教導並有適當的見證則暫時不會考慮。
6.勸戒與輔導:此類教會中若有會友(不管是否為同志)有不妥當的行為,牧者都會先親自了解具體事實,再與當事人討論,最重要的是整個輔導必須在良好的牧養關係中讓當事人因感受牧者的關愛而反省,即便跌倒也可以被信任,因此需要相當的耐心來等候。對於已有同性伴侶者不會特別勸阻干涉,但是注意其情感關係是否會影響到與上帝或與其他人的關係。
7.可能的問題:此類教會的牧養非常個人化,牧者通常需要有相當多的時間陪伴等候,所以教會人數可能不會太多。如果當事人後來仍因伴侶的需求轉到其他教會,此類教會也相信上帝有祂的時間安排,願意給予祝福並持續關懷。
三、認同型的教會牧養
1. 基本立場:此類教會認為婚姻的核心意義是一對一的忠貞關係,不分性別。因此除了異性婚姻以外亦可以接受同性婚姻來強調兩人間彼此的委身。
2.初次接觸同志:由於此類教會對同志而言比較感到友善,多半會由目前的會友、同志社群(網站)或福音性聚會得知訊息來參加。但教會的聚會當然也是歡迎開放給所有人,包括一般異性戀的家庭。
3.平時的相關教導:由於同志族群在主流社會中容易受到挫折,此類教會除了一般聖經內容外,會更多強調上帝無條件的接納,在愛中沒有歧視,但同性伴侶間的親密關係應比照異性婚姻委身於兩人之間。例如即使目前同性婚姻尚未通過,有此類教會仍要求兩人認識滿兩年才可同居或有性行為(將來同性婚姻合法化,也會要求避免婚前性行為)。關係穩定的同性伴侶若願意亦可在教會內舉辦類似婚禮的公開儀式(即便還未法制化),讓親友家人與教會牧養都有明確的依歸,產生正面的示範。
教會也會教導伴侶間互相平等對待的原則,不分異性或同性。只是目前對於同性伴侶的輔導材料比較缺乏,需要更多發展 對於非基督徒同志圈中若干不符合聖經原則的價值觀,此類教會並不認同但會尊重其言論,不會用定罪的方式來切割,以免另類歧視,但仍會持續在各種場合中,分享見證上帝對伴侶關係的祝福。
4.關於小組:由於此類接納同志伴侶的教會仍少,故同志會友的居住地點分布的廣大,週間小組牧養工作不易。此外若家人還未能接納其同志身分,也可能為福音的緣故陪家人暫至其他教會聚會。
5.受洗、聖餐與服事:此類教會中任何人只要口裡承認、心裡接受基督是主就可以受洗,並且領受聖餐,不分性傾向。此類教會雖然也可能有許多異性戀基督徒,但願意提供同志基督徒完整的服事的機會,因而可受裝備在同志社群中傳揚福音。在對外服事上,教會鼓勵走入其他弱勢族群(如老年同志、街友、性工作者、愛滋病患等)來展現關懷,也會盡力為同志族群與基督教會間的彼此了解而努力。
6.勸戒與輔導:由於同志伴侶間的感情在親友間不容易公開,教會牧者會更多關切兩人間是否有不平等的關係或是不健康的情感依附。基於同樣原因,對於極少數可能維持有開放式性關係的會友,牧長會先私下聆聽勸導,避免安排重要的服事。對於在其他教會因性別議題而受傷的同志會會多傾聽、陪伴與安慰,亦會規勸不要責怪原來的教會。
7.可能的問題:由於此類教會尚不多,信仰造就的資源較為缺乏。當信徒信仰成長到某個階段後,也許就不能感到滿足,因而有可能同時跨兩個教會(或轉會)來尋求屬靈生命進一步的成長。
四、複合型的教會牧養
1. 此類教會本身擁有多元化的吸引力,使得在同志議題上持保守或開放的兩方可以分散彼此因觀點差異而有的張力,間接讓同志基督徒也有空間能委身於教會的牧養。以下僅略舉兩教會為例:
2. 教會A的牧者雖然公開反對同性婚姻,但因為該教會的地點、敬拜、與講道方向上都很吸引一般的年輕族群,青年事工健全活潑,間接使得年輕的同志朋友覺得可以得到情感或友誼上的支持。教會對這些同志基督徒多是抱著「不問不說」的原則,甚至有默許一些願意委身並有適當恩賜的同志基督徒擔任小組長或區長。若有特殊的需要則會另外予以輔導。
3. 教會B的牧者雖然對外公開支持同性婚姻,但並不會在教會講台強調。牧師平時除了一般的牧養外也會關心各種社會議題,鼓勵會友積極關懷各類弱勢族群(同志、勞工、單親、街友等),討論相關的信仰實踐。因此,雖然教會信仰上仍是持守傳統的婚姻定義,但會友認為這與同志爭取平等的權益(如同性婚姻)並沒有衝突。此類教會認為基督徒本不應該強迫社會接受聖經對信徒的標準,反要有受苦的心志來面對價值觀的差異。因此在此類教會中的同志基督徒與其伴侶亦可以和諧的與其他會友共處,一起參與教會服事。
4. 此類教會有個潛在問題是,若相關的社會議題被激化以致於會友間認同的差異被突顯時,牧者是否仍能維持教會內部的合一?畢竟牧養雖有多重面向,但最終仍需面對整體的一致性。
結語:從以上簡略的概述可以看出同志牧養實在不易,常有許多辛酸難言的過程,但並非完全無法可循。檯面上的爭議應用到有血有肉的個人身時(不管是同志或非同志),各教會難免又有不同的強調。筆者衷心希望這些差異不會讓基督肢體分裂,反倒因此對多元的現代社會展現出更大的包容力與更有深度的牧養,幫助更多同志朋友有機會認識創造他們的主,並在祂救贖的恩典中成長。
(完)
本文發表於校園雜誌2018年3/4月號,試讀本連結如下:https://shop.campus.org.tw/cm/ebooks/EVAL/20180304/201804Eval2.htm
[1]筆者對「同志基督徒」採取較寬鬆的定義,是清楚接受耶穌基督的救恩,穩定聚會,但也同時承認自己明顯感受到同性的性吸引或在性別認同上不同於其生理性別者。此定義並不區分當事人實際行動上是否全然實踐這些性別傾向或認同,畢竟那會有個人生命歷程或處境上的差異。
[2]友善交流座談會是由筆者與同工於2015年六月所成立的平台,為讓教會中對於性別議題的不同聲音能彼此定期(每月)交流,減少誤會與增加了解。相關介紹可見《校園雜誌》2017年3/4月份:《同志與教會間的第三條路 ──舉辦「友善交流座談會」的行動記錄》。http://blog.udn.com/dawweiwang/94810861
[3]以筆者對聖經神學研究的粗略了解並與同志基督徒相處陪伴的有限經驗,立場與作法上比較接近第二類(陪伴型)的觀點,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從「友善交流座談會」反思教會對同志的牧養與神學議題》,《國學與西學》2017年6月(第十二期)p.97-108。http://blog.udn.com/dawweiwang/103107428
[4]關於在同性戀議題上的神學與信仰爭議已經有許多文章討論,於此不再重複。鼓勵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同性戀的十字架--倫理學者的對話與交鋒》(羅秉祥與龔立人著,香港基督徒學會,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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