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路恩哲 201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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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家德希達(Derrida)有個著名的主張,他認為在一個像我們這樣互相交流的社會裡,贈送禮物是不可能的。他相信送禮幾乎總是以獲得回報為目的。他相信,我們分享禮物,其實不是為了分享,而是為了消費另一人,為了贏得他們的忠誠。
這話是有一點道理;我帶一瓶酒去赴宴,送這禮物是為了贏得別人誇我是個有品味的好賓客(假如是瓶好酒的話)。我覺得有義務送給妯娌一張GAP服飾的禮金儲值卡,作她的生日禮物,以答謝她送給我一個新的iPhone保護殼。銷售代表有一定的花費額度可招待客戶上高級餐廳、到有名的高爾夫球場打球,目的是希望以贏球和晚餐當禮物,幫他們談成生意。
這種禮物其實跟那人沒有關係(實際上是在消費那人);你希望把那人想要的東西送給他/她,幫你達到你自己想要的利益。在個體主義支配一切的消費者文化之下,送禮變得困難(或如德希達所言,不可能)。我們用禮物當工具,消費他人的利益。禮物是幫我們贏得符合我們個體利益的東西。在這邏輯之下,我們事奉中的關係變成為了贏得人們忠誠盡義務的偽禮物。
真正的禮物
但是有另一種禮物,就是我的奶奶以她的聖誕節寶山給的那種。我們都有過送出一個大禮卻收回一點點的經驗,我們的花費與回報根本不成比例,但我們還是覺得很想給,而且往往拒絕計算禮尚往來的差距;沒有條件也沒有期待地送出禮物,我們很開心。這就是真正的禮物,送的人有福了!
這些禮物(無論是送出或收到)對我們變得很重要,因為我們把自己的人包在裡面送給對方;我們給別人一件禮物,但其實只是分享彼此生命的一個方式,互相把自己送給對方。
羅爾尼克(Philip Rolnick)說得非常好:「因此,從某方面講,每一件禮物都是對個人的祝賀,以恭賀的方式承認對方是位格的存在。」 禮物是為了分享我們自己;禮物往往只是我們內住經驗的憑據而已。我送內人一件新毛衣,但重點不是那件毛衣,而是那件毛衣代表我心裡想著她,我聽到她說她上班需要新衣服。這件禮物被珍惜是因為,禮物見證我接納她本人,送禮的行為也揭露我本人。
與他人相遇,就是會讓人出於本能地想要送出禮物,藉此分享對方的生命。母親喜歡送美好的禮物給子女,當她收到子女送的禮物時,也會特別開心。塗鴉的畫啦、冰棒棍黏的手工啦,毫無交易價值,但對一個母親來說貴重如黃金,因為真的太棒了(客觀來講,她會同意那些東西並沒有送進美術館收藏的價值)。她寶貝得不得了,比梵谷的畫還珍貴。看到那些禮物她的心就躍動起來,因為這禮物使她孩子的位格向她打開,成了一個見證,證明他們分享對方的位格。
事奉就像禮物
如果神自己的事工,事奉就是把祂自己當禮物送出去的行動,那麼對我們來說,事奉也是禮物。啊,我們作牧師的抱怨未免太多,以致看不清這點了!事奉往往令人覺得像一個忙碌的重擔,當我們用會面的結果、我們的(或我們為神設想的)利益有否達到,來評估事奉,那就是一個重擔了。一直在你想要的事物上不斷地催促別人,真的很累人
但牧養工作不是這樣;並非有關建造或維護什麼才叫做事奉。事奉是神給我們的禮物,為的是有分於神的生命,參與神的行動同時也分享他者的人。作為一個住在懷疑、懼怕和需要裡的人,並邀請他人內住於我們,如同我們內住於他們,這就是作為禮物的事奉。事奉是神給我們的禮物,是領人到神面前分享神的生命的禮物。就是這樣的禮物,連平凡無奇的長執會議都能變成神聖時刻。
但同樣的,事奉對他人也應該是禮物;其他人也應該能在這裡因著聽見傳講真道,與人有同理心的相遇,而獲得他們的位格,這就是給他們禮物。絕對不應該有種感覺好像他們是被勉強的,好像我們只想影響他們,達到我們想要的目的。當人們因著有分於神的生命而找到他們自己,這時我們的事奉之於他們就是禮物了。就其核心而言,這禮物就是得以參與神的作為而參與神的生命。我們以位格彼此相待,就是具體參與這行動,分享彼此生命像分享禮物,因此得以靠近神而有分於神自己的生命。
—摘自第10章〈把關係的事奉當禮物〉
現代人最不希罕的禮物
禮物經濟Part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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