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恆的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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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不是傳福音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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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食物給有需要的人的慈善活動,烏克蘭尼高普(Nikopol),攝於2019年5月。(圖片提供/123RF)


We shouldn't love people in order to share our faith with them. Rather, we share our faith and ourselves with them in order to love them.
──Timothy Keller

基督徒不應該為了傳福音、為了與人分享我們的信仰,才去愛人;而是應該為了愛人,才向人傳福音,才與人分享我們的信仰和自己的生命。
──提摩太‧凱樂





多年來,華人教會雖說在教義上不是很健全,但是總的來講,還是很注重傳福音的。這自然是一個很寶貴的傳統,然而,也正因為華人信徒對教義的認識不夠健全,所以,常常是越熱心傳福音,卻越發得罪上帝!

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

我們為什麼要傳福音?有人說,傳福音是為了遵守主吩咐的大使命。很好!讓我再往下追問,主又是為什麼要我們傳福音?有人說,是為了不讓人的靈魂永遠失喪。是的,但這不應該是我們傳福音的動機和目的。我們的信仰,無論在什麼事上,都只有兩種本質,要嘛是以人為本,要嘛是以神為本。「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馬太福音六章33節)這個聖經的教導,應當是我們基督徒做任何事情的信仰原則。

所以,我們為什麼要傳福音呢?以神為本的答案就是:由於世人是上帝造的,所以每一個人,無論是誰,都應當是一個敬拜上帝的人。但如今,上帝在那些不信的人當中,並沒有得到祂應得的敬拜,所以我們這些上帝的兒女,就有責任把福音傳給這些人,目的就是要叫那些人把上帝當得的敬拜和榮耀歸給祂!當我們以這個來作為我們傳福音的至高目的時,罪人的靈魂得救、罪人在今生得享平安喜樂等「這些東西」,也必然會加給我們的。但是我們若反過來求,先求「這些東西」,就什麼都得不到了。

這就是歷世歷代偉大的神學家──使徒保羅、奧古斯丁、加爾文、愛德華茲、約翰派博等──所傳講信息的總綱!對於一個加爾文主義者來說,也只有抱著這樣的心態和目的,才不會在傳福音時,被「到底這人是不是被上帝揀選的?」這種與傳福音毫無干係的問題干擾了。因為,無論對方是否被上帝揀選,他們都是人,所以都有責任敬拜上帝!知道他們是否被揀選有何意義呢?

以人為本傳福音?

但是,華人教會一向是以「使人靈魂得救」這個人本的傳福音概念為出發點和最終目的。有時候,更可能還是以「把人領到教會來」、「使教會人數得以增長」為出發點和最終目的。這樣傳福音的人,會做出來的事,難免就是為了使人相信,就給福音打了折扣!什麼樣的訊息人愛聽、人容易接受,他們就講什麼訊息:「信耶穌有什麼、什麼好處」啦!「上帝是中國人的上帝,有中國文字證明」啦!至於最終上帝有沒有真正得到敬拜,從來不是他們關心的重點。

不僅如此,為了使人進到教會,傳福音的人對不信的人是分外殷勤、和氣,覺得那些不信的人都得罪不起。的確,是有人因此到教會來了,但至於他們信了些什麼,則是另當別論。

但是,就是有些聰明人,一下子就看透基督徒這種虛假的、有目的性的「愛心」。他們知道,一旦他們說自己信了、受了洗禮以後,人就不會再把他們當成世界的中心、捧在手心對待,所以有些人在信徒群體當中是驕橫霸道,一不稱心就指別人對他們不夠有愛心,再不然,就乾脆不來教會。他們知道,只要他們這麼做,那些愛傳福音的基督徒,一定會忍氣吞聲地遷就他們,更加呵護有加地關愛他們。於是,講台上論到「罪」的信息越來越少了,牧師、會友也越來越不敢得罪人了。不但不敢,甚至覺得要是把人得罪了,就是沒有愛心、就是沒有恩典、就是自高自大、就不是基督的教會。

以這樣的方式進到教會、留在教會中的人,不但人得罪不起,連上帝也得罪不起。他們稍微遇到一絲苦難,就質問上帝:「為什麼?為什麼?」好像上帝侵犯了他們的「人權」、欠了他們什麼似的。而這時,這些熱心傳福音的基督徒,更是好像要為上帝彌補什麼,對這些動不動就發怨言的人加倍呵護、遷就,好像在說:「上帝不愛你,我們愛你!」這叫傳福音嗎?

以神為本傳福音

提摩太‧凱樂提醒我們,我們不應把傳福音視為目的(the end),把愛視為手段(the means),而是應該反過來,以愛罪人為目的,那麼傳福音給罪人,不過是表達對世人的關愛。

若把對人的關愛當作手段,那我們的愛就不可能是真的,在目的達到後,也就必然不會再繼續關愛對方了!但是如果我們傳福音的目的真的是為了愛對方,那麼我們在傳福音時,就不得不認真問自己這個問題:「什麼是對這人真正的愛?」向他表示關愛,是要任憑他覺得上帝是為他而活、為滿足他的要求而存在呢?還是要毫不含糊地告訴他,他是個罪人,他需要來到上帝面前認罪悔改,今後要捨己、為主而活,過以榮耀上帝為人生目標的生活呢?

以人為本的信仰,自然會以人的感受、人的需要、人的標準來判斷事物;以神為本的信仰,也必然會以上帝的要求、上帝的準則、上帝對愛、恨的定義來判斷事物。人說:得罪人、指正人就是沒有愛心;上帝說:「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言十三章24節)

今天教會中許多問題、許多問題人物,都是因為我們把信仰的軸心顛倒了。而這樣的顛倒,更是叫基督徒常常在世上活得心理不平衡的原因。一方面,他們說要努力去關愛不信的人(意思就是一昧地對他們好),另一方面,他們又為自己常常被不信的人佔便宜而感到不悅!想想看,這不都是自找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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