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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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人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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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影星成龍外遇道:「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以來,近日來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先生的外遇事件亦沸沸揚揚。不管外遇對象是小三、小四還是小五,男性不得不被女性冠上「管不住下半身」、「都是下半身惹的禍」的罪名,無怪乎主禱文教導我們「救我們脫離『試探』,不叫我們遇見兇惡」,試探也包含了性的試探。

外遇真的是逞一時之快,惹一世之禍。哥林多前書七章4-5節提到:「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對於基督教信仰而言,若已經結婚,夫妻自然成為一體,既然成為一體,就不能分離或再與其他人結為一體,或是自我傷害(指家暴),當愛惜成為一體的身體,也就是一起結合組成的家庭。

有一位當律師的教會青年,大學畢業後考上律師執照,本著滿腔熱血,盼望當律師後能夠為社會公義盡一份心力,無奈進了律師事務所後,被分發到離婚訴訟與遺產處理部門,整日對著財產分配、爭監護權貌合神離的夫妻與後代子孫,彼此爭的你死我活、面紅耳赤,至死還不罷休,忘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血緣情分。

本來滿腔熱血現在大量吐血的青年說道:有好幾個官司,都是「當事人」已經過往,但是大房、二房甚至三房後代因為財產分配問題「喬」不攏,更慘的是棺材放在大廳好幾年還無法入土為安,年事已高的大房太太甚至擔憂死後和先生一樣無法安葬,終日活在痛苦絕望當中,真的是禍害無窮,聽了豈不感悲哀?青年感嘆說:看到這些事,以後我死了一毛錢也不留給孩子,所有的遺產全捐給慈善機構或教會,寧可讓他們靠自己過活,也不要為了遺產破壞兄弟姊妹的感情。

箴言五章18節:「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泉源有一解釋為流動 (小孩出生後所流的血),整句翻譯為要一直討妻子歡喜,使與妻子所生的孩子蒙福,說的更白話一點,就是只要跟妻子生小孩,讓我們的眼目只在自己的妻子與孩子身上。

或許我們該感謝主或者求主:讓我們或使我們不會、不能、不想也不行去「黑白來」,齊人非福,身為丈夫,該看重自己的妻子,破除「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的迷思,唯有婚姻才是真正的友情、愛情與親情的結合,並把愛情延續到進墳墓(永恆)。

神設立婚姻與家庭讓我們學習負責任到底,使我們成長健康、成熟的人格,誠願屬神兒女若進入婚姻都有「和丈夫/妻子牽手一世人才是王(神)道」如同〈詩經•邶風•擊鼓〉「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意念,求主保守與看顧。

about 【家庭之歌】專欄主要寫手:蔡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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