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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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神心意的框架:認識孩子的不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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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 本系列文章授權自生命樹輔導研究中心

雖然軟弱不是罪,卻比較容易讓我們犯罪。比如:

▪ 我不想等,我只想現在高興,我要玩。我只想做我現在這時刻想做的,我不在乎其他人。(我要自我滿足)

▪ 太困難了,有壓力,要花時間、精力去做我覺得困難的事情,那我寧願不做。(我要舒適)

▪ 既然我做不好,那我為什麼要做?當我做不好的時候,人家會怎樣看我?我的身份是在於我做的事情。我不想讓自己不舒服,那我就不做了。(我要舒適)

▪ 收拾東西有什麼好處?沒有什麼意思。(我要舒適)

當我們稱一個孩子為罪人時,嚴格來說,並不是因為他們不聽我們的話,所以他們才是罪人。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我們有罪是因為我們主動否定神的良善,我們不想被神統管,我們想成為自給自足的神,表現得一切都在我們的控制之中。聖經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我們有這罪人的身份是因為我們離棄了神的好,我們不想降服在祂的掌管下,我們想要自己說了算,自己做王。這是我們成為罪人的真正原因。可是,我們卻會因為孩子不聽我們的話,就直接說孩子犯罪了。

從另一個角度看,孩子不收拾,不單是因為不聽父母的話,讓父母生氣了,最重要的是他們心中的想法讓我們看到,在他們不願意收拾房間時,不聽父母的話,他們的生活中沒有神,他們在心中自己為王。當他們搶了神的榮耀時,他們得罪了神,因為父母的權柄是從神而來的。當孩子選擇做自己喜歡的事,把神放在一邊,寧願服待自己時,他就是罪人。

可是在大多數情況下,父母因為孩子沒有達到父母的要求而發怒,這怒氣並不是因為孩子在那一刻搶奪了神的榮耀,而是因為孩子的不順服讓父母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是打著神的旗號來命令孩子去服待父母而不是服侍神。

在軟弱之處,孩子需要的是我們的幫助;在犯罪時,他們需要的是我們的教訓(discipline)及警戒(instruction)。

你可能會問:「那就請你告訴我哪樣是軟弱、哪樣是罪,這樣我就知道怎樣教導和處理孩子的行為了。」

如果這是你的問題,很可能你還在尋求一個教養方程式——當你知道公式是什麼時,你就能解決所有問題了。但請你想一想,為什麼你會很想要這種方程式呢?前面的經文告訴我們,沒有快捷方式,你要先認識神,走在祂的路上。你要認識你的孩子,你要學習了解他們,聆聽他們內心的想法、感受,這樣你才知道怎樣引導孩子去認識神。

這就是困難的地方。

但不要擔心,你不是一個人在做這些事情,神與你同在。

總結

▪ 不能只看行為就影響後果。

▪ 先從不同的角度了解孩子的情況,知道他們受到各方面的影響,但這並不能為他們的行為開脫。

▪ 理解孩子,他們正處於救贖的已然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階段。

▪ 了解我們是受苦者、罪人和聖徒。

▪ 我們需要同時幫助孩子的行為和內心。(本系列完)

about 【家庭之歌】專欄主要寫手:蔡佩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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