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良達 2012.10.27
問題內容:收信平安!我常常覺得現在的人過於忙碌,以至於沒有時間靜下來和家人、朋友、神獨處,聖經上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新約馬太福音16章26節),不知你是如何平衡家庭、服事、工作以及休閒的時間?
問題內容:收信平安!我常常覺得現在的人過於忙碌,以至於沒有時間靜下來和家人、朋友、神獨處,聖經上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新約馬太福音16章26節),不知你是如何平衡家庭、服事、工作以及休閒的時間? 答: 這真的是大哉問,是很好的問題,我個人的時間管理其實也不算是太好,不夠資格成為典範,誠所謂不足為訓、不足為外人道也;不過,既然你問的是我個人的做法,我也只好不揣淺陋,談談我自己的經驗,雖然不是太成功的經驗,希望多多少少還是可以有參考價值。 一、 與神親近的靈修時間最優先。 現代人的確如你所說的:『過於忙碌,以至於沒有時間靜下來和家人、朋友、神獨處』,這其中又以沒有時間靜下來和神獨處,最為可惜。因此,我自己總是儘量讓自己以每天的靈修時間(英文為quiet time,也就是你所說的靜下來和神獨處的時間)為最優先。 當然人有軟弱,所謂最優先,也不是每次都做得到。比如說,如果今天早上要趕搭頭班飛機去出差,前一晚剛好又在辦公室或在教會裡忙到很晚才回家,早上已經起得晚了,我只好還是以趕飛機為最優先,但是到了機場check-in之後,通常還有一、二十分鐘左右的候機時間,這時候我就會補上我的靈修時間,許多人(尤其是搭頭班機的旅客)都是利用這段時間看報紙,我覺得有點可惜,報紙可以等上了飛機之後再看(在飛機上比較不容易靈修,尤其是短程的飛行)。 雖然在候機室靈修,沒有在家裡、在自己的內室裡那麼自在與釋放,可是我覺得神總是憐憫,祂總不會嫌棄我用這不是太好的時間來靈修,因此我願意用這樣的空檔來與神親近時,常常還是可以有許多的領受(我都會帶著筆和筆記本記下我的領受)。 其次,所謂最優先也是隨時機動性的,每當我覺的心浮氣躁時,我都寧可先找時間、找場地,到神前安靜,那怕只有三、五分鐘,都可以讓自己先進入神的安息,而不是急著去規劃或處理事情,以免自己落在肉體裡、任由血氣作主的去做決策。 二、 已經承諾的行程也優先。 其次,我會以已經承諾的行程為優先,不論這行程是工作上的、或教會的服事、或家庭成員相聚的行程,總之,先排定的先贏,既然已經承諾了,當然要排為優先。(基督徒一定要能信守承諾) 如果你還在上班,你每天該到辦公室上班的時間,當然也要優先──因為這是你最大的承諾──上班是一種諾成契約呢。 當然,這裡還會有個問題,如果都還沒做承諾,同一個時段,卻有三個不同的需求(不同性質的行程)臨時要安排──比方說,今天晚上公司臨時要你加班,教會又剛好臨時要開個會議,而無巧不巧,你媽媽又剛好突然打電話來,要求你今天晚上回去陪她老人家去看病,那究竟要以何者為優先呢? 這時候,我有一個基本原則,以及一個現場機轉;基本原則是:看該時段本來正常狀況下,應該是做什麼事為優先的,我大致上就以那件事為優先。所以若是在週一至週五白天的工作時段裡,有類似這樣的撞期的情形,我會以工作上的需要為優先:若是在週一至週五的晚上,我原則上會以家庭的需要為優先(但是教會例行的禱告會和小組聚會除外);而若是週末假日,我會以教會的事為優先。 可是,完全只按照基本原則處理,有時候又難免失之僵化,所以我還會再輔以現場的應變機轉,這機轉要考慮三個層面,第一,最緊急的事優先,如果媽媽是臨時生病(而且情況似乎很嚴重),那應該以陪媽媽去看病最優先,但若是長期的慢性病,我可能就不以陪她去看病為優先;第二,無人可取代的事優先,如果陪媽媽去看病很緊急,不過,因為剛好有其他兄弟姊妹今晚有空,可以代為陪伴媽媽去看病,那我就不必以此事為優先;第三,我身為關鍵人物的優先,比如說,如果我是教會執事會的主席,今晚臨時要開的會是關於建堂的一個突發狀況,我若不去會根本就開不成、開了也無法決議,那我基本上當然應該以去教會開會為優先。 三、 以對人的關懷與協助為優先 如果,都沒什麼緊急、沒什麼大不了的事,那麼,在每天例行的生活裡,我一定是以對人的關懷與協助為優先,去醫院探望病人,去看望有需要的人,去輔導、協助困苦的人,去為軟弱的人禱告等等;當然這一切的對人的關懷與協助,都是以家庭及教會為核心來進行的。 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教會生活和家庭生活是我的重心,我不會有事、沒事就去加班或和同事閒扯皮,若是沒什麼大事,我寧可有事、沒事往教會跑,或待在家裡,但不是說,不交朋友、不關心人,只是我不去做無意義的攪和,更不做錦上添花、湊熱鬧的事,我只做雪中送炭的事。 總而言之,聖經說我們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新約以弗所書五章16節),所以我們的確應當要會管理時間、運用時間,否則一不小心,我們就會浪費很多時間在毫無意義的事情上,就會隨同這邪惡的世代隨波逐流。 還有,就我個人的認知,基督徒──特別是帶職的基督徒,我們還在世界上上班,其實不是要去分這件事是屬世的、是我工作上的事,還是說這件事是屬靈的、是教會的事,所以都以屬靈的為優先,結果很可能弄得我們在世界上、在外邦人眼前,毫無見證。 我個人以為,當我帶職在這世界上上班時,其實我所從事的工作也是屬靈的,也是輕忽不得的,也是要有呼召的,所以,當我考慮各種事情的優先(先後)次序時,我通常不是去區分這是屬靈的事、或是屬世的事,我認為我每天當盡的本份都是屬靈的事,所以我是用前面所說的方法,來決定優先順序,當然,這只是個人的領受,純供大家參考。(200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