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良達 2012.10.27
問:我正在為我的前途(生涯)做規劃,我很希望有神的帶領,請問我們應該如何尋求神的印證?還有,如果有了神的印證,有沒有可能,事後有發現是錯的?
問:我正在為我的前途(生涯)做規劃,我很希望有神的帶領,請問我們應該如何尋求神的印證?還有,如果有了神的印證,有沒有可能,事後有發現是錯的? 答:關於尋求神的印證,在聖經中有幾個典型的例證,這幾個例證可以歸納出幾項很重要的原則: 一、 最好尋求三次的印證,也就是應該要很慎重,不能草率。 舊約士師記記載,當士師秉政的時候,神的呼召臨到基甸,要他出來成為士師、率領以色列人打敗壓制他們的米甸人,結果基甸一連三次向神求印證(詳見聖經舊約士師記第六章),因此,向神求印證最好有三次、或甚至是三次以上。 當以色列人出兵與敵人爭戰的時候,也常會求問神,不過,好像都只求問一次,所以這裡所謂三次,是個參考值,不要當律法一般來死守;但總之,我們看到基甸的態度是何等慎重,也因而討神的喜悅,所以我們尋求神的印證,也必須慎重其事,不能兒戲,更不能草率。(所以關鍵在於尋求的態度,不是非要三次不可) 比如說,夏季午後容易有雷陣雨,你尋求的印證最好不是說:『如果今天午後有雷陣雨,主阿,就表示你贊成我換工作』,這樣有點危險,因為有可能不是神給你帶領,是巧合,是本來就會下雨的。 所以你尋求的印證越不尋常越好,因為不尋常的事如果發生了,最有可能是出於神的帶領、而不會是巧合,比如說前面提到基甸所尋求的印證,只有羊毛有露水、禾場上其他地方都是乾的,這實在太不可能了,而且第二次又反過來、但都出現,這當然很確定就是神的印證。 不過,這也要按你的信心的大小來決定,如果你的信心不夠大,不要去求太不合乎常理的事來作印證,因為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而且,我們也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12:3);所以要以我們自己信心的大小來求印證,信心不夠的人不要求太難成就的事當印證。 三、 最好還是有聖經真理(神的話語)的根據。 舊約但以理書記載,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之後,巴比倫王從以色列的少年人中挑選了一些俊美通達的養在宮中,準備叫他們將來伺候王;這時候但以理也在這群少年人中,他要求不吃王的酒膳,但是太監長不敢答應,因為怕沒將他們養好會被王怪罪,於是但以理要求他試個十天,其實這也等於在向神求印證,若這十天神恩待他們,讓他們和吃王的酒膳(豐盛的宴席)的長的一樣俊美,表示神贊成他們如此行。結果神果然祝福他們,所以他們就得以不必因王的膳和王的酒玷污自己(詳見但以理書第一章1-16節)。 但以理他們求這樣的印證,是因為他們如此潔身自愛是合乎神給以色列人的律法的;按著神頒賜的律法,以色列人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隨便亂吃的,神給了以色列人一套很嚴謹的包括飲食的條規的律法。 新約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保羅講到一件事,也是很好的例證,他說他身上有一根刺(很可能是某一種疾病),但是他三次求主、主都沒有醫治,他就接受了,為什麼,憑什麼保羅認定主耶穌就是決定不醫治他了?因為主耶穌親自給了保羅一句話說:『我的恩典彀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12:9) 所以我們求印證的事,最好有聖經或神親自給的話語為依據。而且,以我個人的經驗與觀察,最好不要以人的話語(誰剛好向我說了什麼話)為印證,最好單純以神的話為印證。 至於神如果給了印證,有沒有可能事後證明是錯的?當然是絕不可能。 這都是我們求印證不夠慎重所致,是我們誤解了神的意思,而不是神弄錯了。(2004.6.17)
二、
儘可能尋求的印證是違反常理的,至少不要是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太容易發生的,這樣才能避免因為巧合而犯錯。
但是,即使如此,求印證還是不能隨便,更不宜求太容易出現的事為印證,否則若是神沒有帶領,只是巧合,就容易讓人混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