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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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是一本活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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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對清教徒來說,聖經不只是一本記載許多信息和神學的書,它同時也是一本有影響力的書,能夠以非比尋常的能力來打動人、影響人。

清教徒相信聖經永遠有意義、絕對不會過時,有位清教徒說:「雖然聖經有許多部分是在特殊場合下寫給某些特定的人,但在上帝的旨意中,聖經同樣也能教導所有時代的信徒,就像特別寫給他們一樣。」他們確信聖經對他們自己的處境說話,因此推崇每天讀聖經。普雷斯頓(John Preston)說:「如果想得著豐盛的恩典,就要仔細研讀、查考、畫夜思想聖經的經文。」

清教徒認為,閱讀聖經本身沒有什麼超凡的力量,並不是讀完聖經就會脫胎換骨,重點是要看我們的內心如何回應聖經。光是頭腦擁有聖經的知識是不夠的,還要我們的意志順服聖經的內容,讓聖經的話語真正地進入我們的內心。有位清教徒說:「許多人閱讀聖經時讀到神的奇妙保守和拯救,但他們僅僅仰慕這些已成就的神蹟,自己卻不同樣去投靠上帝,這是極大的錯誤。」另一位說:「我們閱讀聖經中任何命令,特別應該應用在自己身上,就像上帝直接吩咐我們,或從天上特別發送一個信息給我們。」

由於清教徒認為聖經充滿生命力,並非一本靜止的死書,所以他們對聖經的影響力有極大的信心。他們認為,「雖然人像石頭一樣剛硬,但聖道就像一把榔頭,可以打碎這塊頑石;雖然人像尖刺的荊棘,但聖道就像烈火,可以焚燒他們。」他們說聖經「對良心有著不可抗拒的能力。」甚至稱聖經為「上帝話語的烈火」,有位清教徒說:「許多世代的人都體驗過我們談論的這種大能,這種大能從聖經發出來,猶如烈火,使人心復興,就好像從死裡復活一樣。」

有件真實案例可以很好地說明清教徒這種觀點。在1555年的英格蘭,有位名叫約翰.羅杰斯的改教人士在宗教法庭上被指控為異端,那時血腥瑪麗女王的首席大法官嘉德納主教說:「不,聖經證明不了什麼,聖經是死的,必須靠一個活人來詮釋。」羅杰斯回答:「不,聖經是一本活的書。」這句話成為清教徒長達兩個世紀的座右銘。

最後,我們可以用日內瓦聖經的序言來總結清教徒對聖經的看法:「聖經是我們路上的光,是天國的鑰匙,是我們患難中的安慰,是我們對抗撒但的盾牌和寶劍,是一切智慧的學校,是我們可以瞻仰上帝面容的一面鏡子,是上帝恩惠的見證,以及我們靈魂的唯一糧食和滋養。」

想想看,試著分享清教徒的聖經觀帶給你的主要提醒是什麼?(本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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