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唐崇懷 2001.04.29
教學理念的基本模式有兩種:西方的對話模式和東方的宣告模式。前者常以希臘哲聖蘇格拉底為師,通稱為巴提亞式(Padia model )教學法,後者為猶太希伯來教育的宣告模式(Herbaic model),亦為一般東方權威型態的教學方式。各個模式都有自己的先設要理,也有不同的教育目的和特色。
巴提亞模式是假設知識和真理是先存在人心智中,教學目的無非是想藉著對話的過程,將因經驗而混淆的理念,以邏輯分析的方法使基本原理得著釐清。學生也可由此得著應有的知識。換句話說,教學不是灌輸知識,乃是幫助學生發掘已先存在學生思想裡的基本理念,只要他們能發現並將先存真理顯明了,這樣就是已達到教學的目的。教學的內容是知識的先存,教學的要點乃在於應用恰當的方法,將先存理念變成現時的知識。
希伯來的教育方法恰與巴提亞模式相反。它的假設是知識的根基乃在於神的啟示,真理雖是先存但不在人的理念裡而是在神的裡面,這也正是人需要接受教導的原因。所以教育的重點乃在於權威性的宣告,學生只是領受者,自然應站在領受者的地位來接受教導,學習真理。
自從教會覺悟福音的使命,又對福音的宣揚作總結性的反省和整頓後,福音的傳遞也有形無形的跟著以上所述的兩種模式發展。然而在當代盛行文化交流和宗教共存的精神下,對話型的巴提亞宣道模式似乎成了主流的模式。自從二十世紀中葉以來,宗教與文化界之間的對話,在宣道和神學的文獻中佔據了極大篇幅。近幾年來華人神學界更盛行著基督教與中國文化的對話和溝通。這種運作中,國內的學人對西方文化和基督教的研究趨向善意的姿態,如此便很明顯的鼓勵了所謂的「文化基督徒」的產生和增長。
「文化基督徒」雖是近年來的新名詞,但其內容確實與五十年代天主教神學家所提出的「無名基督徒」(Anonymous Christians)大同小異,就是指那些在基督徒以外跟隨基督及基督教訓的人。「無名基督徒」雖跟隨基督但他們並不自覺是基督的門徒,而是在基督教與異教的對話中,發現原來他們是跟隨基督,所以他雖不承認基督是他們信仰的對象,但基督不會不承認他們,故稱為「無名基督徒」,這是基督教神學家對他們的評論。無可否認的,不論是從傳統神學來看或從被評為「無名基督徒」的角度來看,都有近乎荒唐之嫌,這種態度誠然是共存和綜合神學的產物是有意無意的忽視和漠視了基督教信仰終極性。
「文化基督徒」的稱謂較為口語化。一般來說,這個名詞是這些人的自稱。在這名詞上已經很明顯的表明他們對基督教真理的敬佩,也肯定了基督教在文化上的地位,更願意融入在基督教的文化思潮中,但對基督教的救恩和教義卻帶著純粹賓客的態度,未能認同及未能有所委身。換句話說,這些人雖承認基督教真理的價值,也願接受基督教的薰陶,但這一切只限於在文化和社會性的境域中。教會界,特別是神學界對這些人,一般是採取熱誠和歡迎的態度,所以在福音的使命上這般人也常是存著高度自制性的心態,宣道的模式也自然純粹採用巴提亞的模式了。
無可否認基督教的真理影響了西洋文化,而西洋文化裡的母體理念都在基督教的影響下得著純煉和肯定,但以純文化和社會的層面來說,基督教的信仰和教義也未曾不受西洋思想和文化的影響。所以文化層面而言,東、西方的對話只是東、西方文化的對話,在本質上它們是屬於同質等量模式的交流和溝通。嚴格的來說,這是基督徒的本份但不是教會的使命,也不是教會宣道應有的模式。因為對話的結果,對社會和文化的影響雖是必然的,但決不是先設的(original intent)。教會的使命不是改變文化乃是在改變生命,使信徒蒙受救贖的生命,並能在各自的境域裡改變和更充實人的生命、社會和文化。
從神學的觀點來看,在普通恩典的範疇裡,我們肯定了神的普通啟示在各宗教裡所顯明的的同質與不等量的互助性。因在這個層面裡宗教和文化雖有同質不等量的價值,但卻仍是同質的物體。基於這種先設假定,宗教與宗教之間,文化與文化之間必然會有對話和交流,以促進宗教和文化的內容和方法,在對話的過程中,將自己及對方的優點提昇到至高至全的境界,這正是巴提亞模式的效用。
然而在特別啟示和救恩的範疇裡,無疑的,救恩是由神而來的,「除祂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 4:12)。這種宣告絕對不是無知的狂妄,乃是理性的明確和謙虛坦誠,所以這才是真正信仰的宣告。任何宗教信仰都不會在協商的交談和對話中產生,乃是在坦誠的宣告和挑戰中得著肯定性或抗拒性的回應。若是一位回教徒在宣稱「只有一位真神就是阿拉」而阿拉只有一位先知,就是穆罕默德時,他不會覺得冒犯了他人;同樣的,一位佛教徒也不會因在眾人面前默念阿彌陀佛而覺得冒犯了他人。但為何基督徒卻認為在宣稱基督是惟一的救主時會觸動眾怒?信仰既是個人對造物主的坦誠宣告,它只有在評判別人時會觸動了人的憤怒。其實,這個問題的癥結乃在於教會在普通恩典和特別恩典理念的混淆。我們在普通恩典的範疇和架構裡宣告特別恩典(救恩),而在特別恩典的範疇架構裡與異教和異文化附和對話,其結果自然是特別悲慘並且得不償失。
回到本文的主題,宣教應採取對話或宣告的模式,其實若宣教的目的是為分享信仰和信仰的真諦,那麼在神特別恩典的架構下,我不能不委身於希伯來型的啟示真理傳遞模式。若是宣道的目的只是為在宗教和文化層面上的交流和充實,那麼巴提亞型對話自然是普通恩典和啟示傳遞的最好模式。但基督徒是福音使者,應當常記念保羅的話,「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架落了空。」(林前 1:17)。二十世紀中葉以來對話式宣教所造成的共評主義的綜合神學和普救主義,是我們的前車之鑑。若宣道的目的只是為了增加「文化基督徒」,那麼保羅的定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並祂釘十字架」(林前 2:2),就真的是多餘也真的落了空。所以在傳揚基督福音的事工上,我們雖用諸般的智慧和諸般的方法,但最終的目的仍是「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上帝面前」(西 1:28)。容我再說一次:文化的充實、社會的更新是福音的必然後果,但不是福音的目的和導向。讓我們勇敢的舉起救恩的杯,宣揚耶和華的名(詩 116:13)。
本文作者為美國洛杉磯國際神學院院長
參考:美國洛杉磯國際神學院(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Semin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