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柯志明 20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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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實在很難不對立衝突,不彼此仇恨,即便在最相愛的兩個人間或最團結緊密的同一個群體裡也是如此,正如Pascal所言:「所有人天性上都相互仇恨」。
例如,對一件事常會有兩種不同的立場(有時當然更多)。有人認為可做,有人認為不可做,然後盡其所能地證明自己才是對的,而另一方一定是錯的,並為此爭論不休。在不自我約束的情況下,爭論通常很難不失控,用污言惡語叫罵、挖苦、嘲笑、恐赫、毀謗、定罪或咒詛,等等。週遭的人也會因人情、友誼、習性、偏好、成見、私心、惡意而加入爭論,於是最終必形成兩個明顯對立衝突的群體,各種不同的私心動機糾結在一起,不但難以化解,而且會不斷累積可怕的怨恨。
這幾乎是人間常態。我們對此實在無能為力,莫可奈何。我們不知道對立衝突究竟是從哪裡冒出來的,也不知道怎麼化解與防範,更無法確保永遠不會有對立衝突。這就是為何加拿大心理學者Jordan D. Peterson說:「甚至在終極安全的空間裡都無可避免地棲息著一條蛇」,混亂(chaos)永遠都潛伏在秩序(order)之中。當事情複雜或不明晰以致於難以斷定其是非時,人尤其容易因堅持自己的立場而陷入對立衝突中;但就算事理清楚,也難免如此。
人當然有權利或自由在這類事上採取一種主張並做出判斷,也有權利與自由堅持自以為對的立場。但當人決意不妥協、不計後果、不在乎他人地堅持自己的權利並貫徹自己的自由時,以及隨之而來的傷害就無法避免了。
然而,如果有人願意放棄堅持己見的權利與自由,那麼不同立場者就可免於彼此爭鬥傷害。
為什麼要放棄?為了使敗壞人生命的罪惡無機可乘,為了使人有更靠近真理的機會,為了使人的生命更美好良善,為了使人不墮落沉淪並更深陷錯誤之中,為了使人彼此相愛而不繼續彼此殘害,總之,為了愛人。這就是為了救人而甘願倒空自己而放棄自己本有的最高權利、自由、地位、尊貴、榮耀的基督之愛,也就是十字架之愛。基督是永恆的道路、真理與生命,但他願意放棄自己「與上帝同等」的權利,不為自己爭辯,任人踐踏傷害而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因為他愛人,要救人脫離罪惡。
效法基督,你會虧損受害,甚至傷痛欲絕,但卻因此而在人間創造了和平,叫人得益處,並成就上帝的旨意。這是化解仇恨與對立衝突的最高典範與方法,也是這無可救藥的世界的唯一出路。人若不願意為了愛人而自我捨棄,這世界終究會在彼此對立衝突中滅亡,教會也一樣。
因此,你既然肩負教導人效法基督、踐行十字架道理的職責,而自己卻不效法與踐行嗎?確實,別人可能是錯的而你是對的(當然未必),但你若不願意在自己有權利或自由之處自我捨棄,寧願委屈受虧損,反而刻意聚眾激化對立衝突,叫狂妄者放肆、軟弱的肢體跌倒,那麼最後你將可能比別人更加不義,因為你因堅持護衛自己而敗壞了更多人的生命,叫更多人墮落沉淪。
你要謹慎,不要為了自己的權利與自由而得罪基督。
黑色的聖誕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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