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柯志明 2022.06.05
上圖為畢卡索(Pablo Ruiz Picasso, 1881-1973)的畫作「格爾尼卡」(Guernica, 1937)。(圖片來源/www.pablopicasso.org)
今天上完了這學期開在大四的「動物權利」(Animal Rights)最後兩堂課,總結我對這個動物倫理學核心議題的基本觀點。其中,我談到人的痛苦與動物的痛苦不完全一樣,其實,很不一樣。
Peter Singer及他眾多追隨者都主張,許多非人動物應享有與人完全一樣的道德地位,應得到與人一樣的道德考量(moral consideration),因為牠們與人一樣有苦樂感知能力,愛樂惡苦,因而有著與人一樣的道德利益(moral interests)。Singer說,明知動物跟人一樣會痛苦而卻故意忽視且不考量牠們的痛苦,這是不道德的,是以人類為中心的物種主義(speciesism)造成之歧視的道德不一致。
這基本上沒錯。人確實應在乎動物的痛苦,而不應任意惡待動物,只視動物為純粹實現人類利益的工具。其實,任何一個有德者都不會惡待動物,都對動物的痛苦存著同情憐憫的心,也都會盡所能地善待動物並與之建立美好關係。
但這並不意味著人與動物的痛苦完全一樣。即便動物在生理與心理上有著與人一樣的痛苦感受,也不表示兩者的痛苦一樣。因為人不但會痛苦,而且會思想痛苦的意義,會追索痛苦的因由,會反省應不應加諸他人或動物痛苦,更會因痛苦而回頭思想自己生命的意義,或肯定或否定。不但如此,人也會因自己的信仰而主動忍受痛苦,堅決地透過受苦彰顯自己的信仰。這樣的痛苦不只是生理與心理的,更是深入到靈魂之心。
為了實現信仰,人會甘願獻身於痛苦之中,忍受痛苦的折磨,放棄自己的一切尊嚴,而甘願被凌辱踐踏,並在這不可思議甚至荒謬的痛苦中肯定生命的永恆意義。此時,痛苦不但不被視為應逃避的惡,反而是實現生命最高善與幸福的必經道路。甚至從生命最終圓滿的角度說,充滿人間而人對之莫可奈何的一切痛苦只會讓人的生命更精彩燦爛,而不是更黑暗可怕。或許這就是魔鬼何以存在的意義:他加諸給人的一切苦害只會讓人的生命更精彩豐富。
歷史上不斷有人刻意朝痛苦走去,義無反顧地撲向死亡,寧願忍受痛苦與死亡,也不放棄對信仰的堅持。為了愛上帝,為了愛真理,為了愛正義,為了愛人,為了愛生命以及一切美善之物,他們並不怕痛苦,不畏懼死亡,反而主動進入痛苦死亡之中將痛苦死亡踩在腳下,向痛苦死亡誇勝,因為他們堅定地相信這一條充滿痛苦乃至死亡的窄門小路是通往永生的唯一道路。
這樣,人的痛苦怎麼會與動物完全一樣而應在道德上一視同仁呢?不,只有活得完全像動物的人才會與動物有完全一樣的痛苦。對我來說,把動物的道德權利看得跟人一樣,這與其說提高動物的道德地位,不如說是貶低人的道德地位。
一個墮落卻又高傲自大、自以為義的時代才會把動物看得跟人一樣,高唱人與動物一律平等,對待動物要如同人。表面上看是愛護動物,但實際上是為人惡待動物脫罪,讓人更有理由不必在乎動物。
我不知道學生能理解多少我在這門課所呈現的學理思想。但我相信,如果他們能用心修這門課(這通常是過高的期待),應不只可以思想動物倫理,更可以藉由思想動物倫理回頭思想人是什麼又有什麼生命意義,進而知道人應當怎麼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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