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陳小小 2007.01.21
署名「幸福」的讀者來文,提及身為佛教徒的她嫁入了一個基督徒家庭,她發現,信仰不同的兩個人,在建立美好家庭的路上,處處充滿著衝突與痛苦。她甚至一度非常排斥陪婆婆上教會做禮拜,不想勉強自己去適應基督教的傳統與儀式。
最近我聽到另一個女孩「菲菲」的故事,和「幸福」的情況相反,卻也面臨同樣的掙扎。「菲菲」是一位基督徒,卻嫁進了信奉民間宗教的家庭,夫家親友對她吃飯之前祈禱、星期日上教會等行為常投以冷嘲熱諷,對於她在敬祖時不拿香的舉動也頗有微詞。在堅持自己的信仰與尊重夫家傳統的兩難中,「菲菲」和「幸福」一樣,碰到了許多挑戰與挫折。
「幸福」與「菲菲」的故事讓我想到最近一次家族聚會的情形。我的阿公阿媽生了十二個小孩,子子孫孫四代加起來超過五十多人,因為大家各自宗教信仰不同,「吃」的禁忌特別多:基督徒是禱告謝過飯後,甚麼都歡喜領受著吃;虔誠的佛教徒則堅持要吃素;信奉一般民間信仰的人則忌諱吃牛肉……。為了方便,家族聚會的頭兩天,我們都是上館子或叫外送,倒也相安無事。到了最後一天,大夥兒陸陸續續離開,剩下十多個家族成員,主事的叔叔嬸嬸決定在家下廚,但一忙下來,竟忘了必須注意到家族成員中各種「吃」的禁忌,又遇上幾個不懂事的晚輩,也吵著想要趕流行吃素,駱駝身上最後一隻稻草,壓力大到叔叔終於按捺不住而情緒失控。
光是從信仰不同所衍生出的「食」的問題,就讓短短不到三天的家族聚會,氣氛失和,何況是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夫妻,不只有「吃」的問題要配合,還有彼此的性格、習慣、價值觀要互相磨合,小至金錢觀所帶出用錢方式的不同,就常造成恩愛夫妻反目,若再加上宗教信仰一項,其處境必定更為艱難複雜。「幸福」和「菲菲」的掙扎,也刺激我們去思考,在憲法保障人人有信仰自由的台灣,為甚麼嫁進門的媳婦往往理所當然「必須」歸信夫家的宗教,卻很少聽說丈夫「必須」歸信妻子原來的宗教?或許最癥結的問題並不是宗教差異,而是陳腐的父權封建思想在作祟!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都致力於推動「協商共識、避免衝突;種族和諧、宗教寬容」的價值觀,甚至成為明文規定的律法。「寬容」不僅是現代人應具備的觀念,更是婚姻生活當中,夫妻雙方都必須念茲在茲的原則。
我們實在不應該天真地以為,愛情的力量可以解決價值觀(小至金錢觀、大至宗教信仰或人生目標等)的差異。從「幸福」和「菲菲」的故事中可以看見,信仰不同,實在對婚姻存在著莫大的威脅力。
許多事物本質上就存在著互斥與不相容,未婚男女在婚前一定要想清楚,在未來的婚姻生活中,為了彌補彼此價值觀的差距,所必須付上的重大代價。畢竟並非每個人都能如同「幸福」、「菲菲」或她們的另一半,願意在痛苦中也不放棄嘗試理解配偶背後的信念,找到婚姻張力的平衡點。
兩年後,「幸福」對於上教會這事,已沒有絲毫的憤怒心態,並且還喜愛上《耕心》週刊內許多動人的故事。「菲菲」也體認到,她與夫家之間因宗教不同而衍生出來的緊張關係,不是短期間就能解決的問題,但她願意用更多的智慧與耐心去尊重夫家的傳統,也求上帝給她更大的信心和愛心,在夫家行出基督徒的美好見證。
從「幸福」與「菲菲」的遭遇中,我們也可以學習到,解決衝突,並非單靠愛情,更靠著對婚姻不輕易離異的堅強信念,這不離異的信念也來自宗教信仰,擺上時間與心力,不斷地協商共識,家庭的幸福才能持續。正如「幸福」在來信的最後這樣寫到:「我們需要宗教給我們愛的力量,而非爭吵的勇氣。包容與尊重,無論是基督徒或是佛教徒,都是學習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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