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作家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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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座,该给谁坐?兼谈让座背后的神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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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提供/123RF


最近几年屡屡出现因博爱座「起冲突」或「强逼让座」的事件,让博爱座的存废一再成为话题。71岁的女性作家李昂前阵子也因为台北捷运博爱座上一男二女的三位年轻人不愿让座给她,还给她白眼,气愤的在脸书发文公审[1]。

李昂的发言也引来两极评价,且似乎不认同的居多。有人提醒:「博爱座是有需要的人就去坐,不是老人专用」,有人觉得:「让座是美德,但不是欠她的」,有人怒批:「支持博爱座全拆,一堆老贼根本都情绪勒索」,有人嘲讽:「翻译:老娘要坐时就是要有位置」,有人质疑:「你能不舒服,人家不能不舒服?」,还有人毒舌:「不是老人变坏,是坏人变老」。

博爱座之所以常因「让座与否」引起冲突或演变成「世代之争」,部分原因可能出在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53条要求「未提供对号座」之大众运输工具应设置的「博爱座」是提供给「身心障碍者及老弱妇孺」优先乘坐。

这规定让有些「自认符合资格」的乘客迳将「博爱座」理解成「老人座」或「孕妇座」,进而「理直气壮」的「强逼」原本坐在博爱座的乘客非得把座位「让出来」。

其实,「博爱座」 的「优先服务对象」并不限于老人或孕妇,而是北捷所说的「年长者、孕妇、行动不便、抱小孩、身体不适或有其他实际需求者」,卫福部也表示为避免争议已提修法草案要把博爱座改为身心障碍者及「其他有实际需要者」[2]。

这是因为是否「老弱」或「有实际需求」,有时不一定能从「外表」判断出来。姑且不论旁人能否看出李昂已经71岁,她说自己「有高血压、心血管的问题」、「当时自己又忙又累」,就不是其他乘客能看出来的。

同理,那三位「不愿让座」的年轻人,尽管无疑比李昂要年轻太多,但其「当下的身心状况」是否真的「不需要」博爱座,其实不是李昂一句「我是看不出来啦」可以断言的。既然选择搭乘大众运输工具,也总要有「不一定有空位」(包括博爱座)的心理准备。

倘若有更多的民众能够认识到「博爱座」其实是提供给「有实际需要者」,且明白「有没有需要」原则上应尊重当事人「主观的判断」,则许多「强逼让座」、「情绪勒索」或「网路公审」的冲突或许可以有所减少。

回到基督徒本身,不论我们是否刚好坐在「法定」的博爱座,基督徒理当把自己的座位都当成博爱座。换言之,除非自己「当下的身心状况」真的需要这座位,否则我们的「基本心态」总是乐意把位置让给「比我更有需要」的人,哪怕我原本所坐的位置并不是博爱座。

之所以这么想,不是因为「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许多人爱谈的「公民素养」,而是因为神要求他的子民效法他「行公义」。

旧约中「公义」(mishpat)这个字最基本的意思是「公平待人」,一如《利未记》二十四22所说的:「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mishpat)」。

除了「一视同仁」,「公义」也包括「赋予人应得的权利」,《申命记》十八3谈到祭司「当得的分(mishpat)」就是指他们所「应得的(权利)」[3]。

约伯就是这样一个时时「敏感」于别人「应得的分」的人,所以他说:「我若扣压穷人所渴望的,或使寡妇的眼所期待的落空;我若独享自己的一点食物,却不让孤儿与我一起分享;我若见有人因无衣服垂死,或贫穷人毫无遮盖」(伯三十一16-17、19,环球圣经译本),「愿我的肩膀错位,愿我的手臂脱臼!」(伯三十一22,新普及译本)。

因此,公义(mishpat)就是让孤儿、寡妇、寄居者、穷人等「有需要的人」得到他们「应得的」。当我们「有座位」且「身体状况也许可」时,又怎么能不主动关注身边「有实际需要」乘客「应得的分」呢?

行「公义」不在左派知识分子的高谈阔论,而在基督徒的「生活日常」里。若认识到「公义(mishpat)」就是「赋予人应得的权利」,则不必真坐在法定的博爱座,我们幸运坐到的位置就是随时可以让给「比我更需要之人」的博爱座,因为在神眼中这是那弱者「应得的分」。




[1] 〈李昂批年轻人不让座掀两极化讨论 北捷发声明解释了〉,自由时报,2023-09-21。

[2] 〈李昂掀起博爱座存废论战 卫福部回应了:放宽对象但不取消〉,联合报,2023-09-21。

[3] 提摩太.凯勒(Timothy Keller)牧师,《慷慨的正义:如何靠恩典行出上帝的公义》,校园书房,2020,页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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