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游老老 2005.06.12
對他們而言離婚、同居、再婚已經是「過去完成式」,已經過了「不歸點」,情況複雜到難以想像。
一位姐妹(化名「囚知」)提出了她的困擾。問:
十五年前我和前夫因某種原因分手,但未辦理離婚手續;不久後我認識一位跟我情投意合的男士,我們在沒有什麼名分之下已經同居十三年,生活算是很美滿。最近我信了主,想要辦理結婚,可是我的前夫卻百般刁難,不肯跟我離婚。沒有離婚就無法正式結婚,但我又不想跟現在的老公分手。可是同居的生活,讓我心裡常有聖靈的責備,知道這是犯罪。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老老回應:
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不合神的心意,這是很明顯的。第一件事,先中止同居關係。這裡包括了幾層意義:首先,停止已經知道的犯罪行為;其次,藉著對於神教導的遵守,對於現在同居的男士表達自己基督徒的身分與遵行神旨意的決心。
當然,可能馬上會引起許多困擾。分居所帶來的不方便,經濟上支出的增加,口舌解釋的煩擾等。若是這位男士真心愛囚知女士,就應該傾聽與尊重她的決定,即使是不明白也不同意。在這段分居時間,漸進地向這位男士表明自己的信仰,並邀請他去自己的教會,介紹有福音負擔的肢體與他認識,特別是成熟的弟兄,慢慢帶領他信主。
若是這位男士一怒提出分手,也就是說不願尊重囚知女士的信仰選擇,那麼,囚知女士即或感情上不願意分手,也要了解到就算結了婚,婚姻之路也不好走。過去生活「美滿」也許是因為價值觀相近,如今囚知女士有了神的生命,看法作法會有天壤之別了。
原始婚姻關係的失去
若是分居的提議進行順利,回頭來在與「先生」商量離婚之事。當初之分居若是因個性不合,且是在囚知女士信主之前,再加上囚知女士分居之後與現在的男士同居了十三年,雖無法令之實,在關係上已經形同夫妻,也不適宜回再到「先生」之處(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 申24:4 )
若是「先生」執意不肯離婚,那麼囚知女士只能等待與禱告,直到「先生」同意,或是婚約終止的時候,也就是說「先生」離開了這個世界(不要太用想像力)。現在既已信主歸入主的名下,就要依照神的心意遵守神的誡命。
破碎婚姻中從來沒有贏家
若是「先生」在這十幾年裡或是囚知女士等待的時期中也信了主,這就更複雜了。這樣有可能「先生」悔改後想再續前緣,可是也因相同原因不能再回去了。囚知女士在文中尚未提到是否在前後兩段關係中都生有子女?可見在神所祝福婚之外的姻關係有多麼複雜,有多少大人小孩在這樣的狀況中受到傷害與折磨。
神從來就沒有贊成過離婚,相信有離婚經歷的,事後都同意花在離婚上的精神與力氣遠比經營一個美滿的婚姻要多得太多了,而且後果有天壤之別。不少基督徒以為神想用教條綁住兩個人不准離婚,其實神是要我們專心經營婚姻得著那「一等一」的福分,而非選擇「煎心熬腸」的苦果。
幫助「過去完成式」脫離困境
在過往的談論中,弟兄姐妹們大多是在談如何維護婚姻,大聲疾呼不要離婚,這是對的。然而在今天的社會中,已經有了許多離婚又再婚,甚至又再離婚的人。一旦他們接受了救恩卻發覺我們所談論的根本對他們已經是「過去完成式」,派不上用場。
如何在今天接納這種的肢體,並且依照神對婚姻的「心意」與「原則」,扶持他們建立婚姻的正確聖經觀,如何盡心靠神經營他們目前的婚姻或是個人生活,遠比用批判的眼光探討別人已經無法改變的「歷史」要更接近神喜悅「憐恤」勝過「獻祭」的心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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