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萊根·鄧肯(Ligon Duncan) 2023.06.04
翻譯 ■ 陳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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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合乎聖經的或野蠻的?
如果你手邊有聖經,我邀請你跟我一起翻到出埃及記二十一章,我們將繼續研究聖約經卷。約書從出埃及記二十章的末尾開始,一直延伸到二十四章。這是關於律法的經卷,我們看見上帝將頒布的十誡應用在當時以色列社會的各種問題。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我們看見上帝如何在以色列社會中實施十誡的原則。出埃及記十九章的背景在西奈山,二十章頒布了十誡。條例從二十一章1節開始,但我們可以在二十章的結尾找到序言,然後一直延續到二十三章。
條例與十誡不同,十誡是上帝用手指寫在石板上,條例則是摩西寫在羊皮紙上。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節開始的這部分條例表明這些案件的判決是基於先前的先例及原則。因此,這裡的律法顯然涵蓋的範圍並不全面,而是說明上帝的律法如何在特定的情況下應用。
約書涉及特定的社會及經濟背景,但十誡不是。十誡制定的是普世性、超越性的原則,並且是絕對的、一體適用的。某些狀況下,約書是用來說明十誡的應用和實際情況。約書有一些負面的評論,有一些判例,也有一些對以色列人的勸勉,甚至包含應許。它不像一部真正的法典,因為你不會在現今的法典裡找到應許及勸勉。它是各種要素的組合,表明上帝非常關切十誡原則能深入到以色列社會的各個方面。上帝不單關注私人之間的正義,也關注社會公義,關注公共的道德規範。他希望他的律例能融入他子民的社會。
我們已經知道敬拜的對象,約書的序言非常自然地從對上帝的敬拜及敬拜上帝的原則開始。然後,在出埃及記二十一章,約書的第一部律法是關於僕婢的條例。我們必須說,這實在非常了不起。假如你看過漢摩拉比法典,漢摩拉比直到法典的最後才處理奴隸議題,而且都是關於主人的權利。在上帝的約書中,第一部就是制定關於公平對待奴隸的條例,這表示他關心社會中最卑微的、最弱小的、最軟弱的人。他關心整個社群的每一份子。
現在我們要進入另一個棘手的議題──死刑。讓我們一起聽聽上帝的話,從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節開始:
打人以致把人打死的,必要把那人處死。人若不是蓄意殺人,而是神交在他手中的,我就給你設立一個地方,他可以逃到那裡去。若有人任意待他的鄰舍,用詭計把他殺了,你要把他從我的祭壇那裡拿去處死。打父母的,必要把那人處死。拐帶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還留在他手中,必要把那人處死。咒罵父母的,必要把那人處死。(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17節,新譯本)
我們的主,當我們學習你的話語時,我們需要你的幫助。啟迪我們的思想,改變我們的心。以你的聖靈指引我們的道路,讓我們思想你的話語,並讓你的話語運行在我們心裡。教導我們從你的話語看到令人讚嘆的真理,好讓我們將一切讚美及榮耀歸給你。奉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當你看到上面這樣的經文時,你的腦海會浮現許多問題。其中一個問題可能是,研究舊約死刑律法,怎麼可能對今日基督徒的生命產生什麼實質意義呢?除了抽象地爭論死刑對還是錯之外,現今的我們怎麼可能可以應用呢?另外有一些人看到這段經文時,會直接質疑聖經的道德觀。你如何相信一位充滿愛、恩慈、良善的上帝會制定如此嚴厲、苛刻、急進的、強烈的懲罰及律法呢?
我將對這些問題提出幾個回應,並論證死刑適足以表達上帝對人的愛。我將從三方面來說明。首先,我們先看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14節,上帝給了我們一個原則及一個例外,然後對死刑做了一個澄清。接著我會跳到新約,約翰福音八章1-11節,那些主張新約聖經推翻舊約死刑制度的人最喜歡這段經文。最後,我會回到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5-17節,看三個上帝所命令的死刑具體案例。我們就從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14節開始吧!
1.上帝對死刑的命令,都是關於建立崇高的生命觀及重視生命的文化。
在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14節,你會分別在每一節看到死刑的原則、例外及澄清。我接下來說的可能會令你驚訝——上帝關於死刑的命令都是在建立崇高的生命觀,以及尊重生命的文化。我希望你能夠清清楚楚地明白這一點。當你第一次讀到像這樣的經文,尤其是當代的美國人,無論多麼保守,必然感到極度震驚,畢竟我們生活在一個充斥各種不合聖經的價值觀及意識形態的文化裡。我們會對這些處罰的嚴厲瞠目結舌。對現代人而言,這些律法戲劇性的要求,無論是懲罰或內容,很明顯地都非常野蠻。他們會說,這是一個死亡的文化,顯然不是重視人的生命的文化,因此這些命令對我們沒有用。許多表面看起來是基督徒的神學家看到這些經文時,會做出相同的推論。我們該怎麼處理這些經文?我們怎麼談論這樣的經文?我們可以從這些經文學到什麼?我們應該從中學到什麼?
讓我透過12-14節告訴你一些事。第12節給我們一個明確的命令,是我們可以在特定情況下適用的普遍原則,而13-17節則是一些特定的限制或例外。因此,12節給我們一個清楚的命令,這命令就是:凡打人以致把人打死的,必要把那人處死。
12節經文實際上是重申上帝透過摩西宣布創世記九章5-6節的原則。摩西並非開創死刑的制度,也不是開始對有罪之人動用死刑,他只是加強說明創世記九章5-6節闡述的原則。「流你們的血、害你們生命的,我必向他們追償;無論是走獸或人類,甚至各人自己的兄弟,我必要他償命。流人血的,人也必流他的血;因為神造人,是按著他自己的形像。」
這邊要注意幾件事。首先,創世記九章5節強調,所有受造物,不論動物或人類,都要因為奪取人的生命向上帝負責,上帝必要他償命。這就是上帝對待人類生命嚴肅的態度。只要殺人,動物和人類都要給他一個交代,他會讓他們付出代價。
再者,死刑的原則建立於創世記九章6節,並以上帝是按照自己的形像造人的教義為基礎。為什麼當人不正當地流他人血時,人也必流他的血?為什麼要這麼做?你們可以在第6節的最後一句話得到答案,「因為神造人,是按著他自己的形像。」攻擊人、奪取他人的性命,就是在攻擊上帝,因為人是按照他的形像造的。因此,即便是在墮落後的世界,摩西說,死刑是為了維護生命的神聖及按著上帝形像所造之人的寶貴,即便這個形像已被我們的墮落及敗壞玷汙。所以,我們看到上帝如何嚴肅看待人類的生命。死刑正反映這樣一種崇高的生命觀,而不是低看生命的觀點。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節給我們死刑的一般原則,重申摩西在創世記九章5-6節闡明的原則。
注意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17節詳細說明了十誡中的三個誡命,即第五誡孝敬父母、第六誡不可殺人及第八誡不可偷盜,這包含你不可偷人。孝敬父母、不可謀殺、不可綁架,正是十誡的第五、六、八誡。所以,我們看到上帝的十句話如何應用於人類社會。
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節是指有預謀的殺人。這是對上帝的形像最大的冒犯。12節的原則是,當人害他人性命時,他也要償命。13節隨即列出例外,出現逃城的規定。12節陳述一般的原則,不過有例外。這個例外是在無預謀的情況下過失殺人,肇事者有機會逃到避難所,直到案件獲得判決。
我們可以看到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17節的背景是血仇及私人正義。在古老的中東文化裡,社會正義尚未高度發達,家族正義、私人正義、私刑和家族血仇非常普遍。事實上,即使是今天的近東,家族血仇也仍時有所聞。我的大學教授經常帶學生到近東如以色列及其他國家旅行,他結識一位曾在哈佛大學念書的以色列年輕人。這個年輕人在哈佛念書時,與一位一同長大的年輕穆斯林女子一同學習。他們在美國生活時,遵行美國的風俗習慣,但回到以色列時,就必須遵守當地的風俗。如我們所知,其中一個習俗是,若沒有男性親友陪同,穆斯林女子在公共場合絕對不可以與丈夫以外的男子交談。某次,以色列年輕人遇見那個女同學與她的兄弟一起出門逛街,她和她的兄弟距離四十或五十英尺,然後她在那個公共場合單獨走過來和年輕人說話。那天半夜,他們綁架了那個年輕人,把他拴在汽車的保險桿上,然後開車穿越耶路撒冷的街道,直到他們認為他已經死了。他在醫院住了九個月,而這兩個家族從此結下血仇。這對今天的我們來說,可能會覺得不可思議及奇怪,但在摩西寫作的年代,血仇非常常見。然而,我們在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3節看見上帝為血仇設定了界限,並限制了私刑,透過長老及審判官的裁決建立正當的正義。
在14節,你會看到一條反對濫用庇護的律法。13節是如果一個人犯了過失殺人罪,有機會尋求庇護,直到案件得到判決。但如果他確實犯了預謀的殺人罪,他就得從上帝的祭壇被帶走處死。換句話說,由於人類生命的價值,上帝也防止這些規定被濫用。
我們該如何理解這一切?容我做些解釋。首先,若說第六條誡命是禁止死刑或以各種方式奪取人的性命,這是一種嚴重的誤解。從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17節的上下文可以清楚看見聖經支持死刑的立場。摩西並未混淆二十章的誡命與二十一章的死刑,這兩個地方毫無牴觸。無論一個人如何看待死刑,顯然摩西不認為二十一章與第六條誡命相互矛盾。
現今有許多基督徒相信以死亡作為刑罰的死刑制度是絕對不道德的。我收到來自密西西比州傑克森市天主教慈善機構的信件,他們希望我們的教會參加一個在州立監獄舉行的反對死刑的守夜祈禱活動。你們可能有人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幾天內密西西比州計畫實施從1989年以來的第一個死刑。天主教機構寫了一封非常感人的信,希望我們的教會可以加入他們,聯合抵制這次處決,並監督及支持暫停執行所有密西西比州的死刑。這是他們在信中給出的理由:「所有人的生命都是神聖的,即便是罪犯,每一位聲稱反對墮胎的人都應該認真思考這個議題。社會不需要用死刑來保護自身,長期監禁就已足夠。死刑助長了暴力、復仇、死亡的文化。死刑並不能遏止犯罪。刑事司法系統存有種族的偏見,因此死刑是無效的,受害者的種族決定誰最終進入死囚牢房。無辜的人被判處死刑。連少年犯也無法被排除在死刑之外。死刑要付出的代價,比終身監禁來得高。」
我希望你能了解出埃及記二十一章及創世記九章,合乎聖經和神學支持死刑的依據不同於政治立場。而且也與嚇阻無關,你在聖經任何一處都找不到死刑會遏止暴力犯罪的經文,這不是聖經的論點。復仇、成本效益、保護都不是聖經的訴求,聖經對於死刑的立場是基於上帝的形像和生命的神聖性。這是為什麼上帝說要奪取謀殺凶手的生命。在其他近東的律法中,暴力行為的處罰因受害者的社會地位而異。在上帝的律法中,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珍貴的,每位受害者的權利都被保護。由此可見,死刑的依據並非經濟、威懾、刑罰的效力,而是上帝的形像,這就是為什麼上帝施加死刑。
2.基於上帝的形像,耶穌與新約沒有任何一處與以命償命的原則相矛盾。
耶穌怎麼闡述這個觀點?耶穌怎麼處理那位犯姦淫的婦人?你應該很熟悉這個故事。約翰福音八章1-11節,法利賽人把犯姦淫的婦人帶過來,第4節他們對耶穌說:「這婦人是正在犯姦淫的時候被抓到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怎樣說呢?」耶穌回答他們:「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他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他們聽了這話,便一個個轉身離開。之後耶穌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走吧,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這段經文常被引用來證明耶穌反對死刑。
首先,我必須公開表明,我接受這段經文是上帝所默示無誤且具有權威的話語,因為它們被寫在上帝的聖經中。你們當中有些人會注意到這是一段有爭議的經文,你們的聖經或許會註解說:「這段經文沒有出現在最早的手稿。」但我認為這段經文是上帝所啟示無誤的話。我希望你們注意到幾件事。耶穌在這段經文中沒有譴責摩西制定的刑罰。他只是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譴責或推遲了這案件的裁決。是什麼樣的情況呢?有兩個。
第一,先讓我問你們一個問題,那個傢伙在哪裡?如果他們是當場被捉到,應該會有兩個人才對。那個男人到底在哪裡?所以,顯然這個案子已有了誤判。這個女人單獨被他們帶過來,而那個男人卻逍遙法外。
第二,你們記得耶穌說的「誰沒有罪」,在那個情況下,這句話很可能是指你們當中沒有罪的人丟了第一塊石頭。換句話說,耶穌正在提醒人們注意法利賽人的虛偽,他們即將對這女人進行最終的懲罰,而他們自己犯了相同的罪行。是的,耶穌的憐憫實穿了這段經文。他的重點是提醒法利賽人注意自己的偽善,藉此質疑他們正義的正當性。
這段經文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情況。容我這麼說,因為死刑與復仇無關。這不是報復,而是基於上帝的形像來維護生命的神聖性。
圖片提供/123RF
3.上帝對死刑的命令,都是關於建立家庭與人類自由的崇高生命觀。
你看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5-17節,很容易可以發現適用死刑的三個特定案例及兩個類型。這些經文強調聖經信仰重視家庭的完整性及尊重父母的權柄。第15節提到對父母的暴力攻擊,可能是年長的孩子所為。第17節涉及對父母言語的辱罵,並非一般的類型,而是特殊類型,可能也是年長的孩子所為。這裡是處理違反出埃及記二十章12節的原則,可能意味著極度蔑視及羞辱父母。
整個段落中最讓我們震驚的是,這裡的刑罰是處死。打父母的人要處死,咒罵父母的人要處死。之後,你們會在16節看見關於拐帶人口或綁架他人的處罰。這個命令的背景顯然是奴隸買賣盛行的時期。其他的法律只是將綁架視為經濟犯罪,但上帝再次將其視為一種嚴重的道德犯罪。綁架或買賣人口必須處死,讓我們再次看見上帝在生命的文化中建立人權。
然而,我們該說什麼?我們該如何理解這些攻擊或咒罵父母的孩子必須處死的命令呢?很明顯地,我們在我們自己的社會應用這個命令的方式,就是認知到家庭對於社會的延續至關重要。我們需要在走向崩潰的文化中為家庭而戰。許多時候,當我們看到這樣的經文,之所以退縮,是因為覺得懲罰似乎與罪行不對等。我要說,無法接受這段經文的人是不相信保羅在羅馬書六章23節說的:「罪的工價就是死。」
你知道嗎?聖經中還有許多例子比出埃及記二十一章12-17節更驚人。最讓人震驚的就是主耶穌基督的死。如果你不相信罪的工價就是死,那麼你該做的是看看十字架。若你認為上帝不是那麼嚴肅地看待罪,請看看十字架。十字架會提醒我們罪多麼可怕、要付出怎樣的代價,而我們仁慈的上帝付上他的兒子,藉以赦免我們的罪行,這是多麼令人驚嘆的事!我們一起來禱告。
我們的主,我們的上帝,我們為你賜下的話語感謝你。懇求你以此來教導我們,並形塑我們的心。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阿們。
本文章為死刑存廢的再思系列文章。
萊根‧鄧肯三世博士(Dr. J. Ligon Duncan III)
萊根‧鄧肯是聖約神學院(Covenant Theological Seminary)道學碩士,愛丁堡大學(University of Edinburgh)博士,擔任改革宗神學院的校長兼CEO,也是John E. Richards 系統神學和歷史神學教授,以及RTS Jackson主管。 他撰寫、合著、編輯或參與撰寫了大量書籍,你可以關注他的Twitter。
原文刊於改革宗神學院網站。
This article first appeared on the 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s website at https://rts.edu/resources/capital-punishment/.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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