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修道運動

【作者:張聖佳永恆的答問 2014.03.30


提到修道院,很多人會以為這是天主教的特產。但事實上是,修道院起源於東正教。而更令人詫異的是,今天還有更正教團體所設立的修院呢!

你不知道的修道院

修道院總給人一片寧靜的印象。時光若倒流數百年,中世紀的修道院卻大多不是這幅浪漫的畫面。映入眼簾的,是教堂或房舍的興建、持續不斷的整修工程,有時甚至是大批慕聖物之名而來的喧囂訪客。傳入耳中的,是毫不悅耳的噪音;與鼻孔接觸的,則是修院所飼養的肉畜散發的異味。當時的修士幾個月一次才全身沐浴,到了夏日,可想那濃重的體臭,會如何讓這看似空靈的環境變得五味雜陳。

中世紀的修院生活並不輕鬆。若想加入修道院,必須先與眾修士實際生活一年,通過全面的考核。

十三世紀之後,被接納為修士之人必須公開發願,從此過「服從、安貧、貞潔」的生活。修士們一天可以多達八次的團體敬拜時間,第一次(朝課,Matins)是在尋常人都還呼呼大睡的半夜舉行。修士們操練安靜不語(甚至是在吃飯時間),吃簡陋的食物,在寒冬不能睡得太舒服,即便在熱天也得穿著修士服入寢。

但正是從這樣的環境培養出眾多的教會領袖、靈性導師、優秀的學者,以及傑出的宣教士。由修道院所發展保留下來的各類聖詠(稱作葛利果聖歌)撫慰了無數焦躁的心靈,在歐洲的社會秩序因著連年戰禍而紛崩瓦解的年代,修道院也成為搜集與保存各類知識文獻的藏經閣。許多訓練良好,克己有紀律的修道士成為宣教先鋒,開闢福音的綠洲,為日後的歐洲基督教文明奠下基礎。

修規、修會與修道院

正如一間學校必須有校務章程,修道院也必須有「修規」,用來規範一個修道團體該如何共同生活,例如:道明會與奧古斯丁修會兩者所採用的「奧古斯丁修規」、加爾默羅修會所採用的「加爾默羅修規」,以及做為方濟會精神綱領的「方濟修規」(標榜為主來捨棄一切的神貧態度)。在過去1500年的歷史中,最有影響力的首推六世紀的「本篤修規」。

修規像是使身體得以運作的靈魂,在修規的基礎上所建立起來的組織則稱作「修會」。方才提到的幾個修會旗下均擁有眾多的修道院。比較起來,所謂的「本篤會」(O.S.B.)一辭只徒具象徵性,因為「本篤會」一辭之下的個別修院或修道團體除了共同採用本篤修規,彼此其實是各自獨立、互不隸屬,不似其它的主要修會均建立統一的領導體系,設有總會長以及總修院。

修院俗人

中世紀的修士們一起初還必須幹粗活,但隨著修會的發展蒸蒸日上,各修院開始召募佃農來代勞,負責照養肉畜,料理修院所屬的田地與葡萄園,興建房舍,並負責一般的木工和修繕工程。這些佃農不識字,無法融入一般的修士,因此被隔離群居在修院的角落宿舍裡。他們雖然也守獨身,卻不用放下手邊工作去參加週間的每日定時崇拜。

因著這些修院俗人,識字的修士們才可以花大量的時間做禱告、閱讀與書寫。只是,他們的身份有點像是農奴,在過去經常遭到不公平的對待。在教育普及的今天,天主教修院中還看得到類似的獨身人士,他們雖非修士,卻與修士共同生活,稱作「弟兄」(Brother)。

第三修會

中世紀的許多修會(例如方濟與道明會)容納量有限,無法接受所有的申請者,抑或是有些人雖然嚮往修道院的規範,卻仍想將一技之長貢獻在俗世,因而無法過修院的共同生活。因應這些不克入住修院的人士,修會協助他們組成屬於自己的修道團體,稱作第三修會(例如:道明會第三修會),並以母修會的身份,監督它的運作。

有的第三修會要發修士願,成為「在俗的修士」(例如:加爾默羅第三修會)。在俗修士們共同居住生活,穿第三修會服,平日在人群中的工作照舊如常,有屬於自己的崇拜時間,週末則返回母修會所屬的教堂去望彌撒。第三修會在今天也依然存在。

另類修道:隱士生活

另一個到今天都還存在的極稀有修道方式稱作「隱士生活」(Anchorites),它的理想是藉由獨居,體會置身在無人煙曠野的孤獨感,讓心靈在其中更加渴慕追尋主的同在。

一個渴望進入這種生活的人必須接受嚴格的察驗,確認在身心狀態與靈性光景均沒有大礙之後,就可以發隱修願,從此長期閉居在一個與教堂建築體相連的小修房中。隱士可以隔著一道小窗口,與到訪的人講話,或觀看參與彌撒聚會的過程。在自己的小天地裡默想祈禱是隱士最重要的生活。

修道運動的精神-追求完全

修道運動從基督教會甫誕生就已經存在,最初是出現在埃及一帶人跡罕至的曠野地。當時的教會面臨迫害,信徒對救主的再臨有熱切的期待,退隱野地的修道者除了躲避追捕,也藉此預備自己迎見末世。來到四世紀之後,基督教會日益得勢,信徒團體出現世俗化的危機,那些想脫離世俗誘惑的埃及地信徒再次藉由出走曠野來追求心靈淨化,並且發展出正規的修道院組織。

這種修道運動是最早期教會殉道精神的轉化,本質上形同在信仰生活與世俗文明的拉扯當中所產生的平民出走運動,它持續啟發了後世信徒對追求完全(馬太福音五章48節)的熱情。但不同的是,初代教會的修道運動是不受教會所約束的自發性潮流,中世紀所發展出來的天主教修會制度則代表了被教會傳統所約束的修道運動。

強調服從的爭戰團體

歷代修道運動都講求獨身與簡樸,但若放任個人隨興追求,不加督導,這樣的修道將容易引發爭競,助長屬靈驕傲,甚至滋生偏離信仰的教導。

個人主義是邁向完全之路的最大致命傷,必須藉由紀律來加以約束,特別是借重團體的規範,讓個人藉由操練順服,制伏舊有的性情和私慾。天主教重要修規均以服從為最根本的修會精神,十六世紀創立的耶穌會更是將它發揚到極致,要求修士對長上的錯誤判斷要絕對無我地服從到底。修會期待它的成員在以順服為本的友愛情誼中,共同定睛於團體的異象,為它來效力。

如此的信仰組織宛如一個儆醒的軍團,平日生活就是在體驗屬靈的爭戰,藉由靈修、求知與團體敬拜的規律作息,反覆鍛鍊靈性戰技與生活意志力。無怪乎,天主教與東正教史上最傑出的宣教士,舉凡愛爾蘭使徒派崔克、日耳曼使徒波尼法斯,斯拉夫使徒區利羅與梅托狄歐兩兄弟以及來亞洲宣教的沙勿略等人皆是出身修道院。經過這等嚴苛訓練,自然更能為主肩負至蠻疆開荒、播種收割的時代壯舉。

修道運動會歷久不衰,是因為它能以團體見證的力量來挑戰人的罪慾墮性。它在不同的時代會經歷轉型,以便再次突破人心的藩籬屏障,引發共鳴,讓人對生命的價值重新思索。

安貧的生活本是要幫助人在回歸簡樸中找回安息,這對被事工、成就感與各種物質誘惑追著跑的傳道人和信徒來說其實是福音。

修道運動本是要與腐敗作切割,未料進入體制後的它猶如落入漩渦的大熊,時而昂首站立,未幾卻又沒入水濤。

修道運動的浮沉

天主教克呂尼修會在十世紀呼應時代的饑渴,高倡以獻身修院來贏得救贖,一時獲得空前迴響,王公貴族同來加持撐腰。信徒不分貴賤男女,已婚未婚,大批湧入修院,其中不乏違反自主意願被送去的孩童。「守獨身得完全」儼然成為該世紀最叫座的特會信息,修會地位水漲船高,人財兩得,修士的平日任務多了一項職業誦經,為捐錢的施主們祈福求恩。

聞稱羨之聲不醉者能有幾人?享受風光的同時,起初的異象與能力亦隨之流逝,而那也代表該修會衰退的開始。之後出現的新興修會不外是要回歸已失落的完全理念,藉此重拾平民百姓對教會的信心,熙篤會(1098年創會)以及更之後的方濟會(約1210年創會)都是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中誕生。然而,新興修會的純淨光彩好似女子的美容無法長存;只能說,人的組織即使由聖人帶領,也無法躲過腐敗的命運。

應當出世或入世?

修會的危機除了成功所帶來的迷失,它在牧靈上的智慧也會遇到瓶頸,失去對時代的號召力。修道運動會歷久不衰,是因為它能以團體見證的力量來挑戰人的罪慾墮性。它在不同的時代會經歷轉型,以便再次突破人心的藩籬屏障,引發共鳴,讓人對生命的價值重新思索。

從早期的沙漠教父乃至中世紀的修會文化,不管在風格上是出世(退隱曠野或進入修院)或入世(方濟會與道明會走入人群佈道牧靈),都代表一次次的牧靈轉型與更新。在退隱密所與進入人群之間如何拿捏很難驟下定論,只能說過猶不及,兼容並蓄是理想的趨勢。但無庸置疑的是,在今天這個高舉情慾、物慾和權慾的時代,一個團體若發自無虧良心的感動與召命,行走在貞潔、簡樸與友愛的路上,它的美名是不會被埋沒的。

一切為了得著祂

廿世紀的潘霍華牧師肯定獨身修會的益處,直言指出它存在的目的是要藉由付代價的信仰與生活來見證救恩的貴重。已故福音派健將斯托得牧師也曾表示,他若能再年輕一次,將會推動以獨身、安貧與追求和睦為宗旨的更正教修道團體。

事實上,今天在歐洲不乏更正教的獨身修道團體,例如:以簡樸生活與跨宗派合一作為異象、在組織上類同天主教「第三修會」的法國泰澤團體,以及曾經在台灣埔里設立分點的德國馬利亞姐妹會。

不可否認,基督徒不只是天路客,也是跟隨主的修道人。即便沒有守獨身,依然能夠以所處的環境為單位,體驗並落實簡樸、知足、友愛與分享的修道精神。安貧的生活本是要幫助人在回歸簡樸中找回安息,這對被事工、成就感與各種物質誘惑追著跑的傳道人和信徒來說其實是福音。

順服的生活則是為了操練對主的信靠與等候,即便人會失信,環境也不盡人意,但順服使人找回單純信心所蘊藏的寧靜與喜樂。

中世紀修會將守獨身和得救贖掛勾一起是夠荒唐的善工主義,但它最大的失敗其實是悖離了起初的宗旨,作風世俗卻沽名釣譽。然而就事論事,在落實理想的過程中固然無法避免出於人為血氣的失當甚或轄制,一項好的目標卻不會因著這些人為的錯誤而減損它本質的良善。人確實會一再失去平衡,顧此失彼,但簡樸與順服卻不會因此停止召喚世人來跟從它。

由此來思想,信徒在今天聽到的信息,關切的大多不外乎主的同在或祝福,或者更具體的說,是經歷物質的豐盛,或者是可以被量化的同在感受。但若從修道運動的原始初衷來檢視,被渴望的對象乃是得到完全,因為在那當中乃是主自己。

這意謂,歷代修士們不是只想得著自己的完全,而是想得著那完全的主,祂才是引導並改變一個人價值觀與行為動機的根本原因。這個想得著主自己的渴望如此地熾烈,彷彿是在變賣一切(馬太福音十三章44-46節;馬可福音十章17-22節;路加福音十二章22-34節)。這般無以言喻的熾烈與專一成為激發簡樸、順服、分享與友愛的最深層動機,並且顯在那些為了得著主自己,以生命傳揚福音的修會宣教士身上(腓立比書三章8-14節)。

終生或是有期限的獨身?

一般反對修道運動的人經常挑守獨身的問題作文章。對此必須承認,守獨身在最起初的修道運動只是約定俗成,加入者並未被要求發獨身願。迨修道運動步入體制化,想過這種團體生活的人開始被要求發願守獨身。但放眼今日,天主、東正與更正教的修道團體均一致採納同樣的作法,只能說這個趨勢乃是千百年實證經驗下的結果。

守獨身當然不能使人得到完全,但有家室之人與修道團體不能共居一處也是自明之理。獨身團體的存在目的完全不是為了個人的自我實踐,而是要以團體來見證一種可貴的信仰生活,在本質上與道德紀律鬆散的集體宿舍有天壤之別。因此只要是出於管理上的考量,不強人所難,一切由當事人甘心自願,則這類信仰見證團體想貫徹堅持貞潔的原則並沒有錯。

更何況,除了獨身願,別忘了還有安貧與服從兩大要求。如果將這三樣通通拿掉,在這個情慾、物慾和權慾處處發作的世界裡,還能指望這類的見證團體有存在的可能性嗎?

反過來說,沒有嫁娶的機會不代表就適合守獨身或加入修道團體。最理想的守獨身是出於恩賜,而非因著規範。有獨身恩賜之人是極微量的少數,但連這樣的人也照樣會有性試探。藉由團體的紀律來操練並經歷無我的滿足,這樣的生活可是需要有特別的召命!

團體的約束力可以督促一個人簡樸,至於要落實完全的順服會難度較高,要獨身到底則最是煎熬。因此必須嚴肅思考:大部份進入獨身修會的人(特別是男子)是否適合終生過這樣的生活?說得更白,讓不適合獨身的人來過這種生活,彷彿至終不會出亂子,這壓根兒是對人性過度天真。

修道團體的存在是要在世上成為一個信仰見證的記號,而不是讓個人藉此管道來得救贖。若想在今天重建眾人對這個獨特團體的信任,或許得慎重考慮,准許其中的成員定期反省自己加入修道團體的動機,並決定是否願意更新誓願,好讓那些想離去的人有機會帶著眾人的祝福去展開他們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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