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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偷竊,以致褻瀆我上帝的名。」(箴言三十:9)
「貧窮」,不是罪。
貧窮的原因很多,例如土地荒蕪,導致生產欠收;生病體弱,無法工作;人事變故,失去工作;遭遇戰亂,流離失所等。
上帝提醒我們,貧窮不是罪,窮人不是罪人。但是,貧窮是許多犯罪的誘因,尤其是偷竊的罪。因此,減少人犯罪的危機,要減少貧窮,幫助窮人,扶助窮人的孩子。
人要減少貧窮的可能,是努力耕種,學習新知,做事勤勞,節省支出等。
上帝更提醒我們,上帝的僕人偷竊,是得罪上帝,羞辱主名。因此貧窮與偷竊之間,不要直接連上,否則榮耀主名與羞辱主名,可能是一線之隔。
貧窮不一定是物質,孤單是感情的貧窮,寂寞是友誼的貧窮,當我在貧窮中,我知道我的危險,貧窮與偷竊,連得是那麼近。
我相信,貧窮到快要偷竊,而沒有偷竊的原因,不是怕犯法,而是不願羞辱主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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