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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閱讀聖經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咒詛或報復仇敵的經文,這樣的禱告詞是否可以被我們用來宣洩日常生活中人際關係的傷害與怒氣呢?神學家潘霍華認為:「當然不行」!
那麼我們該如何理解詩篇關於復仇的經文呢?在諸多詮釋詩篇的觀點中,神學家潘霍華建議我們:「詩篇的禱告都是從耶穌基督的角度出發的禱告,而不是詩人或一般基督徒的身份。」
首先,潘霍華認為詩篇中關於仇敵的控訴,所提到的「仇敵」是控訴上帝的對頭,所以這不是私人恩怨的問題,也不會用詩人的手進行報復,而要完全聽憑上帝的旨意。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
所以,潘霍華認為詩篇中祈求上帝復仇的語言,都是祈求上帝在審判罪惡的過程中施行公義;因為每個人都有罪,自己也當受審,所以無權要求或免除最終的審判。
至於上帝的報復是什麼呢?是打擊在耶穌這位無罪羔羊的身上,耶穌的死承擔了上帝的憤怒與人類罪惡的代價,最終重新讓人與上帝和好。所以說,咒詛的詩篇導向耶穌的十字架,以及上帝赦免仇敵的愛。我們無法靠自己的能力赦免上帝的仇敵,唯有靠耶穌。
例如,「義人見仇敵遭報就歡喜,要在惡人的血中洗腳」(詩五十八:10)。這篇的內容表面上看了真的令人觸目驚心,但如果我們順著潘霍華的觀點來理解這段經文,就會是:「神的審判與公義在十字架上得勝,耶穌的血為惡人換來救贖,使每一個人(一定程度的惡人)的罪獲得潔淨,叫我們與神的勝利同歡欣。」
整體來看,潘霍華認為耶穌是大衛的子孫,大衛的禱告預表彌賽亞的降臨,所以他的禱告都是以耶穌基督的角度出發。此外,潘霍華也提醒我們必須從內心排除一切報私仇的想法,也必須從報復的飢渴中得到釋放,否則,就不是真正將復仇的行動交給上帝的審判和耶穌的犧牲與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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