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利維·伯恩森(Levi Berntson)】神學 202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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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這是《桌邊談》雜誌:什麼是五個唯獨?系列的第六篇。
拉丁文「post tenebras lux」的意思是「黑暗過後,(就是)光明」,這是16世紀宗教改革的座右銘之一。改教家們認為自己重新發現了基督福音的光,這與羅馬天主教的腐敗形成了鮮明對比。傳統上用宗教改革的五大「唯獨」來概括這一福音的教義,其中一個唯獨就是拉丁文sola gratia,也就是 「唯獨恩典」。改教家們認為,「唯獨恩典」的教義對於正確且整全的、合乎《聖經》的在基督裡的救贖觀至關重要。例如,馬丁·路德(1483-1546)明確表示:「人的救贖無法依賴自己的力量、方法、努力、意志和行為,而是完全依賴一位他者、也就是唯獨依賴於神。一個人只有明白這一點,才能徹底謙卑……然後他才能靠近恩典,才能得救。」事實上,對於路德和其他改教家來說,對「唯獨恩典」這個教義的任何一點妥協,都是試圖在救贖中暗暗地塞進人的努力。因此,正確理解「唯獨恩典」對於今天的基督徒來說極為重要,福音的純粹取決於此。
要理解「唯獨恩典」的真正含義,我們首先要來看一些常見的誤解。
「唯獨恩典」不是指「大部分靠恩典」。
「唯獨恩典」的意思不是「神完成了我們得救所需的大部分工作,但還有一小部分尚待我們來完成」。神的恩典沒有將我們置於一個「可以中立地做出回應」的狀態,這樣,在救贖之中,人就佔據了決定性的地位,也就是說人是否得救最終將取決於人的行為。
「唯獨恩典」不是指「神在客觀上已經完成了救贖,但主觀上沒有。」
「唯獨恩典」所教導的不是「基督的救贖和救贖你是彼此獨立的兩件事」。救贖總是特定的,也是個人性的。否認這一點,就是以一種看似虔誠的方式在救贖中偷偷加入人的努力。《聖經》中的「救贖(或買贖)」指的不是買某樣東西,而是指對某一個特定之人的救贖。
「唯獨恩典」不是指「只有救贖的某個部分唯獨出於恩典。」
有些基督徒認為人是通過自己的選擇自由地來到基督面前的,然後神主權地保守他們持守在信仰中;另一些人認為,基督徒是被神的主權吸引而歸信的,但在之後的某個時刻他們可能會失去救恩。這兩種情況中,我們都不知不覺地將人的行為加在救贖當中。如果人的選擇是救贖的決定性因素(無論是在歸信之前還是之後),那麼救贖根本上就是人努力(即行為)的結果。
那麼,「唯獨恩典」究竟意味著什麼?
神已經完成了你得救所需的一切。
救贖不是一個抽象的行為,而是為了你完成的充滿恩典的救贖行動。在創世之前、永恆之中,三位一體的神就以約(covenant)來約定拯救屬祂的百姓。聖父為聖子揀選了一些人(路二十二29;弗一3-14),聖子同意為這些人賺得救恩(詩二;約三35;十四31;十五9),聖靈將救恩施行在這些人身上(賽六十三10-14;結三十六25-27;三十七14;約三5;十四26;十五26;十六7-15;二十21-23)。救恩是以這種方式為你預定的、為你所賺得並施行在你身上。
救贖完全基於神充滿恩典的愛。
「唯獨恩典」意味著你的救贖唯一的根基完完全全是神充滿恩典的愛。保羅解釋說,神選民的救贖不是基於人的行為或人的決定,而是完全歸功於神充滿恩典的憐憫,神願意恩待誰就恩待誰(羅九15-16, 22-23;參見出三十三19)。
從開始到末了,從被揀選到歸信到進天國,救贖的每一個階段都唯靠神的恩典。
救恩屬乎耶和華。
「唯獨恩典」意味著從始至終救恩都屬於主(詩三8;六十二1;羅八29-30)。神的主權恩典並不僅僅在你歸信之前臨到你、改變你,也不僅僅在你歸信之後保守你,而是從創立世界根基的時候起到永無止境的來世,神都緊緊抓住祂的兒女,將他們攥在手心。末日的時候基督要使所有屬祂的人復活(約六41-46)。從開始到末了,救贖的每一個階段都唯靠神的恩典。
對於基督徒來說,「唯獨恩典」是《聖經》中最甜美的教義之一。正如路德所說:
如果神在我們裡面工作,(我們的)意志就會被改變,在神的靈溫柔地呼氣吹拂之下,它(意志)又會自願且由衷地行事,毫無勉強,就連地獄之門也無法阻擋它,也無法強迫它改變方向。它會繼續自願且愉悅地愛好善,就如它從前自願且愉悅地愛好惡一樣。
那麼我們該怎麼說呢?我們如何回應這麼偉大的救恩?唯一可能的回應就是在我們充滿恩典的神面前謙卑地屈膝,敬畏神在永恆中的旨意。我們應當充滿感恩地說:「主啊,我何德何能被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