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約翰•昆西偕妻、子在教堂做禮拜後,到球場為孩子麥可加油。在美好的詩歌裡,我們看見幸福美滿的家庭的天倫畫面。不料麥可因先天未被察覺的心疾發作而昏倒在球場上。約翰為了救孩子,不但禱告、四處求援,還作了一個令人訝異的決定.......
由兩千零二年奧斯卡影帝丹佐•華盛頓主演的電影《迫在眉梢》(John Q),其控訴醫療保險制度的正義之舉,是眾多以虛偽的良心包裝的好萊塢影片裡難得出現的「良心電影」,而我們樂見電影所可能引起的討論與反省。
一位慈祥的貧窮基督徒父親因為愛子必須接受換心手術而得以存活,不惜綁架一家醫院的急診室的員工與病患。劇情隨著各種不同的角色的介入,事件從醫院與病患家屬的周旋,發展到各種權力與良心的辯證舞台;因此我們還看到了貪功而心狠手辣的警官,以及無所不用其極為求收視而擷取警方訊號的媒體等等。當然圍繞醫院看熱鬧,視約翰•昆西為英雄的群眾、為「綁匪」說好話的人質、接受媒體採訪的也同時身為貧窮勞工的好友等角色,顯然提升了主角「為愛不惜犧牲」的情操。
縱然截至目前為止筆者尚未瞭解本片是否為真實故事改拍,但顯然這部電影所要揭示的,不外乎是「良心」的準則的尷尬位置。即使我們很難(或根本無法)在種種境域(醫院/國家社會/急診室/SNG轉播/保險公司)底下去尋求一個終極且單一的倫理標準,我們仍然可以明白指出一個最間單卻最難解決的問題:「為什麼總是貧窮者受苦?」
在這部電影中,「醫療保險制度」、「醫院與醫師」、「貧窮黑人工人/父親」的三個角色,巧妙的帶出了現今「批判醫療社會學」中的「政經狀況/醫療體系/人口健康」三角關係的結構對照。(註,胡幼慧,新醫療社會學P15-16)
在片中貧窮的父親約翰,在終於無法湊錢支付「讓小孩排上移植手術名單」的美金三萬多元,不惜鋌而走險,知法犯法。約翰是個基督徒,他綁架急診室時手槍裡沒有任何子彈,而他身上唯一的子彈是為自己預留的。當最後約翰走投無路,向人質表示他將自殺而捐贈心臟給自己的小孩時,人質用unethical(不道德的)一詞來否定這樣的想法。這其中產生一個問題在於,何以貧窮父親在走投無路之下想將自己槍殺以捐贈器官給小孩,才被指涉為「不合倫理標準」呢?
法律作為一個維持社會秩序的途徑,可以使人免於恐懼,並確保人生存的權利。然而法律也是「公權力」介入人民的體現,其背後的謀算即是「國家」。在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中,國家代表了階級的支配工具,而這也能初步簡單地為電影中的「苦難」的來源下了註解。約翰•昆西的勞工階級迫使其只能接受HMO(健康保險組織)無法支付其昂貴手術費用的窘境;我們必須警覺的是,這種法律層面的問題,乃是現今最為重要且迫切醫事倫理問題。簡單地說,約翰•昆西的小孩麥可無法動手術,乃因:因為醫療單位的自負盈虧,使得醫院降低支出,以節省開支,繼而提高利潤。
在美國的社會裡面,即便有社會福利,有醫療保險,但是資本主義的邏輯已成為社會運作的必然。台灣即便有施政滿意度最高的全民健保,但整體而言,台灣的醫療政策也是在類似美國這種資本邏輯的脈絡下發展的。
除此之外,由於醫師的專業權威,因著其易於操縱形成產業之本質,「醫學」本身所背負的便不再止於消滅疾病、減輕痛苦的單純而神聖的事業。一來由於「專業」本身靠著資本家背書而擁有權力,二來所謂的「專業」又無法獨立被行使於商業的邏輯之外;是以,「醫療」本身是否可以成為「健康提供者」,幾乎已經是否定的了。時至二十世紀末到二十一世紀初的今日,醫療不再完全是「懸壺濟世」的慈善事業,因為民眾花錢購買的不是「健康」,而是「醫療行為」。
影片中,當約翰在急診室裡與人質們討論保險制度時,約翰的處境獲得人質的同情。人質還問起:「那有『希波克拉提斯宣言(The Hippocratic Oath)』又如何呢?」另外一個人質忿忿也巧妙地(運用英文發音的音韻)說,那宣言已經不是「希波克拉提斯的」(Hippocratic)而是「虛偽的(hypocritical)」。讓我們來看看這宣言怎麼說:
" I will not permit consideration of religion, nationality, race, party; politics or social standing to intervene between my duty and my patient;"
「我不容許關於宗教、國籍、族群、黨,或政治會社會的立場來介入我的職責與我的病人;」
顯然我們現在的醫療政策處境,遠遠否定了這個西方醫學倫理觀最重要也最基本的中心思想。
然而,即便醫療行為的商品化成為必然,本文的用意不在凸顯無奈和絕望。對基督徒而言,行使醫療行為目的可能出自責任與憐憫,但是「醫治」本不在人。這樣的說法並不是為醫療行為的提供者卸責,反而,行使醫療行為的一方,必須警覺自主性的降低,而努力思索在現今的醫療的「生產線」上,我們應該在角色上,乃至於信仰的負擔上,要有什麼新的詮釋?
台灣的基督教醫療院所一再強調的精神,往往是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老傳道人(馬偕、馬雅各、謝緯、蘭大衛等)的奉獻情操。然而「不論是『教會醫院』、『公立醫院』等非營利醫院、或是『財團法人』之營利醫院,其原本的組織宗旨,在現今的『高科技』、『高效率』管理主義下,已無明顯差異」(胡幼慧《新醫療社會學》P175)。如果過去的老醫療傳道人的終極關懷是福音的廣傳,他們甘心離鄉遠行進入蠻荒開墾,並透過西方醫療技術作為幫助民眾的途徑,台灣目前雖也有長期外派醫療傳道至外邦,或者偏遠地區的醫療事工,但平心而論,教會醫院的財團化的趨勢已顯明肇始於二十世紀末的台灣,那種史懷哲式的傳統醫療傳道精神已然遠去。
下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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