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大家不一樣仍得傳講

【作者:柯志明會思想的蘆葦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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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愛恨情感支配整個人。明理又唯理是從的人,少之又少,極稀有。

經驗表明:我愛某人,我就會自然地愛他所愛的,恨他所恨的;我恨某人,我就會自然地恨他所愛的,愛他所恨的。一樣,人若愛我所愛的,恨我所恨的,我就會自然地愛他;反之,人若恨我所愛的,愛我所恨的,我就會自然地恨他。這些愛恨都是情感,未必合理,也很難用道理改變。

基本上,道理應居首位。但沒有情感,道理一無所用,沒有力量。如果一個人知道正義,也有在現實處境中分辨義與不義的智慧,但卻沒有伸張正義與堅持正義的力量(andreía; fortitude),他的正義與智慧就毫無用處。一樣,一個人會明知無理而卻仍然按著無理行,難以說理改變,因為支配他的是愛恨情感而不是理性。

因此,現實上,讓社會結合統一或對立分裂的首要力量是愛恨情感,而不是理性、道理、真理、正義或道德良知。群眾(the masses)就是情感共同體,不只是道理社群。沒有共同情感,沒有先被接納認同,想要與群眾講理幾乎不可能。因此,要改變一個群體,就必須先能改變他們的情感。

其實,對一個人也一樣。你可能善待一個人,始終與他講理,也待之以禮,包容他,體諒他,特意取悅他,必要時也會耐心曉以大義,期盼他也能接納你,善待你,和好相處。但終究徒然,他仍然對你冷漠,保持距離,猜忌,甚至厭惡敵視你,以致於他成了你生命中的一根刺,常常隱隱作痛,有時忽然劇烈發作,叫你痛不欲生。這沒什麼道理可言,全因有一種對你的負面情感牢牢地支配著他。

請記得,真理與良善可以改變一個人或群體的情感,但謊言與邪惡也可以,甚至更可以。

就此而言,所謂異議者就是因為「與大家不一樣」、「不認同大家」、「不與大家站在一起」而不被接納認同的人。此中關鍵不是異議者有無道理,而是「與我們大家不一樣」。不一樣就難以認同,易被排擠、打壓或消滅。這全都是愛恨情感在起作用,幾無道理可言。

如果有人竟同時不認同對立雙方的立場(如臺灣政治的藍綠),那麼他就會同時被對立雙方厭惡、怨恨、排擠。這就是為什麼堅持講理的人總是孤獨的原因。人們總說「獨者」怪異,其實怪異的是整個人被愛恨情感緊緊捆綁的盲目群眾。

如果支配情感的是真理、良善、美麗與神聖的價值,那麼群體就有價值;如果支配情感的是歪理謬論與罪惡,那麼群體勢必邪惡可怕並一起敗壞沉淪。

那麼,究竟是什麼在左右人的愛恨情感?這甚複雜幽暗,難以測知,幾乎是奧秘。盛怒者平靜,冷靜者失控,愛人反目,仇人和好,縱慾者禁慾,斯賓諾薩主義者陷入熱戀,敵基督者變使徒,等等,這全都是可能的。誰想得到呢?誰知道為什麼嗎?這是如何可能的呢?

因此,若有人竟然能夠用真理改變群體的情感,讓群體的情感建基在真理之上,這根本就是神蹟。沒錯,就是神蹟。只有超越於人之上而比人之愛恨更大的愛恨能左右人的愛恨,以致於能改變群體情感。沒有這個更大的愛恨力量,人做什麼都沒用,只能對群體無可奈何。

那又何必講理呢?還是要講理,因為那支配著人的愛恨情感理當受真理支配。講理的目的就是要讓人的情感被真理充滿又散發真理。但我何德何能竟可以真理改變人的情感?其實,不能。

然而,焉不知那真理正透過你的講理改變人們的愛恨情感嗎?焉不知那無限的真理之愛正透過你的講理改變人心嗎?因此,不要預設誰能而誰又不能講理,盡所能講理就是了,真理會隨己意改變人心,叫人得以自由。

這是唯一能叫我們不止息講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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