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马书四4~5)
这两节经文中的一个对比,是酬劳与恩典。在此对比之下,保罗为读者界定「恩典」最基本的涵义。对他而言,恩典就是不工作而得着酬劳。第5节则更进一步指出,在因信称义的事情上,上帝的作为非常特别—他称不敬虔者为义。
保罗在一章18节已指出,不敬虔是世人最大的罪,且引起神的忿怒。但在此处,保罗却说神称不敬虔者为义。这种说法,一方面显出神称人为义,不是因为被称义者有任何值得称义的行动,而另一方面则是突显恩典之所以为恩典,诚如保罗在第三章就已提出的,是因恩典是免费的礼物!
华人文化有「放长线钓大鱼」的策略,好事情背后往往另有玄机,因此往往就不敢相信保罗提出的「恩典」之说。在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谁都知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也知道有些事情过分美好就会失真,所以会觉得这种免费的福音与恩典是绝无可能的事情。
走笔至此,就必须涉及一个近年来非常热门的神学议题。当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将恩典与报酬作对比时,他是将「福音」与「犹太教」作对比吗?如果他有此意,如此陈述是否正确?犹太教真的是功德主义吗?这是讨论保罗新观的时候,必定会涉及的问题。在讨论之先,必须注意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此处所能谈论的范围,只有罗马书经文本身所提供的几个线索而已。
提及犹太教与功德主义,近代有些学者在方法论上也犯了基本而严重的错误,就是谈论第一世纪犹太教的历史事实,却忽视保罗书信的证据,也忽略保罗是从犹太人的身分中反思自己祖传的信仰,而认为他那个时代的教导并未掌握到旧约圣经真正的精神。
就经文本身而言,保罗在第四章并没有使用「功德主义」这名词,此名词之所以出现,其实是后世学者用他们时代的术语来表达保罗的意思。不过,「功德主义」却又相当准确地表达出经文的涵义,因为保罗认为靠律法称义就是一种报酬(功德)的行动。
换言之,保罗在第四章不是将犹太教与基督教作比较;然而若以后代的术语「功德主义」加以解释并应用这段经文,宣称信主后的保罗眼中的犹太人基本上是功德主义者,也没有理解错误。
—摘自《跨越藩篱的福音》第七章〈因信称义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