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哥林多前书九章;加拉太书二章
有一场为福音而开的会议,所讨论问题就是:「人是否可以不靠律法而称义?」或说「人是否必须遵守律法才能称义?」
对此,保罗的答案是:「我根据我从上帝所领受的福音,向外邦人传讲信基督之道,而非律法之道。透过宣讲这信心之道,他们就领受了圣灵;这是巴拿巴可以为证的。我因此断定不应把律法的担子加在外邦人身上,也不应要求他们受割礼。但我并不阻止犹太人守律法、行割礼。那些觉得自己该行这些事的犹太人,只要他们做这些是出于自由的良心,我并不反对。我在犹太人中如此教导,也如此生活。『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哥林多前书九章20节)。但我总是守住我的福音。」
「…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加拉太书二章3节)「勉强」一语清楚表明了会议的结论,就是:外邦人不该被勉强受割礼;但犹太人则应被允许暂时继续持守割礼,并不是以它为「称义」之所必须,而是出于对先祖的尊敬,此外也是为了爱护软弱的人,以避免在他们信仰成熟前冲撞了他们。
若是要求他们立刻就把先祖传下来的律法、教规都抛弃掉,那就太粗暴了;上帝曾经以何等荣耀的方式将这些东西赐给了这个民族!
这其中最主要问题乃是:要称义就一定要行律法吗,抑或不必?保罗和彼得此处所争的,乃是在这一项整个基督教教义精要之所系的议题。
保罗是个慎重的人,不至于为了一点枝微末节的事,就在整个安提阿教会面前对彼得如此大肆抨击斥责。
保罗的抨击乃是为了基督教最基要的教义。因为在没有犹太人的时候,彼得与外邦人一同吃饭,但是当犹太人来了,彼得就退去,刻意与外邦人隔开了(参加拉太书二章10-13节);保罗就此指责彼得,因为他的装假等于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行事。整个重点就在「你…勉强…」一语(参加拉太书二章14节)。因此保罗不会勉强想受割礼的人不受割礼,他只要那人晓得割礼并不是称义所须。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裏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加拉太书二章4-5节)
保罗在此说明他上耶路撒冷去与其他使徒讨论他的福音,而在那里又不给提多行割礼,原因何在。他去的目的不是要藉使徒之助,使自己对福音更有把握、让自己确认福音的内容,因为他对于福音并无一点疑惑。他去的目的乃是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加拉太人和所有外邦人的教会中间。由此可见保罗所对付的可不是件玩笑事或枝微末节的事。
保罗说「福音的真理」,就指出福音有两种用法,即真的与假的,或说有真的与假的两种福音。他如同是说:「假使徒也传扬一个信仰与一个福音,但他们的福音是假的福音。因此我铁着心,拒绝对他们有所容让。我这样做是为要叫福音的真理能继续存在你们中间。」
福音的真理就是:我们的义惟独因信而得,不在乎遵行律法。虚假、变质的福音是:我们因信称义,然而并非不在乎遵行律法。假使徒们所传的福音,就附加了这个条件。我们今天的经院哲学派人士也是如此。他们说我们必须相信基督,说信心是救恩的基础,但他们说除非这信心是「由爱所形塑」的,就不会使人称义。
这不是福音的真理,是赝品,是冒牌货。真正的福音乃是:善行与爱心,不是信心的妆饰或完成;信心本身是上帝的恩赐,是上帝在我们心中的作为,所以它使我们称义,因为它抓住了基督作救主。
照样,我们也愿意尽可能对教宗派让步,甚至到过当的程度;但我们绝不放弃我们在基督耶稣里良心的自由。我们断不以为做甚么事就可以称义、不做甚么事就会被定罪,故而不得不去做某项善工,或让良心与某项善工绑在一起。
我们甘愿和他们吃同样的食物,守同样的节庆与禁食的日子,只要他们容许我们可以本于自由意志来做这些事,而不说那些威吓人的话:「我们命令、我们要求、我们再要求、我们革除你们的教籍等等」—全世界的人都因他们这些话饱受惊吓、唯唯诺诺听命。但是就如当年的保罗,我们却不能得他们容许我们有这自由。所以我们就比照保罗办事。当保罗得不到这项自由,他就连一刻的工夫也不容让那些假使徒。
(取材自马丁路德1531年所讲,1535出版的《加拉太书讲义》(Lectures on Galatians),Luther’s Works Vol. 26,27。)
应用与思考
1.我们是否有坚持一些并不需要在真理上坚持的事情吗?
2.马丁路德在面对教宗时,最不能妥协的基督徒自由是什么?
图片提供/123RF
●about 顾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