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别人比自己重要

【作者:吴美珠】时事评论 202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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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办公室女生厕所出现一张列印的匿名纸条,以不容置疑的语气要求同事们不要在厕所里喷芳香剂,理由是芳香剂和屎尿味混在一起的气味令人难受。

我看到这张纸条,想到的却不是芳香剂应不应该喷,而是:我们是不是越来越习惯把自己的不舒服无限上纲,变成别人应该改变的理由或标准了?

当然,厕所本来就是公共空间,提出意见没有什么不对。但不可否认,有人受不了芳香剂混合屎尿臭的味道,也有人觉得喷上芳香剂可以改善味道。当一个人认为他个人的感受必须成为众人可不可以做、该怎么做的依据时,问题就不只是嗅觉的偏好了。

私人感受是公共规则?

我想到曾经在网路上看到的抱怨贴文,大概意思是他很怕汗臭味,所以认为满身大汗的人都应该尽量不要搭捷运。尤其是那些作工的人一身又脏又臭,根本不应该搭大众运输工具。

这样的言论很极端,大部分人都会觉得荒谬。流汗是正常的生理现象,搭乘大众运输工具是公共生活的权利。即使汗味确实可能让旁人不舒服,也不能因此做出流汗的人都不应该搭捷运的结论。简言之,你有权感到不舒服,并不表示你因此取得了支配他人行为的权利。

老一辈人常被嫌弃没有公共领域的观念,家里的物品大剌剌堆放在家外面,或是在门口明晃晃晾晒内衣裤而不嫌尴尬。但另一方面,在公共空间里,老一辈人似乎也比较能忍,或者说,即便他们不满,也比较没有什么可以公开发泄的管道。这种文化当然有它的问题,譬如若连违规行为都忍耐,就可能会造成不公义,或者让不合理的事长期存在。

相较之下,现代社会更重视个人权利,其实是一种进步。人可以说出不舒服,要求合理的界线,不必凡事默默承受。问题在于,权利意识如果没有同时发展出公共意识,就很容易从尊重自己变成要求别人迁就自己,「我不喜欢」升级成「你不应该」,「我感到被冒犯」升级成「你应该为我的感受负责」。

私人感受与公共规范之间原本应该存在一道界线,如今似乎逐渐模糊了。社会从旧时的没有公共领域观念,进入另一种公私不分。

公共空间之所以称为公共,即是那里不可能完全按照每个人的喜好运作。有人喜欢安静,有人喜欢热闹;有人喜欢香水,有人喜欢自然的味道;有人喜欢冷气强一点,有人喜欢贴近体温。如果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感受直接转化成规则,最后公共空间就会变成竞技场,彼此争夺谁的感受比较有资格得到照顾。

我想,成熟的公共生活,不是要求大家什么都忍,也不是把个人权利当成不考虑别人的通行证,也就是说,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同时必须承认别人没有义务满足自己的要求。

智慧的治理

顺着以上思考,我想到这次九合一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某位候选人提出的政见――「运动驿站」。这个构想引起关注的地方是提供运动者可以盥洗的地方,但我认为它其实还处理了一个典型的公共生活矛盾:人有权利用公共空间,其他人不会因此受到太大影响。

我知道反对阵营嗤之以鼻,认为这是难登大雅之堂的政见。确实,比较简单的做法是要求大众忍耐,但是当运动的人说:「我流汗很正常,你忍一下。」其他人也可以说:「既然你知道会臭,就不要搭捷运。」两边似乎都有道理,最后成了权利与权利的冲突。

有智慧的治理是问:有没有可能改变环境,让两种需求不必互相排斥?如果公共设施能让运动者在运动后方便盥洗、换衣服,就不必在「放弃运动」与「让别人忍受汗味」之间二选一。事实上,运动者自己也会比较舒服,更没有顾忌地享受运动的快乐。这就不是要求谁牺牲自己的权利,而是透过公共建设降低不同需求的摩擦。

好的公共政策,不应只是制定越来越多规则,告诉人们什么可以、什么不可以。更高明的方法是创造一个环境,让人即使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也比较容易可以顾虑到别人。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运动驿站」是极有智慧的做法,比单纯告诉大家要有公德心更合理,也更容易落实。公德心固然重要,但不能每件事都靠个人自律来解决,城市设计、公共设施本就应该协助人们共同生活。

公与私的界线

从这个角度回头看那张厕所里的纸条,我就会觉得有趣。

写纸条的人想来非常讨厌那个味道,忍无可忍才张贴纸条。我们不嘲笑她的感受,但也不必就此遵守她立下的规则。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列为一个公共协调的问题,而不是把自己的感受直接升格成全办公室的标准。比较简单的做法,或许可以更换成没有香味的除臭剂?

这件事看起来很小,却反映我们对公共生活的基本态度:当我不舒服时,我首先想到的是怎么要求别人让我舒服,还是找到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方式?前一种思考很容易把公共空间变成私人空间的延伸,后一种思考,才真正是把公共空间当作共有的空间。

看别人比自己重要

圣经其实很早就指出这种公与私的张力。保罗谈基督徒的自由时,并没有把自由理解成「我既然有权利,就可以照自己的意思做」,他说的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哥林多前书十章23-24节)

基督徒并不是没有个人行事的自由,但自由不是只服务自己。福音带来的自由,不是没有人管,而是我有能力节制自己做与不做。因着基督的缘故,我不会再把自己的需要、感受和权利放在世界的中心。我当然可以在乎自己的感受,但也开始有能力关心别人的感受。

一个只知道忍耐的人,未必真的懂得爱人,因为他可能习惯压抑自己;一个只知道争取权利的人,也未必真的懂得自由,因为他可能把自己的需要放大到侵犯别人的领域。基督信仰所说的爱,既不是贬低自己,也不是贬低别人,而是自由地选择愿意为别人忍耐或付出。正如保罗说的:「做任何事都不要自私自利,也不要妄自尊大,倒要谦卑,看别人比自己优越;人人都不要只关注自己的事,也要关注别人的事。」(腓立比书二章3-4节,环球译本)

这里的「看别人比自己优越」,我个人认为更好的译法是「看别人比自己重要」。看别人比自己重要,不是贬低自己,而是效法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主动放弃权利,心甘乐意选择为他人付出。基督徒的自由,不是凡事随心所欲,而是可以主张的权利很多,但愿意为了爱人而节制。

若人人都能这样做,或许我们就不必在公共生活里不断追问谁有权要求谁。公共空间不可能变成人人只闻得到自己喜欢的气味的地方,只是当空气中飘来一阵自己不喜欢的味道时,我们如果能够记得这个空间里的别人也有自由,或许就不会靠一张匿名纸条来规定整间办公室应该闻到什么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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