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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五岁的哥哥在与三岁的弟弟争闹时,刻意推倒站在椅子上的弟弟,结果弟弟从椅子上跌落,一生瘫痪。这位哥哥应不应为这不幸的恶事负责?五岁的他是一个成熟的道德主体(moral subject)吗?他有决定做或不做这事的清醒自由吗?
我相信,若这位哥哥长大成人后是一个有美德的人,他一定会懊悔自己在五岁时害了弟弟一辈子瘫痪,且为此愧疚一生。我也相信,他会尽力弥补这个五岁时所犯的过错,因为他认为他应该为造成弟弟一生瘫痪负责,虽然那时他只是一个懵懂无知的五岁小孩,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后果。
五岁的孩子并没有健全的心智,更还没有自主的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但事情是他做出来的,客观的伤害是他造成的,因此,作为一个人,他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负责。
但我认为这位哥哥根本负不了这个过错的责任,即便他一辈子尽力弥补。一个人要怎么为他造成另一个人一生瘫痪负责?不可能,因为他完全没有能力还给弟弟一个健康的身体,以及因健康身体所带来的正常生活甚至成就与幸福。
其实,我认为,人根本没有能力为自己所造成的恶负责;大恶如此,小恶亦然。轻视人、嘲笑人、羞辱人、毁谤人、欺骗人、霸凌人、损害人、陷害人、杀死人、破坏自然环境与渎神等等,人都无法为这些恶负责,即便被害者不知道、不记得、不要求、不在乎、不计较。
但人不应为所行的恶负责吗?应该。不幸的是,应该负责,但负不了责;更为不幸的是,我们竟不知道或不承认我们有什么恶行,也不知道或不承认我们当为自己的恶行负责。这就是人的真实道德境况:可恶但又无知、无能、可悲。
为此,我相信,人应寻求最高而彻底的饶恕,且彼此饶恕。